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3061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听证权利时限: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超过5日视为放弃。
听证的举行时限: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举行,并于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
复议时限:当事人在知道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诉讼时限: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诉状副本10日内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