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4022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龙陵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统计部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成效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和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局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组织学习。龙陵县统计局多措并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上到下坚持对《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以及有关配套文件的日常学、反复学、研讨学,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将《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作为组织和指导基层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实际行动抓好贯彻落实,避免学习、实践“两张皮”。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并多次纳入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学习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宣传教育。4月12日—14日,举办龙陵县2023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专题研讨班,邀请省、市统计局专业老师开展专题授课,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GDP统一核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等统计知识的学习培训;8月20日,对参加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22名年轻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解读培训。结合“五经普”工作,加强对部门、企业、乡镇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行为规范化指导,2023年,各专业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统计服务上门”活动60余场次,培训企业统计业务员90余人。持续面向社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通过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宣传《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23年,龙陵县统计局借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的契机,先后建立完善了《龙陵县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工作制度》《龙陵县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龙陵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县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关于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贯通协同,有力推动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处理,不断增强全县上下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的政治坚定性和思想自觉性。
(四)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源头治理。一是高质量开展自查自纠。根据《龙陵县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数据自查自纠有关工作的通知》,共完成自查企业(单位)701家,完成率100%。并高度重视自查结果,在自查的基础上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对企业进行核查,完成115家企业(单位)的核查工作,完成核查率100%。通过自查与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二是高标准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以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共完成58家“四上”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统计表册填报问题,进一步提高“四上”企业数据质量。各专业将线上与线下核查充分衔接,加强电话查询、系统查询和专业核查的互补,做好数据质量风险防控,推进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化、常态化。三是严要求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组建执法检查组,对16家企业开展了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瞒报企业1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收回整改报告1份。
二、存在问题短板
(一)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广度和深度不够。全县干部职工和统计专业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够深入,没有形成社会各界联动的良好局面,导致对《统计法》的推动力不够,《统计法》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关心度、理解度和执行度不够。
(二)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积极性不强。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干部职工更多注重统计业务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在学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其他方面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学习方法不多。
(三)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从事统计执法的人员都身兼多职,且多是半路出家,专业执法应具备的素质存在差距;持有《统计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足,现有人员与统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切实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统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大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执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势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深度开展警示教育和统计法治教育,进一步营造好不敢假、不想假、不能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创新统计执法形式。牢固树立统计执法工作“一盘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参与重大案件调查和交叉执法检查,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取得新成效。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防止检查的随意性,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提升统计执法监管实效。
龙陵县统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