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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1-091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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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议,拟订龙陵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龙陵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国土造林绿化,稳步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坚持把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一是2020年全县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2.88万亩,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其中: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72万亩,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16万亩,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义务植树56万株,营造林总投资达2480万元。二是以森林乡村创建为抓手,提升乡村绿色颜值,5个村(社区)获批国家级森林乡村荣誉称号,13个村(社区)获批省级森林乡村,完成县城绿化树种植石斛20余万丛。三是2020年全县共准备优良种子19491公斤,培育苗木417亩、3476.5万株,开展县内持证苗圃地苗木质量抽查2次,共抽查15个单位,检验苗木8个批次,合格率达100%,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份,通过对林木良种的选育、培育、检疫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开展,保障了我县林业建设用种用苗的安全。

2.夯实执法及审批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生态屏障安全。一是严查涉林案件保护资源。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80起,处罚180人。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起、滥伐林木案件10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2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42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4起,违规用火案件16起,毁坏林木3起,临时占用林地期满未恢复案件1起,运输无合法来源木材案件4起,非法移植树木5起。没收木材8.0109立方米,没收活树11095株,共收缴罚没款945241.63元;责令补种树木65401株。二是严把林地审批保护资源。截至目前,共审核(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报件27件,已获批15件,正在办理过程中5件。获批的22件建设项目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43.4201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65.8625万元。三是严控林木采伐保护资源。截至目前,全县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1815份,木材采伐量30356.86立方米。

3.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治,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重点关注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创新林业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通过采取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违规用火查处力度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防火期,共签订责任状、承诺书7.8万余份、印发宣传材料9.2万份;组建30人专业扑火队一支,组建乡(镇)、林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12支196人,调整充实县直机关应急扑火队1支(分队26支)365人,乡镇直机关应急扑火队29支623人,村级义务扑火队121支2738人,进一步充实了应急队伍力量;共开展各类培训演练83期,参训人数2508人,切实提高了防灭火队伍的综合素质;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无一例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取得了连续六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并且在市人民政府考核中获99分,位列全市顺排名第一位的好成绩。二是监测防治工作,全年已实施森林草原病虫害监测面积累计达840.157万亩。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21万亩,发生率0.14%,成灾率为0。其中病害0.15万亩、虫害0.75万亩、鼠兔害0.28万亩、薇甘菊发生面积0.02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208万亩,防治率为10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 %。三是调运检疫工作,全年办理木材(药材、苗木)调运检疫证书3233份,检疫苗圃地19块,面积0.0417万亩,检疫种子19.491吨,产地检疫率100%。同时,结合季节性生物防治工作开展,及时对沙漠蝗、红火蚁等有害生物进行普查、防治,有效阻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四是检疫联合执法,前后出车48车次,出动人员174人次,办理案件13起、收缴罚没款2.45万元。

4.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态资源平衡发展。着力加强对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肇事管理及救助工作,大力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一是林地保护,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天然林停伐面积173.9963万亩,划定公益林管护面积36.99万亩,全县334.73805万亩林地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草地保护,完成了龙陵县草原返青期监测调查,并适时完成草原监测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为草原质量提升和巩固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湿地保护,全县湿地面积4153.1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861.09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292.07公顷。完成龙陵县镇安河、养庆河、小中涨河等76处,2969.66公顷湿地认定工作,认定率达71%。建设怒江流域湿地保护小区和茄子山水库湿地保护小区,自然湿地保护面积1512.13公顷,湿地保护率达55.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5%。继续推进怒江国际重要湿地品牌,大小海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申报工作。四是古树保护,持续推进现有970株古树名木、2521株古茶树管理工作,推进确定的古树单株688株、古树群44群(281株)、名木单株1株的挂牌保护等后续工作,完成古树名木公众责任保险,降低古树名木肇事损失。完成一级古树4株、名木1株的挂牌保护及二级、三级古树名木684株单株44群的保护挂牌工作。五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扎实开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处置补偿,全县共完成90户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共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19174只(头),共筹措补偿资金506.865万元(市级配套202.75万元,县级筹措304.115万元)。2020年核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案件458件,核实上报经济损失948747.93元,现已结案154件,办理赔付20余万元,其余案件正在审核赔付中。

