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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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议,拟订龙陵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龙陵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绿色总量不断扩大,植绿理念深入人心。以做大绿色总量为目标,持续开展营造林、义务植树、创建森林乡村、国家储备林项目等绿化工程项目,推动国土绿化不断取得成效。一是全力以赴完成营造林任务。2023年,省、市下达我县营造林计划任务为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6521万亩、人工更新0.137万亩、油茶培育0.5万亩、农村义务植树35万株。截至目前,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6521万亩、人工更新0.137万亩、农村义务植树35万株,均完成任务的100%。油茶培育项目稳定推进中,已完成小班调查、计划任务落地上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计划12底前完成。二是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号召全社会在生态脆弱区、重要通道、重点区域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县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1次,县直61个单位260多名领导干部到镇安镇红旅路龙山卡至八〇八社区段种植清香木、三角梅共计700株。组织面向公众义务植树之幼树抚育活动两次,抚育马蹄荷、杉木、旱冬瓜幼树1400余株。三是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龙山镇尹兆场社区龙陵县百姓重楼种植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苗圃150亩。完成龙山镇芒麦村兴昌园自然村绿化美化示范点建设,植绿化树260株,实施庭院绿化100户,100平方米,房前屋后种植绿化树280株,房屋墙体美化30平方米,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工程1项(包含改厕,排污、垃圾清运等)完成打造内容的80%。四是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工作。将绿色网络建设和各项指标体系建设作为森林乡村、生态文化村建设的重点,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对52个村(社区)完成第三批省级森林乡村授牌,积极申报17个村(社区)参与创建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申报7个村(社区)创建全国生态文化村。
2.资源保护成效显著,护绿行动强劲有力。以全面实行林长制为抓手,严守生态底线,持续抓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不断保护林草资源。一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打击毁林毁草、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治、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148件,收回图斑181个,收回林地41.65公顷,恢复林地15.89。严格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办2023年突出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的函》中反馈的问题,对县城周边即龙山镇城区周围186窑各式烧制木炭窑进行了清理整治、引导全部停止加工出售木炭。二是积极探索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政法等部门开展“网质行动”“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及集贸市场、苗圃等地开展清查整顿工作,清查苗圃31个,餐饮店153个次,集市3个,寄递8家,发放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告知书12份,签订野生动植物承诺书8份。办理非法运输野生野动物案件1件,没收动物66只(条),处理罚款30400元。持续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高黎贡山生物生态保护”等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6000份(册),围裙400条,提袋900个,野生动植物保护告知书3000余份,播放音频1680余次,召开户主会430余次,张贴标语66条。三是稳步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推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宣传标语1800条。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申报新增自然保护地1个,规划总面积13159.94公顷。进一步加强怒江流域和茄子水库湿地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四是全面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后续工作。完成对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第五年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现金补助3964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50万元,兑付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现金补助665.85万元。五是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完成面积857.826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5015万亩(无公害防治),防治率100%。开展红火蚁防控知识培训共计3次。全年办理《植物检疫证书》3556份,调运苗木6.916万株,木材调运3.4302万立方米,复检木材0.9693万立方米,药材调运(枫斗居多)63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调查线路71条,普查登记在册的外来入侵物种17种。六是抓紧抓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武装巡护震慑专项行动,加强巡护管控和落实责任监管,县乡防火相关人员及护林员不间断巡护林区,巡山护林达18.6万人次。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深入全县各乡镇和防火重点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培训12场次,参训人员2550人,排查发现隐患82处,清理可燃物835.5亩。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3.林草产业不断壮大,“产绿”成果人人得益。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按照“适宜、适当、适度、适用”原则,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丰富林业发展业态,增加林业附加值,实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2023年,龙陵县以林长制为抓手,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引导林农因地制宜发展草果、重楼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当年完成新植重楼200亩、新植黄精200亩、草果提质增效10000亩,占计划任务数的100%。截至目前,全县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2900亩(其中:草果52000亩、重楼5200亩、黄精2200亩、白花蛇舌草3000亩、白芨500亩),产量7400吨,实现农业产值3.72亿元,带动1万余户2万余人增收致富。二是推进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完成石斛新植面积3500亩,鲜条产量11250吨,提质增效6000亩,繁育种苗1.5亿株,出圃石斛花卉2.5万盆,培训2000人次。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选育工作,共收集种质12种,扩繁石斛种质10种,完成紫皮石斛园艺新品种注册登记2个;申报国家林业新品种2个。制定标准《绿色药材紫皮石斛产地加工规程》《鼓槌石斛盆花生产技术规程》2项,目前已实施。三是积极培育林木种苗。2023年共准备优良种子18213公斤,其中:良种种子14310公斤,培育苗木566.8亩(新育83亩),7276.1513万株,计划出苗6945.55万株。制定了《龙陵县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并通过县、市级审查,共完成样线33条、样方33个、优良林分13个、优良单株73株、古树名木抽样调查51株、古树群抽样调查3个、收集保存资源10个、种质资源利用调查(民族植物学调查)16种、收集图片7888张、标本113号(452份)。开展苗木质量监管,2023年共检验红豆杉、旱冬瓜、华山松、杉木、石斛、黄精等187万株,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25份,苗木合格率100%。
4.生态惠民持续深化,“活绿”机制不断创新。一是扛实乡村振兴之责。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林草系统抽派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工作务实的驻村工作人员12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山区群众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拓宽生态惠民路。龙陵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36.656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41万亩,省级公益林9.2467万亩,全县重点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23年共获得国家和省补偿资金377.45万元(国家级249.54万元、省级127.91万元)。落实公益林护林员111人,兑现护林员工资242.4万元。国家、省下达我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为173.9963万亩,下达项目补助资金2400.84万元。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353人,兑现护林员工资596.04万元。三是“小岗位”发挥民生改善大能量。目前674名脱贫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运行正常。2023年全县获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74万元,惠及贫困家庭674户,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全县共完成兑现护林员工资168.5万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
