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6-01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1-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制订相应的审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全县审计业务工作;制订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
6、按干管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7、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四)、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组织全局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
龙陵县审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是一个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政府职能的独立核算机构,2015年末在职职工23人,退休2人,内设七个股室和一个投资审计中心,局领导5人,股室领导7人。办公室负责人1人,会计、出纳分别由2人兼职。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退休人员2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2016年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经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我局作出2016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情况:
我局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25832.2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425832.2元。
支出预算总额为1425832.2元,(其中:基本支出14258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