5.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巩固特色林草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促进林下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全县从事林产业的企业96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4家),家庭农场660个,林产业大户246户,林农专业合作社61个(市级林农示范社23家,省级林农专业示范合作社25家,国家级林农专业示范合作社4家)。二是特色林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新种植石斛100万平方米,全县石斛种植面积累计达1000万平方米,鲜条产量达3600吨、实现农业产值5.1亿元,从业人员达5万人,完成有机栽培石斛提质增效20万平方米;全县核桃种植面积累计达51.3万亩,投产面积20万亩,盛果期面积8万亩,2020年核桃干果产量10000吨,产值2.5亿元;澳洲坚果面积5.44万亩,产量2000吨,产值8000万元;糯橄榄种植面积2.54万亩,产量2100吨,产值1000万元。全县草果种植面积累计达5.22万亩,产量1500吨,产值1.35亿元;2020年全县共放养胡蜂25071巢,成活19005巢,养殖户数2937户,产值1900余万元。

6.强化科研创新与合作,服务全县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紫皮石斛花、叶》,委托上海疾控中心开展紫皮石斛花、叶安全性、有效性试验,目前已出具紫皮石斛花、叶的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稳定性试验等检验报告,毒理性试验正在进行中。二是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叶》,目前已完成全省范围内及省外主产区铁皮石斛花样品44个、铁皮石斛叶样品44个的采集工作及样品的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农药残留指标的检测工作,两个标准已提交云南省卫健委。三是完成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标准、紫皮石斛干条、切片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采集紫皮石斛鲜条、切片和干条样品43个,委托技术单位对水分、浸出物成分测定,修订标准初稿、相关检测数据及样品已送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合。四是承担保山市域兰科野生植物资源物种多样性及其分布情况调查项目工作,共完成样线 79条,样方1022个,超出目标任务,完成兰科植物调查、检定318种以上。

7.扎实推进林业产业扶贫,凸显行业脱贫攻坚成效。坚守生态与发展底线,把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致富路线。一是2020年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0244.19万元,兑付贴息资金75万元,涉及农户240户,涉及建档立卡户51户,180人,贷款458万元,兑付贴息资金4.64万元;二是2020年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173.9963万亩,获得补助资金2604.2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6245户,获得补助资金200.169万元;三是2020年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36.99万亩,获得补助资金420.17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216户,获得补助资金6.559万元;四是设置公益性岗位共计1138个,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1510.54万元,其中:公益林护林员岗位127个、天然林护林员岗位337个、生态护林员岗位674个,公益性岗位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871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率76.5%;石斛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226户,其中:种植户766户,15.6万平方米,核桃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9507户4.52万亩,澳洲坚果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210户1.0703万亩,糯橄榄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359户2564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工勤人员2名(无编制),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776280.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767454.2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26.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加65908657.32元,增长132.1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599831.32元,①基本支出减少1163224.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99134.79元(基本工资增加225755.81元、津贴补贴减少1040142.59元、奖金减少857173.85元、绩效工资增加652513.6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2984.1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19751.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2064.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8120.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63007.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7329.65元(办公费减少190306.90元、水费增加3873.80元、电费增加9644.92元、邮电费增加89803.65元、差旅费减少110662.00元、会议费增加326.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4781.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2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7830.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068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86760.00元(抚恤金减少263451.00元、生活补助减少23309.00元)。②项目支出增加66763055.76元,其中: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16710.0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增加5906666.2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38791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经费增加1207205.00元、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革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000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39869700.00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增加7501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增加50000.00元、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增加2346336.00元、省级公益林资金增加130100.00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增加5068690.00元、沙漠蝗监测防控经费增加500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368949.86元、植被恢复费增加2518251.88元、工作经费减少69233.46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0000.00元,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3.其他收入增加8826.00元,其中:组织部拨入老干支部党建经费3000.00元、应急局拨入应急演练费582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67879980.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7863.77元,占总支出的14.93%;项目支出57742116.48元,占总支出的85.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60446.38元,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163224.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99134.7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7329.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8676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3423670.82元,其中: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增加174150.0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增加2286666.2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5991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经费增加1972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87254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增加30997.00元、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增加574336.00元、省级公益林资金减少982767.94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增加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506749.86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2518251.88元、工作经费减少69233.46元、应急演练经费增加582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37863.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3224.44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99134.79元(基本工资增加225755.81元、津贴补贴减少1040142.59元、奖金减少857173.85元、绩效工资增加652513.6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2984.1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19751.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2064.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8120.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63007.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7329.65元(办公费减少190306.90元、水费增加3873.80元、电费增加9644.92元、邮电费增加89803.65元、差旅费减少110662.00元、会议费增加326.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4781.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2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7830.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068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86760.00元(抚恤金减少263451.00元、生活补助减少2330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16051.26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人均123585.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21812.51元,占基本支出的6.13%,人均8075.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742116.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23670.82元,增长30.29%,主要原因为: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增加174150.0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增加2286666.2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5991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经费增加1972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87254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增加30997.00元、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增加574336.00元、省级公益林资金减少982767.94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增加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506749.86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2518251.88元、工作经费减少69233.46元、应急演练经费增加582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74154.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对比增加11954620.38元,增长21.49%,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163224.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99134.7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7329.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8676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3117844.82元,其中: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125850.0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增加2286666.2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减少45991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经费增加1972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8725400.00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增加30997.00元、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增加574336.00元、省级公益林资金减少982767.94元、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增加5068690.00元、森林防火经费减少506749.86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2518251.88元、工作经费减少69233.4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863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96.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496.00元、死亡抚恤金支出263451.00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00104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3533.2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3349.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4160.32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137357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3%。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6140000.0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23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563000.00元、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支出197205.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6762500.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5127877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28187.23元、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220203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726068.00元、 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支出506869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1600000.00元、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200.00元、其他工作经费支出475000.00元、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资金支出4377900.0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7180427.48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674.00元,完成预算的12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674.00元,完成预算的82.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增多,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增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41.00元,增长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40.00元,下降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781.00元,增长70.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40.00元;各项工作检查验收、脱贫攻坚工作及与乡镇、村对接各项业务增多,故公务接待费增加1478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占77.08%;公务接待费支出35674.00元,占22.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6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6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812.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329.65元,下降11.06%,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190306.90元;

