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4070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进一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龙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局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七条依据本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龙陵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部门动态栏的方式公开。
第八条龙陵县统计局正式编发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