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309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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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议,拟订龙陵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龙陵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制度机制,扛实“管绿”责任。以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为契机,及时制定印发了《龙陵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林长制领导小组双组长和双总林长的组织体系,结合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指挥体系,明确县级林长31名,县级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分别划定了责任区及落实联系(责任)单位,设立乡镇级林长161名,村级林长145名。今年,县级林长共调研巡林123次(其中县级总林长巡林调研12次、县级林长巡林调研111次),县级总督察开展全面督察1次,县级副总督察分片开展全面督察4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察1次,乡镇、村(社区)林长巡林2,380余次,实现三级林长巡林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林长工作机制,制定了《龙陵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配套文件,印发了《龙陵县县级林长任务清单》和《2022年度县级林长责任区推动落实重点工作问题清单》,对巡林发现问题实行挂牌销号,有效提升了县级林长履职效率,并在全市率先启动“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全县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聚焦修复提质,巩固“增绿”成效。一是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全县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精准摸清可造林绿化用地,形成全县造林绿化空间成果,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二是植绿添绿展现新热潮。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植绿添绿已成为全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农村法定义务植树人数11.4万人,应完成义务植树35万株,今年,已完成义务植树35万株,完成率为100%。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不断扩大林草碳汇增量。今年,已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项目0.039万亩、完成任务的100%。完成国家造林补贴试点低效林改造项目2万亩,森林抚育项目0.94万亩项目前期规划、落地上图及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同时完成造林绿化空间调查图斑8,243个,面积145,649.2亩,已上报省、国家正在对调查评估成果进行审核。三是绿化美化点亮美丽乡村。今年,完成第一、二批省级森林乡村授牌工作,共涉及10个乡(镇)、30个村(社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积极贡献。四是特色林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今年,完成石斛新植面积4,000亩,提质增效6,000亩,繁育种苗1亿株,出圃石斛花卉200万盆,培训2,000人次;打造1个省级、3个市级、5个县级示范基地;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3个,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10个;新建石斛鲜条保鲜库3个;申报“一村一品”示范村4个;石斛产业覆盖81个村(社区),从事石斛产业1.6万户、6.5万余人,预计实现总产值58.5亿元,其中:一产11亿元,二产30亿元,三产17.5亿元;全县核桃种植面积累计达41万亩,预计干果产量10,000吨,农业产值1.7亿元;澳洲坚果面积3.88万亩,预计产量3,000吨,产值1.2亿元;糯橄榄种植面积3万亩,预计产量2500吨,产值0.15亿元;全县草果种植面积累计达5.2万亩,预计产量3,300吨,产值2.1亿元。五是制定《龙陵县绿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龙陵县林草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今后3年龙陵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3.聚焦防范治理,提升“护绿”能力。一是资源管护展现新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立案各类林草案件163件(不予处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处罚160人。在立案的163件林草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56件(不予处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查处54件,滥伐林木5,677株、林木材积343.8398立方米,收缴罚款201,197.19元,责令补种树木11,258株,处罚54人;林地案件55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查处54件,占用林地130,493.4平方米,收缴罚款720,489.06 元,处罚54人;违规用火案件7件,罚款6,650.00元,处罚7人;违法移植野生树木案件2件,没收清香木85株、马缨花3株,罚款3,800.00元,处罚2人;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20件,罚款36,400.00元,处罚20人;盗伐林木案件2件,盗伐林木20株、林木材积0.6355立方米,罚款357元,责令补种树木80株,处罚1人;盗伐石竹635株、林木材积1.06立方米,罚款2,222.50元,责令补种石竹2,540株,处罚1人;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21件,罚款34,400.00元,处理21人。在处罚的150人中,涉及党员6人、镇人大代表1人。完成国家级、省级变化图斑核查1,038个、核查面积510.4824公顷,案件发生率9.8%;严控林木采伐保护资源,全县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191份,采伐蓄积量60,087.83立方米(商品材801份,蓄积54,486.96立方米,自用材1,390份,蓄积5,600.87立方米)。二是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凸显新合力。联合宣传、公安、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21个部门,统筹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全面助力龙陵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今年,对县域内的农贸市场、集市、餐饮店、苗圃等地开展清查整顿工作,出动车辆31车次,执法人员136人,清查集贸市场14个,苗圃43个次互联网和寄递企业20家。三是林草“两防”工作争创新业绩。森林草原防火方面,采取压责任“强”效、睁大眼“盯”细、迈开腿“巡”防、管住火“控”源、强保障“应”急等五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管人员、严管火源,强化应急保障、强化预警监测、强化巡防巡护,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无一例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取得了在市对县的考核中并列第一名和连续八年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好成绩。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已实施完成监测面积840.357万亩,应施监测面积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3万亩,发生率0.05%,成灾率为0.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53万亩,防治率为10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 %;办理木材(药材、苗木)调运检疫份数2,913份;检疫苗圃地22块,面积0.039万亩,检疫种子17.8吨,产地检疫率100%。首次对草原有害生物开展普查工作,有害生物将得到进一步明细。首次开展龙陵县森林、草原、湿地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外来入侵物种将得到有效防治。
4.聚焦生态惠民,激发“活绿”动力。一是扛实乡村振兴之责。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林草系统抽派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工作务实的驻村工作人员13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山区群众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全力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全县从事林产业的企业171家,培育石斛规上企业8家,全县石斛专业合作社26个,今年,联合上报市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三是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拓宽生态惠民路。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173.9963万亩,涉及农户44,654户,获得补助资金2,567.31万元,涉及脱贫户6,245户,获得补助资金200.169万元;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36.99万亩,涉及农户3822户,获得补助资金380.96万元,涉及脱贫户216户,获得补助资金6.559万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面积78.33万亩(禁牧草原面积10.1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68.18万亩),获得补助资金246.58万元,覆盖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惠及25,631户农户。四是“小岗位”发挥民生改善大能量。继续使用生态公益性岗位1,138个,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1,512.44万元,其中:公益林护林员岗位111个、天然林护林员岗位353个、生态护林员岗位674个,公益性岗位共选聘脱贫户871人,覆盖脱贫户率76.5%。
5.聚焦要素保障,提升“用绿”水平。一是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水平。积极主动作好服务保障,争取省、市对龙陵林地定额倾斜支持,保障好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今年,审核转报(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报件25件,已获批23件,正在办理及转办过程中2件。二是提升科技要素保障水平。已同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签订了〔齿瓣石斛化学药理学研究与产品开发〕合同;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共同申报专家基层工作站;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共同申报2023年省林草局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齿瓣石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DNA条形码研究。
6.聚焦党建引领,强化了作风建设。一是强化思想建设,着力武装头脑促进工作。以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通过领导干部领学、线上学习教育等形式,抓实党员理论武装。今年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6次。二是抓实组织建设,实现党建质量有效提升。对标“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目标要求,抓实支部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落实“一岗双责”,重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年初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筑牢理论信念根基,开展了3次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四是坚持正风肃纪,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过紧日子,着力打造职能优化、集约高效的管党治党体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
