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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3061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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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听证权利时限: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超过5日视为放弃。

听证的举行时限: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举行,并于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

复议时限:当事人在知道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诉讼时限: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诉状副本10日内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