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08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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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陵县审计局对4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村(社区)卫生室部分药品购销差额较大,未执行药品零差价。
违反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的规定。
2024年7月,龙陵县医疗保障局给予4个乡镇卫生院所属村卫生室未执行零差率销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3倍罚款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约谈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