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8-3-/2022-0414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4-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即日起,各股室(队)以我局名义的发文须在文件末尾标注该文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三项中的一项。

第三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第四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五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公开发布”;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由各股室(队)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拟稿纸上写明该公文属于“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公文公开属性经各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局办公室对各股室(队)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各股室(队)重新办理,否则,对该文件不予核稿。

第七条局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将局机关印发的公开发布公文的电子件与纸质件,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第八条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