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1-092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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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做好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坚强领导下,宣传贯彻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林场日常管护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做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等工作;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林业“三防”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计划编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责任落实,做好防火工作。明确挂包的资源站、职工包保资源站、护林员包责任区的责任机制,与职工、护林员、矿山驾驶员、电站负责人、林区作业人员签订各种责任书、承诺书175份,收取防火抵押金8000元。进一步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了林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8个资源管理站人员,组建了职工、护林员及矿区职工为主共80人的应急管理队伍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周边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出动宣传车120余次、刷新标牌100块,悬挂横幅30条、五彩旗12处、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500份、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250份。严抓野外火源管控,堵住火灾入山大门,登记林区及林缘141块坟地、7块耕地、41个耕地火塘、41个羊火塘共230个重点位置194户户主信息,签订农户抵制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194份、户主通知书194份;火灾隐患排查45户,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5户;在8个站点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点,对入山人员、入山车辆严格登记,防火期共登记入山人员查车辆3725辆、检查人员8743人、发放宣传单1968份,暂扣火种376个,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2.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林场经营总面积12.1万亩,现有公益林面积10.78万亩,设有专门的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工作,选聘35名管护人员,增强站点管护力量,同时严格按照《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林场护林员进行一月一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管护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公益林管护力度。
3.加强政策宣传,抓实资源林政管理。2020年场领导与8个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责任书》共58份,向林场周边的所有羊火塘发放《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通知书》30份,达到责任进一步强化,宣传进一步强化的目的。林场对辖区内的偷砍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白石头山矿区等重点部位监控,发现违法情况及时上报森林公安处理,督促矿区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全面的植树造林恢复,及时上报查处了一起盗伐石竹(箭竹)案件,有效打击违法人员3人。
4.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林场安全工作。场领导与职工、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共计60份。将林区主要道路维修维护工作安排到个人,确保雨季的应急道路畅通。落实“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安全员对8个资源站及独立的3个养殖点进行了两次用电、防雷、防火、防汛、防野生动物伤害、安全驾驶等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5.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书》58份,在村寨、各资源站醒目位置张贴《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告》。对各自辖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责任到人”。林场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8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点8处,监测覆盖率达100%。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林场无松材线虫病发生。利用两套森防监测设备及6台松墨天牛诱捕器,基本实现了重要林区的监控工作,督促各资源站职工及护林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基础设施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一是龙拱山管护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二层管护用房1幢,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场地硬化、围墙、挡墙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投资49.5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8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由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于2020年9月14日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二是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沙坝河洼子至薄刀山田脚森林防火通道1条,长10千米,宽4.2米,路面类型为毛路面,以及排水沟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投资405.61万元。2020年已完成项目立项、测绘、施工图纸设计、审图、林勘、林木采伐设计及林木采伐招投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度收入合计5,018,93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0,735.19元,占总收入的4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8,200.43元,占总收入的50.37%。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541,921.92元,增幅44.35%,主要原因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6,288.51元,①基本支出减少166,401.3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5,896.89元(基本工资增加58,084.00元、津贴补贴减少66,956.00元、奖金减少61,831.38元、绩效工资减少92,68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59,566.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47.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702.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1787.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57,801.41元(办公费减少77,621.00元、电费增加5,127.79元、邮电费增加8,363.92元、差旅费减少8,000.00元、会议费减少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76.00元、劳务费减少282,713.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3,2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706.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9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0,594.00元(抚恤金增加84,998.00元、生活补助增加25,596.00元)。②项目支出增加764,897.22元,其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0,112.7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增加562,584.00元,其他林业工作经费增加192,200.43元(防火通道保通经费增加56,000.00元,人员及车辆经费增加7,780.43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128,4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度支出合计3,662,222.62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22.40元,占总支出的67.74%;项目支出1,181,600.22元,占总支出的3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较上年增加598,495.92元,增加19.53%。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66,401.3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5,896.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57,801.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0,594.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764,897.22元,其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0,112.7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增加562,584.00元,其他林业工作经费增加192,200.43元(防火通道保通经费增加56,000.00元,人员及车辆经费增加7,780.43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128,42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0,622.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401.30元,下降6.29%,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5,896.89元(基本工资增加58,084.00元、津贴补贴减少66,956.00元、奖金减少61,831.38元、绩效工资减少92,68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59,566.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47.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702.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1787.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57,801.41元(办公费减少77,621.00元、电费增加5,127.79元、邮电费增加8,363.92元、差旅费减少8,000.00元、会议费减少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76.00元、劳务费减少282,713.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3,2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706.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9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0,594.00元(抚恤金增加84,998.00元、生活补助增加25,59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2,320.81元,占基本支出的97.25%,人均126,964.2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8,301.59元,占基本支出的2.75%,人均3594.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1,600.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4,897.22元,增长83.56%,主要原因为: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0,112.7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增加562,584.00元,其他林业工作经费增加192,200.43元(防火通道保通经费增加56,000.00元,人员及车辆经费增加7,780.43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128,4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0,73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01%。与上年对比减少156,288.51元,下降5.90%,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66,401.3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5,896.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57,801.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0,594.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764,897.22元,其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0,112.7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增加562,584.00元,其他林业工作经费增加192,200.43元(防火通道保通经费增加56,000.00元,人员及车辆经费增加7,780.43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128,42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96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0,743.20元、死亡抚恤支出208,21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732.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046.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685.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99,52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0%。主要用于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28,041.9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929,287.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工作经费支出242,200.4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900.00元,较上年减少476.00元,下降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原因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0.00元,占51.32%;公务接待费支出9,200.00元,占48.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期巡护所需车辆燃料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察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资产总额5,847,904.65元,其中,流动资产4,162,538.34元,固定资产1,685,366.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4,455.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14,066.01元,固定资产减少179,610.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20年林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2020年度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亮山林场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资金10,112.79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预〔2020〕83号下达森林防火经费10,112.79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场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资金10,112.79元,支出森林防火经费10,112.79元,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1次,当日火灾扑灭率不低于98%。二是时效指标: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进度及时完成森林防火各项资金支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区及周边区域群众满意度达到了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全部支出无结余,下一步将继续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有效列支。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龙陵森林防火工作夯实了基础。
(2)问题和建议