(2)水费,增加3873.80元;

(3)电费,增加9644.92元;

(4)邮电费,增加89803.65元;

(5)差旅费,减少110662.00元;

(6)会议费,增加326.00元;

(7)公务接待,费增加14781.00元;

(8)专用材料费,减少1200.00元;

(9)工会经费,增加117830.88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140.00元;

(11)其他交通费,减少10681.00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40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68904.10元;

(2)水费支出7800.80元

(3)电费支出32405.26元;

(4)邮电费支出133525.47元;

(5)差旅费支出76504.00元;

(6)会议费支出326.00元;

(7)公务接待费支出35674.00元;

(8)工会经费支出117830.88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

(10)其他交通费支出17442.0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8030256.51元,其中,流动资产30670558.29元,固定资产27334697.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00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94555.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70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31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18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3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18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73.996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1.1563万亩,其中: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0.3509万亩、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0.3155万亩、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0.0454万亩、勐糯镇0.3176万亩、平达乡0.1269万亩;集体172.84万亩,其中:龙山镇19.757万亩、镇安镇12.8134万亩、龙江乡12.334万亩、腊勐镇9.0547万亩、碧寨乡15.9610万亩、勐糯镇10.105万亩、木城乡19.3951万亩、龙新乡17.2639万亩、象达镇32.7353万亩、平达乡23.4206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资金548248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9〕4号下达6762500.00元、以龙财建〔2020〕14号下达26042000.00元、以龙财预〔2020〕11号下达2217800.00元、以龙财农〔2019〕5号下达14219700.00元、以龙财建〔2019〕44号下达5040600.00元、以龙财预〔2020〕26号下达542200.00元),实际到位287636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资金54824800.00元,兑付资金28763600.00元,结余资金260612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兑付通过“一折通”系统和银行卡兑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全县天然林管护面积173.996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1.1563万亩,其中: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0.3509万亩、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0.3155万亩、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0.0454万亩、勐糯镇0.3176万亩、平达乡0.1269万亩;集体172.84万亩,其中:龙山镇19.757万亩、镇安镇12.8134万亩、龙江乡12.334万亩、腊勐镇9.0547万亩、碧寨乡15.9610万亩、勐糯镇10.105万亩、木城乡19.3951万亩、龙新乡17.2639万亩、象达镇32.7353万亩、平达乡23.4206万亩。二是质量指标:经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天然林管护,在管护的天然林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天然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更有效发挥。三是时效指标:项目正在实施。四是成本指标: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第一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第二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一方面,管护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通过对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第一通过管护政策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既能解决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林地得到保护,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森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能带动项目区内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第三能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管控,为龙陵县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生态效益指标:通过管护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资源档案管理、装备设施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天然林及天然林补偿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龙陵县碧水蓝天的增加,将更加有效地承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态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第一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第二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第三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里上落地生根;第四只有加强队伍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五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天然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指向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给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速资金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天然林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助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兑付补助资金时,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护林员选聘也是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的原则。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级领导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项目乡镇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天然林的全面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解决辖区内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并对本乡镇或本责任单位的天然林森林资源安全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天然林管理的政策宣传、质量监管等相应的各项业务和日常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天然林管护质量、管护效果负责。三是完善制度保障。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天然林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四是技术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按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层层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和责任单位的技术和管护人员管护能力,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实现我县天然林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在管护责任区周边建造天然林永久性宣传标志责任牌,宣传墙,同时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手册,并粘贴标语,进行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使中央、省级政府对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度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争取与实施天然林经济利益受损的广大林农群众的支持,使广大干部职工、林农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我县天然林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存在问题