5.党建工作全面发展,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决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是党建制度严格部署。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等相关制度,持续开展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换届、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和党建共建作用,促进党建工作全面发展。二是作风建设从严从实。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做杨善洲式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按照已制定的领导班子“民生实事清单”2条、局领导班子“为民办事清单”4条抓好落实,推动任务事项圆满完成。对全县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和已审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防止问题“反弹”,并形成一套“优质服务、高效便捷”的要素保障审批制度。2023年1至10月,共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报件41件,已获批26件,涉及林地面积1909亩。三是林草队伍持续强化。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成为党员发展对象3名、成为预备党员1名。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完成北京林业大学选调生录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
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5.龙陵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6.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
7.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8.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9.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10.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4.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龙陵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不是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8人(离休0人,退休88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5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6,044,98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74,385.15元,占总收入的99.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0,601.20元,占总收入的0.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597,102.72元,增长102.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112,501.52元,增长106.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15,398.80元,下降40.08%。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9,112,501.52元,原因是:①基本支出增加4,735,508.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60,620.02元(基本工资增加619,084.00元、津贴补贴减少292,681.00元、奖金增加324,009.00元、绩效工资增加1,694,1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34,114.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61,494.0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65,833.3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04,828.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6,422.0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63,073.11元(办公费增加217,646.8元、印刷费增加1,000.00元、水费减少3,357.55元、电费增加11,193.20元、邮电费减少15,249.71元、差旅费增加40,239.00元、会议费减少3,119.00元、培训费增加1,74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588.40元、劳务费减少13,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41,265.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281.95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89,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1,815.80元(抚恤金增加221,546.80元、生活补助减少18,631.00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6,1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5,000.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事业人员分流(转隶)至本单位导致基本支出增加。②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4,376,992.5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资金增加120,000.00元、科普活动资金减少15,651.36元、生态保护资金增加5,054,979.78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增加230,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资金减少91,600.00元、森林管护资金增加80,000.00元、停伐补助资金增加2,898,200.00元、退耕现金增加27,053,087.25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减少400,000.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增加6,967,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增加231,074.73元、事业机构资金增加788,991.19元、森林资源培育 资金减少224,367.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资金减少4,877.67 元、森林资源管理资金增加1,188,612.9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2,364,965.00元、动植物保护资金增加32,212.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资金减少656,511.1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资金增加2,514,115.89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2,956,761.00元、生产发展资金增加6,580,000.0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资金减少130,000.00元。
2.其他收入减少515,398.80元,主要原因是:大连理工大拨入石斛产业咨询服务费减少400,000.00元、云南省产业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经费减少260,000.00元、其他项目是我单位与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开展的项目经费,因多个项目即将完成,故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80,020.00元,具体为: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体系及应用经费减少50,000.00元、林下石斛有机栽培关键技术研究经费减少200,000.00元、林下石斛产业品种化关键技术研究经费减少30,000.00元、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兰科资源调查经费减少50,000.00元、石斛标准研究及制定经费增加28,000.00元、云药之乡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及应用项目经费增加60,000.00元、高黎贡山生态功能提升及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经费增加100,000.00元、紫皮石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DNA条形码研究经费增加60,000.00元、专利资助费增加1,500.00元、新食品申报费用增加480.00元。山羊养殖成本增加36,672.20元、草原补贴增加130,032.00元、县纪委补助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增加20,000.00元、坚果基地管理生产成本增加37,91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6,668,594.89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7,302.09元,占总支出的25.59%;项目支出71,931,292.80元,占总支出的74.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732,371.29元,增长101.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70,824.01元,增长23.28%;项目支出增加44,061,547.28元,增长158.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工资职级晋升、调动、人员工资基数调增,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
1.人员经费增加4,172,435.8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60,620.02元(基本工资增加619,084.00元、津贴补贴减少292,681.00元、奖金增加324,009.00元、绩效工资增加1,694,1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34,114.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61,494.0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65,833.3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04,828.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6,422.0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1,815.80元(抚恤金增加221,546.80元、生活补助减少18,631.00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6,1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5,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死亡的死亡抚恤在2023年支出、在职人员调动、事业人员分流(转隶)至本单位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98,388.19元(办公费增加217,646.80元、印刷费增加1,000.00元、咨询费减少10,000.00元、水费减少3,357.55元、电费增加11,193.2元、邮电费减少15,249.71元、差旅费增加40,239.00元、会议费减少3,119.00元、培训费增加1,74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588.4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53,479.92元、劳务费减少13,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41,265.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486.95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89,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死亡的死亡抚恤在2023年支出、在职人员调动、事业人员分流(转隶)至本单位;二是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加导致。
