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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310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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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保山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2项)

序号

主管部门(县)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

证书核发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植物检疫条例》

3

县林业和

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审批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

县林业和

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

草原审批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林木采伐

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6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

治沙活动许可

县林业和

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7

县林业和

草原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

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8

县林业和

草原局

猎捕陆生野生

动物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9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0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审批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1

县林业和

草原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

管制区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林业和

草原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12

县林业和

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

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