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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8-3-30/2018-0913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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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001000

保山市龙陵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70号和《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县统计局成立龙陵县统计执法大队增加人员编制事宜的批复》(龙机编发〔2014〕28号)精神,龙陵县统计局是参加编制部门决算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龙陵县统计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7.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做好全县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统计改革,确保上级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贯彻国家统计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以GDP核算为龙头,各专业、各部门为支撑体系的工作机制,推进市、县GDP总量、结构和速度上的衔接,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严格执行新投资统计制度,切实做好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认真开展工业企业的核查核实工作,努力提高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进工业统计改革。严格贯彻执行能源统计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能源生产、消费数据衔接工作,推进能源平衡表的编制,推进能源统计改革。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三新”统计监测工作动态。扎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健全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加强部门业务对接,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2.强化监测预警,助力经济稳增长。坚持“挂图监测”,围绕《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7年GDP基础性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月度、季度发展目标,以及市对县考核、县域经济考核,强化对GDP、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静态、动态分析,突出监测预警密度和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坚持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及时会同发改、工信、住建、财政等部门共同对月度初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时跟踪掌握主要经济指标动态,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3.抓牢数据源头,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健全完善统计数据风险评估制度,部门联动,前移工作关口,加大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力度。细化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指导重点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执行企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加大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重点专业网报数据动态的实时监控,及时核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增幅在合理区间运行。接受了省、市对我县疑似非工业企业核查和文化企业的实地调研。

4.坚持依法治统,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围绕重点领域、三农普和全面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按照抽查比例、频率,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前三季度共对10个乡镇和8户规上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

5.夯实统计双基,着力规范统计管理。持续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全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和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名录库建设,定期与部门情况进行对比,及时更新、核实“四上”企业名录库。

6.紧盯数据质量,有序推进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抓实农业普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在县、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789名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农业普查现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处理等各阶段任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了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市政府莅龙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开展了产粮大县粮食抽样调查样本网点整合工作,对基础数据推进PDA采集,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开展了城乡住户调查新一轮样本轮换工作,圆满完成了确定调查小区、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培训记账业务等工作,共涉及8个乡镇15个村社区1500户居民,最后抽取记账户150户。扎实开展了畜禽监测、妇女儿童规划纲要统计监测、城乡划分、精准扶贫相关情况等各项统计调查。

7.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今年以来,先后14次深入八○八村开展走访,共走访贫困户43户,为贫困户解决问题18个,收集到村庄道路硬化、产业发展、危房改造等各种需求4条。四是扎实开展贫困群众收入状况调查。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分别于6月25—28日、9月5—8日,先后两次开展了不同群体的贫困对象收入调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更好地统筹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五是开展春节前送温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的31户贫困户家中,开展民情恳谈,撰写民情日记,掌握实际情况。鼓励他们坚定信心,自力更生,积极发展农村经济,争取早日脱贫。六是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安排部署,抽调2名业务骨干进驻八○八村,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八○八村共有建档立卡户127户504人(2014年有档立卡户81户268人,2014年脱贫17户58人,2015年初脱贫13户46人,回头看脱贫23户72人,目前还有建档立卡户54户212人。2015年统计局挂31户共计117人,2015年退出4户15人,2016年退出12户45人,新增12户56人),我局共挂钩27户108人。

8.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局党组班子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研究制定党建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解,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二是抓好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积极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先后组织了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粮食抽样调查等业务培训,共参训480多人。同时,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今年以来主要参加了全国统计分析与传播能力建设、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提升、全省宏观经济分析暨新闻宣传等培训班培训。三是历练业务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对农业农村统计、名录库更新维护、规上工业能耗、城乡住户调查等专业进行专业轮岗,历练业务骨干,促使其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全年共轮岗4人次。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持续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继续巩固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61,1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18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599,582.7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为: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增长,公务交通补贴的落实,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新增收入552010.20元;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十二五”规划已完成,2017年比2016年减少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级资金30000.00元;专项业务经费减少7300.00元。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2016年在预算外安排,2017年在预算内安排,新增收入281470.00元。