3.项目支出增加44,061,547.28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增加5,054,979.78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减少17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增加418,4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1,109,501.94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费减少9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减少224,367.00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增加27,812.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838,292.00元、石斛抽样检测经费增加213,18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1,2904,72.16元、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减少74,656.21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25,742,800.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57,101.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增加4,4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252,075.00元、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增加217,886.00元、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增加297,597.87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减少6,200,000.00元、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经费减少30,000.00元、石斛产业咨询服务项目经费减少20,000.00元、林业产业项目(一期)前期咨询服务经费增加80,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增加1,000,000.00元、中国石斛花卉交易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500,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增加6,967,000.00元、财政代管专项资金增加466,550.08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增加910,287.25元、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补助资金增加3,000,000.00元、乡镇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费增加564,0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增加63,210.00元、生态资源管理站建设项目增加580,000.00元;2023年度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920,000.00元、国有林场运行经费增加313,183.81元;坚果生产成本核算专项资金增加37,917.00元、特殊人才生活补助项目增加120,000.00元、云南省石斛种质资源圃项目增加231,074.73元、云南省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增加6,160.00元、石斛研究所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增加46,837.17元、齿瓣石斛化学药理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因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项目资金减少2,850,000.00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减少4,777.67元、专项科普产业经费减少21,811.36元、一般公共服务项目增加132,869.70元、其他应用研究项目经费减少145,237.47元、薄刀山防火通道项目增加620,000.00元,长烂坝管护用房项目增加1,877,000.00元,麻场洼管护站建设项目增加170,000.00元,木瓜树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增加200,000.00元,薄刀山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增加246,761.00元,护林员工资增加713,640.00元,草原补贴自有资金项目增加85,691.82元,生态效益补助项目资金减少813,033.00元,薄刀山瞭望台建设专项资金减少43,239.00元,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37,302.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58,842.9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人均154,392.2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8,459.14元,占基本支出的6.38%,人均10,523.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931,292.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8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项目一: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3,987,924.14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二:2022年石斛抽样检测经费213,180.00元,委托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开展2022年石斛抽样检测,检测样品3553份,样品合格率达100%。
项目三: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资金232,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县的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保障我县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安全,达到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的目的。
项目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510,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的保护和恢复了天然草原植被,充分发挥了天然草原生态功能,增加了牧民收入。
项目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资金255,075.00元,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保障我县森林生态系统安全,达到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的目的。
项目六: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检测检疫补助项目资金219,086.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持续有效控制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防治工作深得人心。
项目七:2023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77,250.00元,提高项目覆盖区1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使11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229户5010人脱贫群众实现增收目标,同时使100人得到培训和100人实现稳定就业。完成占用林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素保障等工作,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审批46件。
项目八: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930,032.50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项目九:龙陵县林业产业项目(一期)经费120,000.00元,项目实施对于提高木材生产供给能力,维护木材生产安全,满足国民经济对木材的需求,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有重要作用。
项目十:龙陵县中药材市场建设项目资金1,700,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使县域范围内所有中药材都集中在此进行进场交易,一方面打造全国石斛产品交易中心,引进全国石斛经营户到此加工、交易;另一方面项目运营公司通过收取管理费及租金,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深入挖掘潜在市场发展多元化经济等方式作为公司运营成本及收益。
项目十一:森林防火经费1,704,625.00元,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十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3,676,425.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十三:森林资源培育经费46,439.00元,完成人工造林(异地植被恢复)0.6521万亩,人工更新0.1370万亩,油茶培育0.5万亩,义务植树35万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营造林任务。
项目十四: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5,054,979.78元,通过选聘续聘674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分管护责任区674个,实行承包管护,促进龙陵县143万亩人工林及其它森林草原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
