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03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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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陵县审计局对某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2022年,某单位对部分人员在法定工作日、正常休息日加班不足6天的月份中仍足额发放加班补贴2.45万元,对两名驻村工作队员仍发放加班补贴1.35万元,共违规发放加班补贴3.80万元。
违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四、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不搞‘普惠制’和‘平均主义’”、“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审计对违规资金进行收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