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2-09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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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做好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坚强领导下,宣传贯彻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做好林场日常管护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做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等工作;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林业“三防”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做好计划编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从上到下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林区未发生火情火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与各资源站站长及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承诺书9份;与天保、公益林护林员、临时工签订责任书37份、承诺书37份;与林区作业人员签订林区作业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责任书7份。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全力发动周边群众。会同勐蚌小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防火警惕性。翻新永久性标牌6块,半永久性标牌40条,悬挂五彩旗14处,张贴横幅32条。出动宣传车辆深入周边村寨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语音,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音响设备,全天候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语音,做到逢人必讲,做好源头管控工作,确保火源不入林区。三是强化重点举措,加强工作落实。严格入山人员登记管理,在林区主要入口设置7个森林防火检查登记站,对入山人员进行宣传、检查,暂扣火种工作。成立火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及周边林区进行火险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全体职工、护林员严阵以待,24小时通讯畅通。
2.有序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2.1万亩,现有公益林面积10.78万亩,选聘35名管护人员,进一步增强站点管护力量。同时严格按照《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制度》要求,对林场护林员进行一月一考核,每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管护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公益林管护力度。
3.持续做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传导压力。2021年我场领导与8个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责任书》共58份。同时,向林场周围所有羊火塘发放《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通知书》30份。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2021年以来,为保护森林资源,林场对辖区内的偷砍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林场范围内未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全体职工及护林员担负起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任,做细做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严管严控不留死角,对各自辖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责任到人”。二是持续监测森林病虫害。林场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8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点8处,监测覆盖率达100%。定期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林场无松材线虫病发生。利用两套森防监测设备及6台松墨天牛诱捕器,基本实现了重要林区有害生物监控工作。日常工作中要求护林员每月按时上报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报表,督促各资源站职工及护林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9,08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4,081.42元,占总收入的78.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5,000.00元,占总收入的21.46%。与上年对比减少1,779,854.20元,下降35.4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偿补助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346.23元,原因是:①基本支出减少366,220.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9,555.50元(基本工资减少226,21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395.00元、奖金减少86,254.24元、绩效工资减少59,3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8,820.8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7,834.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2,457.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8,674.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26.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1,290.52元(办公费增加4,000.00元、电费增加2,184.85元、邮电费增加4,477.59元、差旅费增加2,4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00.00元、劳务费增加59,4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3,039.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6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956.00元(抚恤金减少12,360.00元、生活补助减少25,596.00元)。②项目支出增加419,567.21元。其中:2021年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384,0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9,067.21元。
2.其他收入减少1,833,200.43元,原因是:根据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取消部门关于项目资金二次分配事宜,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指标进行项目挂接申请。其中,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396,000.00元,植被恢复费减少128,420.00元,防火工作经费增加169,0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1,400,000.00元,人员及车辆经费减少77,780.4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支出合计3,330,147.27元。其中:基本支出2,114,401.42元,占总支出的63.49%;项目支出1,215,745.85元,占总支出的36.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2,075.35元,下降9.0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减少366,220.98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9,555.50元(基本工资减少226,21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395.00元、奖金减少86,254.24元、绩效工资减少59,3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8,820.8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7,834.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2,457.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8,674.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26.12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1,290.52元(办公费增加4,000.00元、电费增加2,184.85元、邮电费增加4,477.59元、差旅费增加2,4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00.00元、劳务费增加59,4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3,039.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68.00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956.00元(抚恤金减少12,360.00元、生活补助减少25,596.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34,145.63元。其中: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增加59,432.6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减少125,287.00元,龙拱山管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4,401.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220.98元,下降14.7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出,日常支出减少。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9,555.50元(基本工资减少226,218.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395.00元、奖金减少86,254.24元、绩效工资减少59,3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8,820.8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7,834.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2,457.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8,674.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626.1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1,290.52元(办公费增加4,000.00元、电费增加2,184.85元、邮电费增加4,477.59元、差旅费增加2,4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00.00元、劳务费增加59,4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3,039.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68.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956.00元(抚恤金减少12,360.00元、生活补助减少25,596.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4,809.31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人均124,050.58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592.11元,占基本支出的6.13%,人均8,099.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5,745.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145.63元,增2.89%,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亮山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支出82,485.30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2.亮山林场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元。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3.亮山林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29,260.55元;该项目高效完成了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了火灾发生次数及林木受害率,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了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4.亮山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804,000.00元;通过公益林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081.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0%。与上年对比减少53,346.23元,增2.14%,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减少366,220.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9,555.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1,290.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7,956.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419,567.21元,其中:2021年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384,0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9,067.2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01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756.94元,死亡抚恤支出170,26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435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454.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0,904.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49,70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4%。主要用于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46,523.58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384,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工作经费支出19,1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768.00元,完成预算的10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68.00元,完成预算的107.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68.00元,增长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68.00元,增长1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0.00元,增长8.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森林防火工作对接、项目检查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8.00元,占51.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占48.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68.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472,499.98元,其中,流动资产3,851,821.71元,固定资产3,347,070.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14,273,606.0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624595.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1703.87元,流动资产减少310716.63元,其他资产增加14,273,606.09元,无形资产增加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