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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8-3/20240603-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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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一、事项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单位:龙陵县统计局

三、主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四、检查程序

1.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3.调查取证

4.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

五、积利义务

(一)、检查机构的权利义务

1.检查被检查单位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检查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4.对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检意人员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2.配合统计检查,提供统计检查所需的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实提供情况,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