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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2-09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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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议,拟订龙陵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龙陵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国土造林绿化,稳步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坚持把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一是完成2021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480亩,义务植树56万株,其中:县直机关义务植树8640株,参加人员2880人,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后续管理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梳理排查工作;二是以森林乡村创建为抓手,提升乡村绿色颜值,完成2021年18个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三是共准备优良种子14.7吨,培育苗木318亩、2858万株,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县内持证苗圃地苗木质量抽查2次,共抽查15个单位,检验苗木8个批次,合格率达100%,通过对林木良种的选育、培育、检疫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开展,保障了我县林草建设用种用苗的安全。

2.着力加强资源保护力度,牢固保障生态屏障安全。累计办理林草行政案件196起,办理林木采伐证226份,审核转报(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报件22件,收取植被恢复费507.98万元。开展2021年度森林督查等“九项”工作前期准备,核实森林督查变化图斑416个,核实专项行动变化图斑313个。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发放宣传单2.9万份,组织知识宣传培训24场次。完成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摸底调查,共调查野猪47群,猕猴27群,救助野生动物活体20只;完成怒江流域和茄子山水库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及2021年湿地变化核查工作;完成689株古树名木单株,44群的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问题反馈整改3个。

3.大力发展林草特色产业,加快林草产业化发展。一是完成石斛新植2680亩,石斛花卉种植120万盆,提质增效7000亩,出圃石斛种苗9000万株,全县注册石斛企业137户。二是繁育胡蜂52万只,繁育蜂巢26257巢,销售额达104.78万元;种植草果面积累计达5.22万亩,完成草果提质增效面积1万亩;种植核桃面积累计达51.3万亩,投产面积22万亩,盛果期面积10万亩;种植澳洲坚果面积累计达5.44万亩;种植糯橄榄面积累计达2.54万亩。三是创建从事林下经济的企业171家,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98个,现有国家、省、市级林农示范社32家,国家、省级龙头企业13家。四是建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完成资金投入2330.72万元,实现加工收入3060万元,产值8160万元;筹建龙陵县中药材市场建设项目,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地勘、项目预算、招投标公示等工作。

4.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治,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重点关注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创新林业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投入防火经费397.91万元,签订各类责任状18万份,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85起,实施可燃物清除4.9公顷,完成县、乡、村三级扑火应急演练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开展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实施监测面积641.571万亩,有害生物发生率0.04%,设置49个有害生物测报点,架设监测基站1套、远程监控16套;办理木材调运检疫证书份数3450份,调运检疫木材3.4372万立方米,检疫苗圃地13块,产地检疫率100%;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疫情普查及红火蚁普查。开展2020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扫尾工作,核实上报肇事案件619起,赔付100余万元;开展2021年前三季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核实上报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50起,已办结110起,赔付26余万元;组织完成前三季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5.坚守生态与发展底线,凸显行业脱贫攻坚成效。一是2021年落实林业贷款贴息7227.5万元,应兑付贴息资金137.45万元。二是2021年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173.9963万亩,获得补助资金2719.62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6245户。三是2021年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36.99万亩,获得补助资金291.02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33户。四是设置公益性岗位共计1138个,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1512.44万元,公益性岗位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率76.5%。五是石斛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266户、核桃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9507户、澳洲坚果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210户、糯橄榄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359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4.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5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8,678,868.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4,484.20元,占总收入的93.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94,384.58元,占总收入的6.26%。与上年对比减少101,284,343.33元,下降77.93%,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动、死亡和转退休、以及项目资金安排减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893,614.02元,原因是:①基本支出减少885,155.07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45,414.42元(基本工资减少420,859.00元、津贴补贴增加117,786.00元、奖金减少264,589.24元、绩效工资减少15,2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5,869.2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35,944.9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47,326.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51,780.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8,418.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3,963.65元(办公费减少40,910.61元、水费增加201.80元、电费增加9,771.04元、邮电费增加23,062.75元、差旅费增加106,731.80元、会议费减少326.00元、培训费增加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447.00元、劳务费减少17,856.24元、 工会经费减少103,642.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306.87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7,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4,223.00元(抚恤金增加205,908.00元、生活补助增加8,315.00元)。②项目支出减少97,008,458.95元,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9,01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2,163,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1,028,1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54,807,699.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11,000,000.00元、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750,1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4,817,468.00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减少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4,615,563.94万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5,120,9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减少200,00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增加227,950.00元、林业工作经费减少273,698.00元、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400,0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增加336,279.6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6,396,279.48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增加116,695.00元、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减少45,508.01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0,000.00元,属林业贷款贴息资金。

