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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19-062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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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林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资源林政管理股、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森林防火办、野生动物保护办、政策法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森林资源管理站、农村能源站、产业站、林权服务中心、林政稽查大队。

2.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机构人员情况

林业局2018年初人数168人,年末人数151人。行政机构编制数22人(含工勤编2人),编制不变;年初在职职工人数23人,年末在职职工人数21人,年末减少2人,减少原因为:调出2人、调入1人、退休1人。事业编制数年初163人,年末143人,减少20人,减少原因为2018年小黑山管护局连人带编上划为市管单位。年初在职职工人数145人,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30人,减少15人,减少原因为:局本级减少18人(2018年小黑山管护局上划为市管单位,人员调出减17人,退休减1人),亮山林场增2人(新招考录用);三江口林场增1人(新招考录用)。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林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职能,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林业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总收入948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1.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54.6万元,增长率5.04%。

2.2018年总支出939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97.9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082.4万元,占总支出的22.16%,项目支出7315.58万元,占总支出的77.84%。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1402.8万元,减少12.9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二)根据各股室及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8年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