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4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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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龙陵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现将2024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全县上下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内容。202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共开展相关学习2次,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20余场次。二是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2024年以来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开展专题培训2次。三是引导全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列入清廉云南建设龙陵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并纵深推进。三是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加大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8月统计部门对全县各专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共抽查10家单位(企业);9月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共抽查5家单位(企业)、抽查名录库10家单位(企业)。通过抽查,发现有3户企业上报数与原始记录数据存在差异,未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等情况。
(二)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机制。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部门每年应向党委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完善《龙陵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一票否决”事项清单,对因统计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统计违纪违法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县统计部门与县委巡察机构、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审计部门等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交流渠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是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印发全县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在所有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中开展清理工作。持续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二是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整合统计局机关和地方调查队人员力量,采取强化业务培训、强化指标审核、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等举措,规范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截至目前,共督导10个乡镇121个村社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2次,进行数据核查3次,市、县到村进行核查4次,自查核查工作涵盖粮食、畜牧、油料等数据指标。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健全统计台账、统计资料保管、报表报送要求、电子台账录入操作、新系统使用等方面,以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点对点上门辅导等形式开展培训。县统计局与行业部门组成联合服务队伍,结合企业入库、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走访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统计难题。四是加强部门数据质量管控。县统计局根据全县数据质量管控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龙陵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压紧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五是规范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加强对部门统计和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清理纠正未经报批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今年以来,共规范审批调查项目3个。六是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企业统计业务人员参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培训,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上门,实地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及材料验收,确保新开工投资项目依法依规纳入统计。
二、存在问题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
(二)防惩统计造假合力有待加强。统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结果共享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遇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紧急工作及时会商落实力度不够。
(三)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各乡镇硬件建设、制度管理、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思想观念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与先进地区比较存在较大差距。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统计资料归档制度、统计台账或原始资料不够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仍有待提升。
二、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带头,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持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覆盖、可追溯、责任明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三)着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年报会、专业培训会、调研走访企业、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契机,开展对以企业为主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成统计普法宣传常态化,结合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让统计法治深入人心,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