3.其他收入减少3,090,729.31元,其中: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经费减少5,826.00元,打私工作经费增加20,000.00元、老干支部工作经费减少3,000.00元、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减少7,500.00元、保山市产业领军人才项目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元、 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减少150,0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155,403.31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2,204,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680,0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7,138,673.6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26,239.88元,占总支出的49.61%;项目支出18,712,433.72元,占总支出的50.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2,423,886.43元,下降53.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调动、死亡和转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为保障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项目投入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减少862,155.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45,414.42元(基本工资减少420,859.00元 、津贴补贴增加117,786.00元、奖金减少264,589.24元、绩效工资减少15,2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5,869.2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35,944.9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47,326.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51,780.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8,418.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963.65元(办公费减少40,159.99元、水费增加201.80元、电费增加9,821.42元、邮电费增加23,062.75元、差旅费增加126,631.80元、会议费增加1,973.00元、培训费增加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447.00元、劳务费减少17,856.24元、工会经费减少103,642.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306.87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7,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4,223.00元(抚恤金增加205,908.00元、生活补助增加8,315.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41,561,731.36元,其中: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434,738.90元、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减少195,508.01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2,77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2,463,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18,1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25,179,299.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1,455,615.00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减少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4,935,425.56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400,9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40,00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增加227,950.00元、林业工作经费减少273,698.00元、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400,0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增加336,279.6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6,396,279.48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增加116,695.00元、应急演练经费支出减少5,82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26,239.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2,155.07元,下降4.47%,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动、死亡和转退休,以及压缩一般性支出,导致相关支出减少,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45,414.42元(基本工资减少420,859.00元 、津贴补贴增加117,786.00元、奖金减少264,589.24元、绩效工资减少15,2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5,869.28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35,944.9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47,326.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51,780.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8,418.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963.65元(办公费减少40,159.99元、水费增加201.80元、电费增加9,821.42元、邮电费增加23,062.75元、差旅费增加126,631.80元、会议费增加1,973.00元、培训费增加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447.00元、劳务费减少17,856.24元、工会经费减少103,642.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306.87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7,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4,223.00元(抚恤金增加205,908.00元、生活补助增加8,3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88,871.19元,占基本支出的94.37%,人均123,325.3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7,368.69元,占基本支出的5.63%,人均7,357.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12,433.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561,731.36元,下降68.95%,主要原因分析: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434,738.90元、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减少195,508.01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2,77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2,463,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18,1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25,179,299.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1,455,615.00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减少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4,935,425.56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400,9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40,00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增加227,950.00元、林业工作经费减少273,698.00元、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400,0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增加336,279.6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6,396,279.48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增加116,695.00元、应急演练经费支出减少5,826.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为:

项目一:2021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1,362,580.3元,其中局(本级)2021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支出1,280,095.00元,亮山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经费支出82,485.30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项目二:2021年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179,100.00元,监测天然草原面积118.68万亩;常规监测点监测13个;实施龙陵县国土三调草原基况调查涉及10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

项目三: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资金3,807,501.00元,其中:局(本级)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2,863,501.00元,三江口林场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844,000.00元,亮山林场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元。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经费50,000.00元,通过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五:龙陵县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经费400,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林木的生长状况,让林木获得充足的营养空间和生长空间,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的出材率等级,消除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隐患,真正达到速生丰产,增加森林产出的目的;给项目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对我县中幼龄林抚育将起到带动、示范、辐射的作用。

