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2-09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龙陵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6121430(传真);
邮政编码:678300。
二、提出申请
(1)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申请人拨打电话:0875-6121430至受理机构即可提出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原因;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