3.从2016年12月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代发,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83516.50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97269.00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抚恤金1103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91,182.2元。其中:基本支出2,779,712.2元,占总支出的89.92%;项目支出311,470元,占总支出的1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639,582.7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为:

1.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增长,使2017年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都比2016年大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达1911768.38元,比2016年增加439093.36元。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2016年在预算外安排,2017年在预算内安排,新增支出281470.00元。

3.公用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80980.6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9,712.2元。与上年对比增463112.7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为: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增长,公务交通补贴的落实,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552010.20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级资金30000.00元。

2.专项扶贫资金20000元,2016年在预算内支出,2017年在预算外支出,所以支出减少20000元。

3.从2016年12月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代发,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283516.50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97269.00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抚恤金110350.00元,以上三项支出净减196597.5元。

4.2017年支2016年统计规范化考核支出99000元,支2015年固定资产奖30000元,2016年固定资产奖33000元,2017年支2016年优秀公务员奖比2016年支2015年优秀公务员奖增加700元,2017年支2016年社会经济目标考核奖比2016年支2015年社会经济目标考核奖减少5000元,以上五项支出净增1577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78%,人均112456.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22%,人均51055.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470元。与上年对比增176,470元,增长130.72%,主要原因为:

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8147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统计规范化考核支出减少10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1,18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639,582.7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为:

1.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增长,使2017年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都比2016年大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达1911768.38元,比2016年增加439093.36元。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2016年在预算外安排,2017年在预算内安排,新增支出281470.00元。

3.公用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80980.6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0,2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4%。主要用于:一是兑付到10个乡(镇)及相关部门2016年统计规范化考核奖金达99000元;二是2017年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支出120000元;三是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支出184300元;四是村级统计员补助经费72600元;五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费用支出281470元;六是日常统计工作经费支出170060.94元;七是2016年社会经济目标考核奖支出32000元;八是2015年固定资产奖支出30000元,2016年固定资产奖支出33000元;九是公务经费、车辆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184282.88元。十是工资福利支出1573512.5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9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555.8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村贫困监测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900元,支出决算为89,777.89元,完成预算的5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26.89元,完成预算的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951元,完成预算的68.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车改革2017年拍卖了一辆面包车;

(2)我局更加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82,435.79元,下降47.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106.79元,下降6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6,329元,下降40.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车改革2017年拍卖了一辆面包车;

(2)我局更加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26.89元,占23.2%;公务接待费支出68,951元,占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26.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26.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2017年日常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9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9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统计部门、乡村统计员、企业统计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统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943.82元,与上年对比增24,019.34元,增长2.85%,主要原因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70.66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559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842353.8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3246.37元,邮电费9913.74元,差旅费40319.26元,会议费35686元,培训费8280元,公务接待费43591.68元,劳务费408483.5元,工会经费23282.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31.89元,其他交通费用10318.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559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627,378元,其中,流动资产586,198元,固定资产1,041,1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61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000元,固定资产减少7,6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6,238.8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2,3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3,858.89元。主要用于:一是公务车辆保险费3858.89元;二是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纪念品34980元;三是办公设备购置174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部门主要民生项目。统计局2017年没有涉及民生项目资金。

2.重点支出项目。统计局项目资金主要用在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农业,能源,工业,交通,邮政,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贫困监测,服务业,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日常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以及大型普查工作的开展。通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贫困监测工作客观反映了我县农村贫困状况,为精准扶贫提供了不少依据;二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了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市政府莅龙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三是对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的直接调查、直接上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收获情况,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对粮食生产实施分级管理提供服务,并为我县争取到国家千亿斤增粮工程项目资金2000万元;四是通过城乡住户调查,综合反映了国家民生政策改革实效,全面反映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脱贫攻坚和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及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渠道;五是通过对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政府债券的项目。统计局2017年没有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统计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