项目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5,556,941.86元,其中:局(本级)2021年森林防火经费支出5,184,296.73元,三江口林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43,384.58元,亮山林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29,260.55元;该项目高效完成了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了火灾发生次数及林木受害率,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了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项目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2,818,300.00元,其中:局(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338,300.00元,三江口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676,000.00元,亮山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804,000.00元;通过公益林保护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八: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3,370,000.00元,通过选聘续聘67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分管护责任区674个,实行承包管护,促进龙陵县143万亩人工林及其它森林草原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涉及10个乡镇。

项目九: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440771.59元,其中:局(本级)2021年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336,279.60元,石斛研究所石斛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104,491.99元。通过开展林下种植示范及推广,解决了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改善了种植户的观念,仿野生种植得到有效推广,石斛品质得到提升,农民收入增加;补助石斛有机认证8560亩,成立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相关办公设备。

项目十: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经费240,000.00元,(局本级转拨二级单位三江口林场用于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经费120,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职工及护林员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安全隐患,使职工安心扎根深山,以场为家勤奋工作,确保我场森林资源安全。

项目十一:石斛研究所人才发展项目经费487,238.97元,开展在云南省域及周边国家兰科植物分布热点地区开展兰科植物资源调查;完善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功能区建设,开展龙陵紫皮石斛科学栽培、石斛变异类型划分及良种选育等研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46,98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5%。与上年对比减少42,437,814.02元,下降55.2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调动、死亡和转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为保障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项目投入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减少885,155.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45,414.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3,963.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14,223.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41,552,658.95元,其中: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434,738.90元、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减少195,508.01元、林场运行经费增加26,500.00元、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减少2,77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2,463,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减少18,1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减少25,919,299.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615,768.00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减少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4,921,983.94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400,9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20,000.00元、石斛检测经费增加227,950.00元、林业工作经费减少273,698.00元、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400,000.00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增加336,279.6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少6,316,330.37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增加116,69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95,70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石斛研究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8,79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494.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8,49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4,444.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34.54元、死亡抚恤支出388,5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0,74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0,050.9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7,004.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73,686.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51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1%。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3,370,000.00元、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支出179,1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2,846,400.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增加12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520,54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87,995.98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7,101.00元、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110,300.00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116,695.00元、石斛检测经费227,950.00元、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607,776.73元、其他工作经费支出201,302.0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784,148.00元、石斛产业发展经费440,771.59元、林场运行经费26,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95,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4%。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8,714.00元,支出决算为277,699.04元,完成预算的12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469.04元,完成预算的8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230.00元,完成预算的32.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5,394.84元,增长1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517.84元,增长1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77.00元,增长15.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工作任务重,用车量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林业项目检查验收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69.04元,占73.63%;公务接待费支出73,230.00元,占26.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69.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469.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2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2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661.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151.43元,下降7.90%,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及专项资金的减少及在职人员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办公费支出,减少28,161.72元;水费支出,减少828.1元;电费支出,增加3,877.93元;邮电费支出,增加7,643.02元;差旅费支出,增加57,096.40元;会议费支出,减少326.00元;培训费支出,增加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5,674.00元;工会经费支出,减少58,536.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7,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17,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40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40,742.38元;水费支出6,972.70元;电费支出36,283.19元;邮电费支出141,168.49元;差旅费支出133,600.40元;培训费支出11,6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59,293.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12,477,974.83元,其中,流动资产26,103,617.42元,固定资产41,048,342.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802,227.8元,无形资产42,931.00元,其他资产36,480,856.45元,实属林场原来的林木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08,732.2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650,096.46元,固定资产减少33,398,789.02元,无形资产减少42,931.00元,其他资产增加36,480,856.45元,在建工程增加8,802,227.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35,01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8,638.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0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6,630.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8,638.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