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3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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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做好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坚强领导下,宣传贯彻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做好林场日常管护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做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等工作;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林业“三防”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做好计划编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工作。2022年我场全体干部职工及护林员绷紧思想之弦,从上到下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林区未发生火情火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我场领导与各资源站站长及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承诺书9份;与天保、公益林护林员、临时工签订责任书37份、承诺书37份;与林区作业人员签订林区作业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责任书7份;签订抵制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7份;收到防火抵押金5000.00元。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全力发动周边群众。有效加强周边学校宣传,会同勐蚌小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并派发宣传单据,切实提高青少年防火警惕性,做好宣传科普工作。翻新永久性标牌6块,半永久性标牌40条,悬挂五彩旗14处,张贴横幅32条,粘贴上级下发的各类宣传材料138份,确保防灭火宣传影响深、范围大、受众广。出动宣传车辆深入周边村寨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语音,包括《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龙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龙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共出动宣传车80余次。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音响设备,全天候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语音,做到逢人必讲,做好源头管控工作,确保火源不入林区。三是强化重点举措,加强工作落实。严格入山人员登记管理,在林区主要入口设置6个森林防火检查登记站,对入山人员进行宣传、检查,暂扣火种工作,并粘贴“防火码”、制作“防火码”牌,严格按照要求“扫码出入山”。成立火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及周边林区进行火险隐患排查,共检查45户火塘,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我场成立9支巡查组、一支办案组每天不定时对林区及其周边进行巡护巡查,未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情况。组建白石头山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30人,发放迷彩服30套;组建林场应急扑火队45人,到位护林员37人,其中天保、公益林护林员35人,临时工2人,设置防火检查站(卡)6个。制定通过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防扑火演练。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全体职工、护林员严阵以待,24小时通讯畅通。
2.有序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场经营总面积12.1万亩,现有公益林面积10.78万亩,设有专门的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工作,并选聘35名管护人员,进一步增强站点管护力量。同时严格按照《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制度》要求,对林场护林员进行一月一考核,每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管护劳务费发放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护林员及时处理,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公益林管护力度。
3.持续做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传导压力。2022年我场领导与8个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责任书》共58份。同时,向林场周围所有羊火塘发放《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通知书》30份。以此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切实将责任落细落实。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2022年以来,为保护森林资源,林场对辖区内的偷砍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林场范围内未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场领导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书》58份;在周边村寨、各资源站醒目位置张贴《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告》10份。全体职工及护林员担负起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任,做细做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严管严控不留死角,对各自辖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责任到人”。二是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并强化协同联动,坚决防止疫源疫病发生。三是持续监测森林病虫害。林场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8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点8处,监测覆盖率达100%。我场领导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书》58份,定期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林场无松材线虫病发生。利用两套森防监测设备及6台松墨天牛诱捕器,基本实现了重要林区有害生物监控工作。日常工作中要求护林员每月按时上报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报表,督促各资源站职工及护
林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二级预算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防火办公室、资源管理办公室、罗家大羊毛圈瞭望台生态资源管理站、木瓜树生态资源管理站、雾板河生态资源管理站、窦家大梁子生态资源管理站、麻场洼生态资源管理站、木城生态资源管理站、龙拱山生态资源管理站、薄刀山生态资源管理站。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收入合计3,135,88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5,881.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199.67元,下降3.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800.33元,增长23.26%;其他收入减少695,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
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800.33元。①基本支出收入减少77,866.8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26,729.6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增加10,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减少27,834.54元,遗属补助收入减少116,79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减少44,754.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5,459.72元,事业单位一般公用经费收入增加122,381.98元。②项目支出收入增加669,667.19元,其中龙陵县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收入增加35,000.00元,林场运行经费收入增加3,591.35元,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收入增加28,492.20元,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收入增加302,360.00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增加76,164.64元,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入增加43,239.00元,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管护用房建设资金收入增加200,0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19,180.00元。
二是其他收入减少695,000.00元,其中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减少420,00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补助经费减少30,00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补助经费减少24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支出合计4,073,803.11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219.48元,占总支出的51.58%;项目支出1,972,583.63元,占总支出的48.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3,655.84元,增长22.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181.94元,下降0.62%;项目支出增加756,837.78元,增长62.25%;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3,181.94元,主要为:一是人员经费减少38,594.68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工资福利没有足额支付,以及各项公务经费压缩预算开支等。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4,269.00元,津贴补贴减少328,709.00元,奖金增加47,991.62元,绩效工资增加313,37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6,729.6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834.54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1,094.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7,317.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465.4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4,000.00元,抚恤金减少170,262.00元 ,生活补助增加95,184.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412.74元,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公用经费没有足额支付,以及各项公务经费压缩预算开支等。其中办公费减少1,884.60元,咨询费增加10,000.00元,电费增加871.54元,邮电费减少3,540.91元, 差旅费增加21,014.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947.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53,479.92元,劳务费减少59,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19.7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4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756,837.78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其中龙陵县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增加35,000.00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63,794.79元,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增加28,492.20元,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减少117,640.00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增加46,164.64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637,867.70元,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3,239.00元,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减少180,080.55元,2022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管护用房建设资金支出增加2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1,219.48元。1.基本支出减少13,181.94元,主要为:一是人员经费减少38,594.68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工资福利没有足额支付,以及各项公务经费压缩预算开支等。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4,269.00元,津贴补贴减少328,709.00元,奖金增加47,991.62元,绩效工资增加313,37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6,729.6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834.54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1,094.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7,317.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465.4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4,000.00元,抚恤金减少170,262.00元 ,生活补助增加95,184.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412.74元,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公用经费没有足额支付,以及各项公务经费压缩预算开支等。其中办公费减少1,884.60元,咨询费增加10,000.00元,电费增加871.54元,邮电费减少3,540.91元, 差旅费增加21,014.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947.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53,479.92元,劳务费减少59,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19.7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4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6,214.63元,占基本支出的9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004.85元,占基本支出的7.38%。人均8,611.3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2,583.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亮山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支出931,819.99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2.亮山林场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350,000.00元。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3.亮山林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76,164.64元;该项目高效完成了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了火灾发生次数及林木受害率,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了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4.亮山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686,360.00元;通过公益林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43,239.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新管护用房建设完成,职工工作环境得到大幅提升,职工满意度增加,森林管护效率提升。
6.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支出200,000.00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亮山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管护能力及条件明显改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5,881.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98%。与上年相比增加591,800.33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3,181.94元,主要为:一是人员经费减少38,594.68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412.74元。
2.项目支出增加756,837.78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06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其中: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192.80元,死亡抚恤支出53,47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5,06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7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364.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35,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06,75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4%。主要用于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72,496.91元,森林资源管理28,492.2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686,36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6,164.64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3,23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792.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882.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9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792.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882.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0,024.43元,增长57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114.43元,增长83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910.00元,增长299.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频繁维修,致使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且森林防火工作对接、项目检查频次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882.43元,主要用于林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39,91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9,9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资产总额52,765,986.26元,其中,流动资产3,019,335.99元,固定资产3,347,070.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42,772.00元,无形资产31,183,202.00元,其他资产14,273,606.0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183,200.00元,其中无形资产增加31,183,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09.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99.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10.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86.0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6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