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07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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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陵县审计局对某镇卫生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某镇卫生院医疗(门诊)收费账款不符现金短少6.67万元,原药房负责人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单位资金。
2020年4月23日至12月30日,某镇卫生院原药房负责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制作当日“收费日报表”时,用减少现金总数填报的方式,分49次将收费室现金6.6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后,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规定,审计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2024年6月,杨某某受到龙陵县监察委员会重新确定退休待遇处理,从专技八级调整为专级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