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5022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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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6100000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是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龙陵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指导龙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与科技教育股、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股、医政与医疗应急股、防治艾滋病及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健康与药政股、中医药管理与法规监督股、妇幼人口与爱国卫生运动股、疾病预防控制股。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县妇幼保健院
3.县人民医院
4.县中医医院
5.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6.龙山镇河头卫生院
7.镇安镇中心卫生院
8.龙江乡中心卫生院
9.腊勐镇卫生院
10.碧寨乡卫生院
11.龙新乡卫生院
12.象达镇中心卫生院
13.平达乡中心卫生院
14.勐糯镇中心卫生院
15.木城乡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要以提高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目标,开展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6个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省、全市标准。二是维护好全生命周期健康。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确保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县域内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要逐步探索医养结合的深度发展,要加快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三是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规范管理,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持续巩固艾滋病防控“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加强对结核、麻风、病毒性肝炎、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管理。四是巩固中医药先进县创建成果,开展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4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697人。在职实有68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3人,财政差额补助264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78人。
车辆编制50辆,实有车辆46辆(其中:公务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龙陵县妇幼保健院: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镇安卫生院: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龙江乡卫生院: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木城卫生院: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1,726,504.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171,504.3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395,45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5,000.00元。
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1,154,297.93元,同比下降6.07%,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44,431.23元,同比下降1.65%,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4,498,513.80元,增长3.81%,原因是2025年部分单位事业收入预算增加;其他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65,000.00元,下降38.24%,主要是捐赠等临时性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4,143,380.50元,下降100%,原因是2024年结转上级资金未纳入2025年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171,504.31元,其中:本年收入86,171,504.3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171,504.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数87,615,935.54元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394,110,568.8元,同比下降449.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调资以及人员变动等减少预算收入,二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44,143,380.5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1,726,504.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171,504.31元,其中:基本支出79,475,868.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33,612.15元,同比下降8.24%,主要原因是政策调资以及人员变动等减少预算支出;项目支出6,695,63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454,199.58元,同比下降85.17%,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公卫、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等资金预算支出增加,2024年结转上级项目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中,导致项目收入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7,980.47元。其中: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3,4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52,273.47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12,707.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373,939,850.84元。其中: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98,157.6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的支出及单位日常支出;2100199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63,974.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的支出及单位日常支出;2100201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10,189,573.08元,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人员的工资支出及日常支出;2100202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6,312,913.35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人员的工资支出及日常支出;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31,845,939.43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工资、奖金、常规工作经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单位日常支出;2100399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512,631.68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补助、县级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补助;2100401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855,073.23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的工资支出及日常支出(车辆经费及工会经费);2100402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1,000,113.88元,主要用于监督所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行经费;210040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3,997,513.51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院人员的工资的支出及单位日常支出;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76,2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20,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368,813.60元,主要用于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03,086.88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补助;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0,869.6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009,039.2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95,740.45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444.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事业)、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及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2101799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事务-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50,000.00元;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7,439.00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5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339,4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339,4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7,9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900元,比上年增加9,900.00元,增长18%。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35次,共计接待约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为2025年进行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等预计较上年增加,所以接待费用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5〕3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自2015年起新培养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所需配套经费由与医学生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县区财政承担,省属计划本科学生按0.5万元/年交纳学费,专科按0.43万元/年交纳学费,2021-2022年应付本科省属计划3人,学费合计3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自2015年起新培养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所需配套经费由与医学生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县区财政承担,省属计划本科学生按0.5万元/年交纳学费,专科按0.43万元/年交纳学费,2021-2022年应付本科省属计划3人,学费合计3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招聘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为云南省基层卫生提供人才。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用于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自有资金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保障了医院安全发展,使突发安全事件得到应对,使医院环境更加稳定。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龙发〔2022〕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为群众提供帮助。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建立健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机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建立健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机制。。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鼠疫进行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鼠疫进行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减少鼠疫的产生,为群众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建立健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机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开展我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国家级示范区、省级示范区的创建、申报评审、复审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构建及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格局,规范和提高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构建及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格局,规范和提高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
项目六:
(一)项目名称: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绿城市”行动。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节俭务实、循序渐进增加城市绿量,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分级分类健全城市公园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布局均衡和公平性,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
2.“治污染”行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除四害”行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
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防控机制。
4.“食安心”行动。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原则,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为抓手,聚焦城区、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全面整治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加强营养健康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绿城市”行动。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节俭务实、循序渐进增加城市绿量,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分级分类健全城市公园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布局均衡和公平性,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