一是天然林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天然林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助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大部分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区划公益林面积36.996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75万亩、省级公益林9.2467万亩。一是国家级公益林27.75万亩。其中:勐糯镇1.9708万亩;腊勐乡0.3497万亩;平达乡0.3642万亩;木城乡1.0949万亩;碧寨乡0.8468万亩;龙山镇0.0536万亩;三江口国有林场7.3151万亩;亮山林场10.1959万亩;小黑山保护所5.559万亩。二是省级公益林9.2467万亩。其中:龙山镇1.7053万亩;镇安镇1.1109万亩;勐糯镇0.3064万亩;龙江乡0.2373万亩;腊勐镇1.3901万亩;碧寨乡2.0086万亩;龙新乡0.5442万亩;象达镇0.3221万亩;平达乡0.7116万亩;木城乡0.9102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5589468.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9〕5号下达1111668.00元、以龙财农〔2019〕23号下达276100.00元、以龙财建〔2020〕13号下达2910500.00元、以龙财建〔2020〕58号下达1291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5589468.00元,兑付资金4064368.00元,结余资金15251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兑付通过“一折通”系统和银行卡兑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龙陵县公益林管护面积36.996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75万亩、省级公益林9.2467万亩。二是质量指标:经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护,在管护的公益林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更有效发挥。三是时效指标:项目正在实施。四是成本指标: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第一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第二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一方面,管护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通过对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第一通过管护政策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既能解决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林地得到保护,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森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能带动项目区内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第三能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管控,为龙陵县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生态效益指标:通过管护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资源档案管理、装备设施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龙陵县碧水蓝天的增加,将更加有效地承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态保障。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第一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第二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第三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里上落地生根;第四只有加强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五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指向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给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速资金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益林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兑付补助资金时,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护林员选聘也是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的原则。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级领导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项目乡镇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全面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并对本乡镇或本责任单位的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益林管理的政策宣传、质量监管等相应的各项业务和日常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质量、管护效果负责。三是完善制度保障。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四是技术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按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层层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和责任单位的技术和管护人员管护能力,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实现我县公益林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在管护责任区周边建造公益林永久性宣传标志责任牌,宣传墙,同时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手册,并粘贴标语,进行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使中央、省级政府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度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争取与实施公益林经济利益受损的广大林农群众的支持,使广大干部职工、林农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我县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存在问题