项目十五:第十二届中国(龙陵)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417,597.87元,按时举办石斛产业发展论坛,邀请全国石斛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通过全面宣传龙陵石斛,促进龙陵石斛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23年末实现产值75亿元,生态资源利用率增加,提升龙陵石斛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龙陵石斛产业发展。
项目十六: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82,892.79元,年末种植总面积达42500亩,石斛鲜条产量达11250吨,出圃石斛花卉200万盆以上,繁育种苗1.5亿株以上,实现总产值75亿元。建成年产100万盆花卉种植示范基地2个,打造1个省级、2个市级、4个县级示范基地;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3个,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个;建设年出圃种苗1000万株以上的石斛种苗繁育基地2个;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4个。
项目十七:2022年乡镇早期火情处理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金564,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十八: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资金6,967,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项目十九: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36,213,087.25元,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深得人心,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项目二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费107,000.00元,通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项目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增强了山区人民群众防范野生动物伤害意识,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防范猛兽袭击意识明显提高。
项目二十一: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项目资金3,000,000.00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项目覆盖区1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使11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229户5010人脱贫群众实现增收目标,同时使100人得到培训和100人实现稳定就业。
项目二十二:中国石斛花卉交易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500,000.00元,项目的实施可以在龙陵县范围内以及周边地区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发展科学、标准化种植,使石斛产业种植得到规模化的良性发展。项目能带动龙山镇周边脱贫户2000人次,提供就业人数20人,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项目二十三: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13,800.00元,通过实施国家重点野生动植保护补助,猎捕野猪50头实行野猪种群调控,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调控,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项目二十四:三江口国有林场管理运行经费402,429.18元,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二十五:三江口国有林场坚果生产成本核算项目资金37,917.00元,主要是完成了2023年林场400亩澳洲坚果中耕管理、采摘等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为以后有效管理坚果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项目二十六:三江口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920,000.00元,完成新建保障性苗圃基地1个,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全县石斛有机种植8000亩以上、自然林种植50000亩以上,并促进农民增收,受益农户达45户176人。
项目二十七:三江口国有林场龙塘山管护站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0元,完成新建框架结构管护用房1幢,建筑面积 238 平方米,以及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管护站生产生活条件,更好的激发了职工及护林员的工作热情。
项目二十八:三江口国有林场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80,000.00元,完成了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管护用房改造282.01平方,切实改善了管护站生产生活条件,更好的激发了职工及护林员的工作热情。
项目二十九:亮山林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00,000.00元,极大改善了薄刀山生态资源管理站职工居住条件,提升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效率。项目区内及周边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三十:2023年亮山国有林场运行经费26,095.00元,项目区内及周边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三十一:亮山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246,761.00元,极大改善了薄刀山生态资源管理站职工居住条件,提升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效率。项目区内及周边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三十二:亮山林场2023年度财政代管资金85,691.82元,项目区内及周边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三十三:齿瓣石斛化学药理学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研究经费200,000.00元,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明确齿瓣石斛的药用机理促进产业更好发展,已实现成果转化1项,起到了好的示范作用。
项目三十四: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元。该项目实施成果已辐射全县10个乡镇,收益群众约6万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期约1500人次,科普活动已开展20次。同时,对产业生态化、有机化的促进作用明显。
项目三十五:人才培养经费432,893.70元。项目实施切实保护好种质资源,确保种质资源圃有效运行,有助于推动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合作开发研究石斛成分,优化种植方式,提高石斛品质。
项目三十六: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70,419.73元。该项目实施,斛农采用林下石斛种植模式发展石斛产业,石斛品质得到提升,收入增加,管理成本降低,对石斛产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项目三十七:省级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经费6,160.00元。通过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群众的意识改变,很愿意接受各种科普知识,能主动了解科普知识,科普活动效果明显。
项目三十八:省级石斛种质资源圃项目经费231,074.73元。项目实施切实保护好种质资源,确保种质资源圃有效运行,有助于推动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群众更了解石斛。
项目三十九: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46,837.17元,项目实施有助于推动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生态种植石斛的宣传使种植户转变观念,将保护生态与石斛栽培有机结合,提高石斛品质,促进农民增收,群众满意度增强。加强对外宣传,打造品牌产品,推动石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项目四十:基础应用研究项目202,619.14元,项目通过共建紫皮石斛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紫皮石斛良种繁育技术研究,开展优良品种种子种苗生产体系、建设紫皮石斛绿色种植示范基地,提高紫皮石斛质量体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种质资源,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对石斛种植技术到理化分析,着重提升石斛品质,加快研发新产品,促进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74,385.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加49,112,501.52元,增长106.39%,①基本支出增加4,735,508.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60,620.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63,073.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1,815.8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死亡抚恤在2023年支出、在职人员调动、事业人员分流(转隶)至本单位导致基本支出增加。②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4,376,992.59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资金增加120,000.00元、科普活动资金减少15,651.36元、生态保护资金增加5,054,979.78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增加230,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资金减少91,600.00元、森林管护资金增加80,000.00元、停伐补助资金增加2,898,200.00元、退耕现金增加27,053,087.25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减少400,000.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增加6,967,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增加231,074.73元、事业机构资金增加788,991.19元、森林资源培育 资金减少224,367.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资金减少4,877.67 元、森林资源管理资金增加1,188,612.9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2,364,965.00元、动植物保护资金增加32,212.