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4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实施机关: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办机构: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县辖区内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
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 文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4 | 章程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公司提供 |
5 | 生产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6 | 非保护耕地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7 | 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8 |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9 | 生产经营场所照片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
10 | 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 |
四、延续和变更
(一)延续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
(二)变更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交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核发
林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办理期限顺延)。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不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
办事窗口: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热泉路林业和草原局。
咨询电话:0875-6121971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许可事项及领取方式
许可事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热泉路林业和草原局五楼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