2.“治污染”行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除四害”行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
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防控机制。
4.“食安心”行动。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原则,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为抓手,聚焦城区、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全面整治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加强营养健康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逐年评价”的方式,开展国家卫生县城提标升级、健康县城建设考核评价。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逐年评价”的方式,开展国家卫生县城提标升级、健康县城建设考核评价,为全县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七:
(一)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云爱卫办发〔202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云办发﹝2022﹞42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推进健康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霍乱、伤寒、登革热等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重要手段,是卫生创建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是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
(五)项目实施内容
提高认识,加大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人、财、物的投入,切实提升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控制及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能力,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需求,以不断满足新时代“健康云南”病媒生物传染病科学防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领导,由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组织疾病防控等专业机构,根据病媒生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开展防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卫生县城(城市)创建和健康县城建设中病媒生物防制质量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加大投入,在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流行季节前及早部署,开展以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为核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领导,由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组织疾病防控等专业机构,根据病媒生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开展防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卫生县城(城市)创建和健康县城建设中病媒生物防制质量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加大投入,在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流行季节前及早部署,开展以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为核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完善防制设施建设,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使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
项目八:
(一)项目名称: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43号)文件要求,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母婴保健、计划生育、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监管。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母婴保健、计划生育、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监管。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母婴保健、计划生育、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监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疗卫生监管建设的良好氛围。
项目九:
(一)项目名称:健康证办理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山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3〕9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厅《关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市纪委《工作提醒函》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切实服务好、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健康证办理事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建立健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机制。。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厅《关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市纪委《工作提醒函》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切实服务好、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健康证办理事宜。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规范我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切实服务好、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健康证办理事宜。
项目十:
(一)项目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专项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和《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相关要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专项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2,553.28 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专项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专项补助,提高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项目十一:
(一)项目名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04]165号),《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云人口[2009]5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11,451.20 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为群众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十二:
(一)项目名称: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口发〔2013〕26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失独家庭进行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失独家庭进行补助,为群众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十三:
(一)项目名称: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助标准:10元/人/月,比例: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确保省、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确保省、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52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对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确保省、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项目十四:
(一)项目名称: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04]16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70,862.4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教育给予奖学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教育给予奖学金。降低独生子女家庭负担。
项目十五:
(一)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2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86,7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为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减少计划生育家庭负担。
项目十六:
(一)项目名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2020—763)在传统节日以适当方式开展慰问,各地争取财政支持,筹措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7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在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窗口粘贴明显标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优待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鼠疫进行全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调用、更新和补偿,减少鼠疫的产生,为群众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十七:
(一)项目名称: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792,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提高全省生育率。
项目十八:
(一)项目名称:育儿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312,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提高全省生育率。
项目十九:
(一)项目名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34,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提高全省生育率。
项目二十:
(一)项目名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云人口发﹝2011﹞2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规范我省优生促进工程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切实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目的,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0)333号)等国家相关政策,。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规范我省优生促进工程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切实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目的,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0)333号)等国家相关政策。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89,6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切实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目的。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目的。
项目二十一:
(一)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五)项目实施内容
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了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了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项目二十二:
(一)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号)和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号)和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727,1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助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项目二十三:
(一)项目名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7〕125号)、《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龙陵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盖章)》(龙卫健发〔2021〕237号 )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383,686.56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县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全县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升满意度等。
项目二十四:
(一)项目名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项目二十五:
(一)项目名称:2025年事业收入
(二)立项依据
根据龙财社〔2025〕1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龙陵县财政局部门预算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卫生健康系统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龙陵县卫生健康系统业务收入及日常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用龙陵县卫生健康系统业务收入及日常支出。
(六)资金安排情况
自有资金395,55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和护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措施;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辖区内百姓满意度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359,152.28 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167.84元,同比下降1.24%,占基本支出的1.71%,主要原因是县级村医补助未纳入公用经费下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954119236.63元,其中,流动资产345,176,252.95 元,固定资产222,259,950.53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9,184,521.73 元,无形资产26,400,338.51 元,其他资产1,098,172.91 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576597.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2,306.36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72,490.02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34,312.9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43,333.00元,其中出租资产189.9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3,333.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6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