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资金减少656,511.1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资金增加2,514,115.89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2,956,761.00元、生产发展资金增加6,580,000.0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资金减少130,000.00元。2.其他收入减少515,398.80元,原因为大连理工大拨入石斛产业咨询服务费减少400,000.00元、云南省产业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经费减少260,000.00元、其他项目是我单位与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开展的项目经费,因多个项目即将完成,故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80,020.00元,具体为: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体系及应用经费减少50,000.00元、林下石斛有机栽培关键技术研究经费减少200,000.00元、林下石斛产业品种化关键技术研究经费减少30,000.00元、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兰科资源调查经费减少50,000.00元、石斛标准研究及制定经费增加28,000.00元、云药之乡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及应用项目经费增加60,000.00元、高黎贡山生态功能提升及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经费增加100,000.00元、紫皮石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DNA条形码研究经费增加60,000.00元、专利资助费增加1,500.00元、新食品申报费用增加480.00元。山羊养殖成本增加36,672.20元、草原补贴增加130,032.00元、县纪委补助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增加20,000.00元、坚果基地管理生产成本增加37,91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807,345.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机构运行支出801,185.33元、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经费支出6,16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2,15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8,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3,210.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494.06元、死亡抚恤支出272,252.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70,25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5,661.90元、事业单位医疗1,084,189.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8,809.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594.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552,26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6%。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资金支出6,967,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34,302,800.00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出910,287.25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5,054,979.78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232,0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2,505,2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00.00元、龙塘山管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8,542,36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602,787.05元、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支出46,439.00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支出199,990.00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出77,25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282,724.1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3,506,425.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3,800.00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费107,000.00元、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检测检疫补助资金支出219,086.00元、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704,625.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255,075.00元、乡镇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费564,000.00元、第十二届中国(龙陵)石斛产业论坛经费417,597.87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129,729.96元、石斛抽样检测经费213,18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支出510,000.00元、林业产业项目(一期)前期咨询服务经费120,000.00元、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补助资金3,000,000.00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700,000.00元、中国石斛花卉交易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00,000.00元、石斛种质资源圃项目经费支出231,074.73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支出70,419.73元、林场运行经费支出201,157.06元、齿瓣石斛化学药理学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研究经费200,000.00元、三江口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920,000.00元、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75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亮山林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946.00元,决算为373,289.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200.00元,决算为246,699.2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746.00元,决算为126,59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91%,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590.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946.00元,支出决算为373,289.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200.00元,决算为246,699.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746.00元,决算为126,59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由于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多,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是由于工作对接、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908.59元,下降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8,511.59元,下降1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603.00元,增长20.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由于工作对接、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496.36元,比上年增加432,080.50元,增长66.53%,主要原因是部门履职尽责任务增加、经费标准调整、人员变动、物价上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313,700.67元、印刷费2,500.00元、水费2,381.40元、电费42,107.18元、邮电费119,388.42元、差旅费110,329.00元、公务接待费45,973.00元、工会经费125,824.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892.37元、其他交通费用189,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4,475,278.34元,其中,流动资产20,250,044.84元,固定资产16,863,341.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892,772.00元,无形资产44,424,263.12元(净值),其他资产37,044,856.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654,685.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7,181.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5.38平方米,账面原值415,298.4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9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341,2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516.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9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586.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4,780.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8,080.8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