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5.龙陵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6.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
7.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8.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9.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10.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4.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9人(离休0人,退休89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7,447,883.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61,883.63元,占总收入的97.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86,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769,014.85元,增长65.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277,399.43元,增长71.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08,384.58元,下降28.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由于人员变动、调资及项目增加所致;二是其他收入增加是由于大连理工大拨入石斛产业咨询服务费所致。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9,277,399.43元,原因是: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640,238.2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88,031.94(基本工资增加538,321.00元、津贴补贴减少1,626,448.00元、奖金增加510,778.62元、绩效工资增加2,877,31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5,348.8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834.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86,983.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40,161.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09.1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4,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17.34元(办公费增加64,009.28元、印刷费增加1,500.00元、水费减少1,131.40元、电费减少1,408.19元、邮电费减少8,937.26元、差旅费减少13,851.80元、会议费增加9,119.00元、培训费减少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224.60元、劳务费减少96,14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5,636.8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90,496.00元(抚恤金减少388,530.00元、生活补助增加81,934.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6,100.00元);②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678,846.15元,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25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87,5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164,321.00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费减少31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减少370,885.00元、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减少130,457.00元、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经费减少37,507.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734,28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减少227,95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2,070,579.57元、林业和草原工作经费减少72,930.65元、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减少283,231.59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402,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8,560,000.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20,149.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增加9,4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3,000.00元、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增加1,2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增加120,000.00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增加7,900,000.00元、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专项产业科普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1,811.36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增加75,297.40元、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3,600,000.00元、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3,239.00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508,384.58元,原因是:大连理工大拨入石斛产业咨询服务费增加400,000.00元;打私工作经费减少20,0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20,000.00元;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减少72,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减少704,000.00元;三江口林场新塘房管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93,384.58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减少285,800.00元;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体系及应用项目经费增加90,000.00元、林下石斛有机栽培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林下石斛产业品种化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经费增加50,000.00元、石斛标准研究及制定项目经费增加36,000.00元、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兰科资源调查项目经费增加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7,936,223.6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6,478.08元,占总支出的41.86%;项目支出27,869,745.52元,占总支出的58.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97,550.00元,增长29.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0,238.20元,增长8.90%;项目支出增加9,157,311.80元,增长48.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工资职级晋升、调动、人员工资基数调增,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
1.人员经费增加1,597,535.9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工资基数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88,031.94元(基本工资增加538,321.00元、津贴补贴减少1,626,448.00元、奖金增加510,778.62元、绩效工资增加2,877,31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5,348.8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834.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7,834.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40,161.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09.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减少290,696.00元(抚恤金减少388,530.00元、生活补助增加81,934.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6,100.00元)。
2.公用经费增加42,702.26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动及转退休;二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超,油价上涨,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检查验收工作超,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超,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63,258.66元、印刷费增加1,500.00元、咨询费增加10,000.00元、水费减少1,131.40元、电费减少1,458.57元、邮电费减少8,937.26元、差旅费减少33,751.80元、会议费增加6,820.00元、培训费减少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224.6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53,479.92元、劳务费减少96,14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6,841.8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600.00元(退休人员公务经费支出及慰问防火机构支出)。
