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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1-011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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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和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实行监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行使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方面的执法权;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草原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草原管理并对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草地进行初审。

三、依法开展草原保护现场执法;组织实施草原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检查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草有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及濒危物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法查处县内违法木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制品经营、加工、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设立木材交易、储运、中转场所和破坏森林资源管理的其它违法行为。

六、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规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规则制度、管理办法,落实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年度任务。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