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15-0918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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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70号和《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县统计局成立龙陵县统计执法大队增加人员编制事宜的批复》(龙机编发〔2014〕28号)精神,龙陵县统计局是参加编制部门决算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龙陵县统计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七)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做好全县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2014年县统计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各项统计改革稳步推进。认真执行以GDP核算为龙头,各专业、各部门为支撑体系的工作机制,全县数据的匹配性、客观性和协调性不断提高。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正式发布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开展全国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结果与全面调查结果基本衔接。
2.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培训、单位清查、填报登记和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获得了较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县经普办被授予“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精心实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资源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常规统计调查,积极配合上级调查部门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3.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取得新进展。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监测,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全县发展情况得到客观全面反映,在2014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中,我县综合得分排名全省39位,较2013年进36位。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印发月度《国民经济统计主要指标》和年度《统计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指标的诠释和解读,积极服务于全县各类会议、各项考核。
4.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标准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夯实基层基础,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部门联席会、业务培训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等形式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到省统计局指定账户,实现了统计信息网县、乡镇的全覆盖,确保了统计数据传输的安全、快捷。
5.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扶贫、产业挂钩任务。从单位较为有限的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帮助扶贫挂钩村解决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支持烤烟、重楼产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龙陵县统计局是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内设4个股室和地方统计调查队。2014年定编人数18人(不含2人暂定编),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2014年末在职人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7人。小车编制2辆,实有2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县统计局决算总收入23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23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5万元,占总支出的78.64%;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21.3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05万元,比上年增长7.16%,增长原因是:一是从2013年起我县实行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2014年我局兑付到相关单位和10个乡(镇)2013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奖金9.6万元。二是从2014年我县开展全县产粮大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支出工作经费8.29万元。三是2014年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比2013年减少4.88万元。四是由于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5.79万元。五是津补贴标准有所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4.5万元。
在日常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68.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2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达91.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74%;退休人员支出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4%。
(二)项目支出情况。我局的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各种普查。2014年用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比上年增长354.55%,增长原因是第三次经济普查是我国统计史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次社会调查,普查区划分、普查对象空间定位等工作全部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普查员使用PDA手持电子终端进行定位、数据采集和上传。2013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清查会议召开、数据集中汇审、录入,电子地图绘制及普查两员业务培训等工作。2014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PDA设备购置、辅助调查员和普查员补贴兑现、普查表填报登记和数据处理等工作。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我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比上年增长28.06%。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4.05万元,占总支出的78.64%;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21.36%。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2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原因:一是物价上涨,导致费用增加;二是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接待上级督查检查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4年我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3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统计调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4000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12.21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2.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企业、乡村统计业务人员,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和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辅助调查员,上级统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龙陵县统计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