3.项目支出增加9,157,311.8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3,37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87,5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3,526,078.8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费减少31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减少370,885.00元、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减少130,457.00元、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经费减少37,507.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1,676,84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减少227,95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2,468,460.12元、林业和草原工作经费减少76,522.00元、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减少283,222.59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240,000.00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402,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8,560,000.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20,149.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增加9,4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3,000.00元、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增加1,2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增加120,000.00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增加7,900,000.00元、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大连理工大拨入石斛产业咨询服务费增加200,000.00元、2022年财政代管专项资金增加921,571.00元、三江口林场新塘房管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93,384.58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63,794.79元、临时工工资经费减少55,985.30元、龙拱山管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0元、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3,239.00元、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减少307,214.97元、云药之乡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及应用项目经费增加347,856.61元、产业科普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1,811.36元、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3,600,000.00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增加75,297.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66,478.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86,407.13元,占基本支出的94.62%,人均132,772.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0,070.95元,占基本支出的5.38%,人均7552.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69,745.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项目一: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402,000.00元,项目的实施,围绕年度目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保障全县各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从安排部署、宣传培训、联防联控、督查检查、年度考核等方面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护森林草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91,600.00元,通过对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查明我县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系统评估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现状及未来趋势,科学区划我县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
项目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560,000.00元,通过 项目的实施,增加绿化面积5.72万亩,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5.72万亩造林面积,其中:经济林造林面积5.6384亩,生态林造林面积0.0816万亩,经济林面积占总退耕还林面积的98.6%。截至目前澳洲坚果、芒果、褚橙等树种已经初见成效。
项目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3,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五: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1,120,833.79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项目六: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49.00元,开展临时、永久占用林地的初审、转报、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占用林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七:龙陵县林业产业(一期)项目经费90,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林木的生长状况,让林木获得充足的营养空间和生长空间,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的出材率等级,消除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隐患,真正达到速生丰产,增加森林产出的目的;给项目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对我县中幼龄林抚育将起到带动、示范、辐射的作用。
项目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41,46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九: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9,400.00元,通过开展野猪猎捕工作,实行野猪种群调控,维护生态平衡。
项目十:森林防火经费2,995,097.16元,高效完成了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了火灾发生次数及林木受害率,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了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项目十一: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158,494.50元,新植石斛0.30万亩,提质增效0.60万亩;完成培训2000人次;建成年产100万盆花卉种植示范基地2个,打造1个省级、3个市级、5个县级示范基地;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3个,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19个;新建石斛鲜条保鲜库3个,申报绿色药材基地0.50万亩,巩固有机转换认证基地0.856万亩,新建石斛冻干粉生产线1条,启动石斛面条加工厂、中国·龙陵石斛大数据中心、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项目建设等。
项目十二:石斛产业咨询服务项目经费200,000.00元,完成石斛品牌策划及IP形象设计,石斛产业发展培训1次,石斛产业相关企业发展顾问服务4次,通过咨询服务提升龙陵紫皮石斛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推动龙陵石斛产业发展。
项目十三:第十二届中国(龙陵)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120,000.00元,按时举办石斛产业发展论坛,邀请全国石斛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通过全面宣传龙陵石斛,促进龙陵石斛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22年末实现三产收入17.5亿元,生态资源利用率增加,提升龙陵石斛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龙陵石斛产业发展。
项目十四: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7,981,054.50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每村每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5,000.00元。项目受益25个村,受益农户18204户56434人,其中,已脱贫户1999户8185人。
项目十五: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经费30,000.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摸清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各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
项目十六: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1,200.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十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295,806.00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前期外业调查、作业设计编制,按时完成作业设计编制,作业设计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提供就业机会50个,进一步提升作业设计编制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效果≥70%,项目经验及成果应用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80%。
项目十八: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81,422.20元,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十九: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亮山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管护能力及条件明显改善。
项目二十: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3,239.00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护林员的居住环境,对原来老旧的管护用房进行拆除,消除了房屋老旧带来的安全隐患,新管护用房对用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原有乱接乱拉电线的问题。新楼房加装避雷针,弱化雷击风险。给职工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项目二十一:专项产业科普研究项目资金21,811.36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向斛农推广林下石斛种植模式发展石斛产业,石斛品质得到提升,管理成本降低,对项目开展很满意。同时,在种质资源中心开展科普活动效果明显。
项目二十二: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3,600,000.00元,新建石斛品种展示中心1个建筑面积460平方米,石斛科研中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地硬化600平方米、绿化、给排水、供电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惠及全县石斛种植户。
项目二十三: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项目资金75,297.40元,在龙陵县碧寨乡天宁村岩子头小组村民建紫皮石斛林下近野生栽培技术示范基地70亩,镇安镇邦迈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150亩,共220亩紫皮石斛林下近野生栽培技术示范基地,石斛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项目推广面积完成率100%。本年度共开展培训4期400人次,完成总培训任务的66.67%;正在申报专利2项。
