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406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事项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单位:龙陵县统计局
三、主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四、检查程序
1.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3.调查取证
4.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
五、积利义务
(一)、检查机构的权利义务
1.检查被检查单位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检查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4.对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检意人员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
2.配合统计检查,提供统计检查所需的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实提供情况,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