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3-011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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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各个环节,现将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共有74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除3项被省级锁定无法更改外,二级及以上办理深度)100%;截至11月底共产生好差评610条,好评率100%,无差评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例达100%,即办件比例达52.7%。74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四级办理深度)率79.7%;一、二、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可通过快递申请、快递送达、网络送达实现“零跑动”率100%。并扎实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减证便民”行动,妥善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努力实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对无依据实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纳入取消,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精准指引,截至2022年11月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结事项共150件。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认真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对禁止准入类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许可准入类的,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双公示”为手段,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153户,完成率100%;截至11月底,共向“信用保山”网站报送行政许可556条,一般行政处罚31件。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坚决清理“红顶中介”,2022年县卫生健康局不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违规违纪问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积极配合做好立法辅助工作,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组织梳理我局实施的规章、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22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将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覆盖面达100%,其中纯文字记录比例占80%,现场照片记录比例占20%,按要求参加市、县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改正,加强案卷制作水平。运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用证的管理。2022年全县共查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58件,罚款26.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4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监督10件,罚款2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46万元(无证行医案件8件、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46万元,医疗机构2件、罚款0.7万元);公共场所监督28件,警告28件,罚款25件2.02万元;学校卫生监督4件,警告4件;饮用水卫生监督1件,罚款0.08万元;传染病防治监督2件,罚款0.25万元;放射卫生监督3件,警告3件,罚款2件0.1万元;职业卫生监督4件,警告4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件,警告1件;消毒产品卫生监督4件,罚款0.8万元;母婴保健1件,警告1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99份,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9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9份。二是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22年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指导约谈行政相对人2户,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截至2022年11月底共开展普法活动5次,上半年对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3次,不定期在单位走廊公示栏、公众号进行法治宣传8次,制作法治微视频作品1个。三是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执法力度。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646户次,对24户公共场所91件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96.7%,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8份,实施行政处罚28户、罚款2.02万元。在55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级2户、B级28户、C级523户。对265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99.22%。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编制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截至11月底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公示188期。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2年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153户,截至11月底,监督完成为153户、任务完成为153户,完成率100%,并将监督结果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共3期。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按规定办理执法监督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并及时公开;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不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公益诉讼,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抓好矛盾纠纷处置应对工作,截至11月底共办理12345投诉建议47件,政府网站后台投诉建议13件,及时处理率及满意度均为100%。充分发挥龙陵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影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促成双方和解,确保将各类矛盾有效化解,截至目前共受理医疗纠纷3件,成功调解3件。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情况,不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2022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选题计划,并于第八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通过橱窗、LED屏、微信群等平台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阐释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印发了《龙陵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龙陵县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等文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及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三是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学习、知识竞赛,2022年领导班子集中学法2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开展《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10次,利用周一例会组织网上观看庭审活动1次;2022年8月下旬,邀请市健协会杨建标老师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治专题讲座1次,10月初组织我县所有医护人员参加云南省卫生健康《生物安全法》《医师法》线上全员培训1次。四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和队伍保障。举办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培训班1期、培训57人,对医疗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卫生健康监督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学习、考核,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以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的了解和认识,消除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疑虑,积极支持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无执法车辆,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科室设置、人员职责及岗位分工难于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二是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对新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新增执法设备熟悉度不够,对执法程序“标准化”、文书“规范化”制作水平有待加强。三是现有人民调解员36人,其中:医疗专业15人,法学专业7人,其它专业14人,医学专家库18人,在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运用有待加强,完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创建优质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各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法治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水平,确保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规范体现“全过程记录”,提升“标准化”程序;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重大卫生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政务公开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增强卫生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积极引导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于易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沟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