项目二十四: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经费180,024.00元,完成云南省域及周边省份兰科植物分布热点地区开展兰科植物资源调查,完善紫皮石斛仿生栽培技术1套;发表相关学术性论文2篇,申报专利1项,选育两石斛新品种2个。
项目二十五:云药之乡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及应用项目经费347,856.61元,通过共建紫皮石斛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紫皮石斛绿色种植示范基地,提高紫皮石斛质量体系,帮助中药材生产企业建立标准化、常态化的溯源体系和上下联动的中药材信息监测站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61,883.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相比增加11,714,899.43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工资职级晋升、调动、人员工资基数调增所致,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所致。
1.基本支出增加20,001,793.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5,146.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17.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90,496.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0,116,346.15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及当年实施的项目增加所致,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3,37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87,5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2682078.8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费减少31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减少370,885.00元、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减少130,457.00元、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经费减少37,507.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968,84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减少227,95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2,208,379.57元、林业和草原工作经费减少76,522.00元、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减少283,222.59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20,000.00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402,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8,560,000.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20,149.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增加9,4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增加3,000.00元、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增加1,2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增加120,000.00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增加7,900,000.00元、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3,591.35元、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3,239.00元、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元、产业科普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1,811.36元、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3,600,000.00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增加75,297.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93,32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机构运行支出671,517.39元、专项产业科普研究项目经费支出21,811.36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2,26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3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9,095.84元、死亡抚恤支出53,47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7,19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0,335.23元、事业单位医疗690,561.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6,302.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76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8%。主要用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2,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支出91,6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8,560,0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07,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178,48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030,808.64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支出270,806.00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经费支出90,000.00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400,000.0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3,000.00元、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支出215,968.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149.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141,46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支出9,4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995,097.16元、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157,549.00元、第十二届中国(龙陵)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经费支出120,000.00元、中药材市场建设补助资金支出7,900,000.00元、重点区域松财线虫病检测检疫资金1,2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74,422.20元、林场运行经费30,091.35元、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瞭望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3,239.00元、林下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经费增加75,297.40元、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6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946.00元,支出决算为400,19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5,210.8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987.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987.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946.00元,支出决算为400,19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5,210.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987.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由于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多,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是由于工作对接、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2,499.40元,增长4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741.80元,增长4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757.60元,增长43.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由于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是由于工作对接、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415.86元,比上年增加76,754.78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分析:部门履职尽责任务增加、经费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其中:办公费增加39,773.91元、印刷费增加1,500.00元、水费减少2,195.20元、电费减少2,781.01元、邮电费增加1,380.24元、差旅费减少30,228.40元、会议费增加9,119.00元、培训费减少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4,986.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1,999.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800.00元(退休人员公务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74,376,820.50元,其中,流动资产18,217,017.11元,固定资产35,716,844.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42,772.00元,无形资产79,419,330.00元,其他资产36,480,856.4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898,845.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31,497.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6.13平方米,账面原值1,022,233.63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958,0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4,104,064.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123.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487.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35.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799.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