省、市下达森林防火经费有限,县财政资金困难,难于配套,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大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力度,为开展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森林草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2.1万亩,现有公益林面积10.1959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229,287.00元,以龙财建〔2020〕13号下达420,000.00元、以龙财农〔2020〕1号下达396,000.00元、上年结余413287.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亮山林场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229287.00元,兑付资金929,287.00元,结余资金30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兑付通过“一折通”系统和银行卡兑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公益林管护面积10.1959万亩。二是质量指标:经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护,在管护的公益林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更有效发挥。三是时效指标:项目正在实施。四是成本指标: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第一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第二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一方面,管护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通过对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第一通过管护政策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既能解决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林地得到保护,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森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能带动项目区内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第三能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管控,为龙陵县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生态效益指标:通过管护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资源档案管理、装备设施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龙陵县碧水蓝天的增加,将更加有效地承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态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第一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第二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第三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里上落地生根;第四只有加强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五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指向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给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速资金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益林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兑付补助资金时,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护林员选聘也是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的原则。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对本乡镇或本责任单位的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益林管理的政策宣传、质量监管等相应的各项业务和日常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质量、管护效果负责。三是完善制度保障。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四是技术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按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层层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和责任单位的技术和管护人员管护能力,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公益林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在管护责任区周边建造公益林永久性宣传标志责任牌,宣传墙,同时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手册,并粘贴标语,进行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使中央、省级政府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度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争取与实施公益林经济利益受损的广大林农群众的支持,使广大干部职工、林农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我县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存在问题
一是公益林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大部分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0.3155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2020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亮山林场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资金1,400,0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9〕5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亮山林场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资金1,400,000.00元,兑付资金0元,结余资金1,40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兑付通过“一折通”系统和银行卡兑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天然林管护面积0.3155万亩。二是质量指标:经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天然林管护,在管护的天然林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天然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更有效发挥。三是时效指标:项目正在实施。四是成本指标: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第一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第二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通过对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第一通过管护政策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既能解决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林地得到保护,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森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能带动项目区内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第三能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管控,为龙陵县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二是生态效益指标:通过管护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资源档案管理、装备设施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天然林及天然林补偿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龙陵县碧水蓝天的增加,将更加有效地承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态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第一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第二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第三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里上落地生根;第四只有加强队伍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五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天然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指向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给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速资金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天然林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助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80分,自评等级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兑付补助资金时,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护林员选聘也是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的原则。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天然林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二是技术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按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层层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和责任单位的技术和管护人员管护能力,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实现我县天然林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在管护责任区周边建造天然林永久性宣传标志责任牌,宣传墙,同时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手册,并粘贴标语,进行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使中央、省级政府对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度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争取与实施天然林经济利益受损的广大林农群众的支持,使广大干部职工、林农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我县天然林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存在问题
一是天然林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天然林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助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大部分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林业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林场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场2020年林业运行经费312,200.43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综〔2019〕31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下达312,200.43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场2020年林业工作经费312,200.43元,兑付资金242,200.43元,结余资金7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场职工19人,管护面积12.1万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公益林管护等工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收益群众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到位时间紧、相关业务支出附件不齐,无法及时支出。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林业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场林业工作经费项目支出资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严格管理。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资金使用规范,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二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三是全程接受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人,实有人数1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防火办公室、财务室、公益林办公室、场长办公室5个。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0年重点工作情况,围绕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职能,整理归纳出2020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财政拨款收入2,490,735.1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961.20元、卫生健康支出203,732.02元、农林水支出1,828,041.97元。2020年我单位支出2,490,735.19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22.40元,项目支出10,112.79元。
2020年度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财政拨款支出2,490,735.1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961.20元、卫生健康支出203,732.02元、农林水支出1,828,041.97元。2020年我单位支出2,490,735.19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22.40元,项目支出10,112.7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结合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进行自评,将绩效评价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项指标体系来做总体评价和评分。四大项指标具体细化为:投入15分(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自评得分14分(目标明确得7分、预算编制科学得3分、确保重点支出安排得2分、“三公经费”预算2分);过程30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2分、资产管理3分),自评得分30分(严格预算执行得5分、预算完成情况得5分、“三公经费“预决算得2分、预算管理情况得4分、信息公开及时率得6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得3分);产出30分(职责履行30分),自评得28分(职责履行情况);效果25分(履职效益25分),自评得分23分(履职效益情况)。自评总得分97分。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20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明确: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②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详实,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
(2)过程情况分析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体包括:一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三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四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2,862,902.84元,决算数2,490,735.19元,差异372,167.65元,主要为2020年4月单位退休人员死亡1人,2020年共调出人员5人,故形成差异。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2,902.84元,决算数为2,490,735.19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2,480,622.40元,占总支出的99.5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412,320.81元,占基本支出97.25%,公用经费68,301.59元,占基本支出2.75%);项目支出10,112.79元,占总支出的0.41%。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林场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执行到位、使用到位,充分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相关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