一是公益林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大部分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退耕还林工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20年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面积6000亩,补助资金750100.00元;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5000亩,补助第三次现金补助2000000.00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30000亩,第二次现金补助9000000.00元;省级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0000.00元。共计资金11800100.00元,截至目前,到位资金50000.00元。未到位资金11750100.00元,未到位的原因是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拨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118001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建〔2020〕14号下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750100.00元,以龙财建〔2020〕14号下达2018年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现金补助9000000.00元、下达2016年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现金补助2000000.00元,以龙财建〔2019〕85号下达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0000.00元,实际到位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11800100.00元,拨付资金50000.00元,未拨付117501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二是县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定期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凡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完成数量:2018年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23965.1亩;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5000亩;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30000亩。二是项目完成质量:退耕还林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政策深得人心,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项目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下达750100.00元,补助资金750100.00元尚未兑付,尚未兑付是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结余在县财政。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下达2000000.00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现金补助9000000.00元,合计补助资金11000000.00元尚未兑付,尚未兑付是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结余在县财政。省级2019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0000.00元,支出50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第一在退耕还林工程中,龙陵县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因地制宜营造了一批经济林木,上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种植的核桃、樱桃等经济林现大部分开始进入收益期。第二上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已经成林,可以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社会效益指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第一促进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带动的各种活动将会利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第三在项目建设中,各种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将会提高项目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应用科技的意识。四是生态效益指标: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能有效提高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显著改善江河两岸、重点公路沿线等重点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退耕还林是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五是可持续影响指标:龙陵县陡坡地耕作引发的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县生态修复和治理任务任重道远,迫切需要实施修复治理,退耕还林是生态修复的重大工程。截至目前,全县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7.8万亩,工程的实施为我县生态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贡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山区土地资源和立体气候优势,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是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建造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政策和措施,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退耕还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下达750100.00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下达2000000.00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现金补助9000000.00元,合计11750100.00元尚未兑付,尚未兑付是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结余在县财政;省级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0000.00元,支出50000.00元。因为财政迟迟未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严重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县财政尽快给与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加强退耕还林后续抚育管理。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新一轮退耕还林启动后,我县充实调整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地充实调整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市级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任务后,龙陵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龙陵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日常事务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退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真抓实干,共同做好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三是宣传工作到位。县乡两级狠抓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政策和措施,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支持,积极营造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退耕还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让社会广泛了解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意义。四是落实地块科学合理。全面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科学合理地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在怒江流域,杭瑞高速公路、保腾高速公路、320国道、黄南线公路沿线、城镇面山等生态脆弱区、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乡镇实施。五是严格操作。第一严格作业设计规划编制审批。按《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地调查规划、地块丈量、内业分析汇总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保证了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第二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由农户自愿提出退耕申请、现地规划丈量,签订退耕合同、并将规划丈量到户面积表、资金兑现表、检查验收情况及时公示到项目村,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透明。第三严格检查验收。按国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年度检查验收,采取逐乡、逐村、逐小班、逐小班宗地,对验收范围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进行现地全查验收。对不合格地块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第四严格资金兑现。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补助资金兑现。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农户。第五规范的退耕还林档案、严格档案管理。按《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工程建设文件、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相关资料分技术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分类归档存储,并设专人管理。

(2)存在问题

一是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过程中,由于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地类调查方法和统计标准不一致,导致国土和林业部门使用的图纸不能够完全吻合,小班标注与实地不一致,在部分资源数据上有一定差异,最终致使小班图纸与实地存在一定误差。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力量薄弱。龙陵县由于地块分散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工作所需。龙陵县基层林业部门队伍不稳定,分管领导更换频繁,工作接续不上,特别是乡镇一级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部分被抽调参加扶贫攻坚工作或其它产业工作,专业队伍被弱化。三是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多集中在怒江干热河谷区域,位于怒江干热河谷区域的有碧寨、腊勐、木城等乡镇,由于炎热、干燥、降水少,交通不便,供水条件差,造林难度大、成本高、成活率低。四是部分乡镇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认识不到位,退耕农户随意变动性比较大,出现个别造林地继续保留甘蔗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退耕地造林地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检查验收的标准。

(3)建议

因为财政迟迟未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严重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县财政尽快给与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加强退耕还林后续抚育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退耕还草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2018年实施退耕还草项目0.5万亩,项目分布在6个乡镇,其中:碧寨乡0.249万亩、镇安镇0.095万亩、龙山镇0.094万亩、象达镇0.046万亩、木城乡0.013万亩、龙新乡0.003万亩。2020年应兑付第二次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对退耕还草项目的管理工作,2021年5月,我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评分,严格完成了2020年退耕还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龙陵县2020年退耕还草项目应到位资金20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00元,为2018年退耕还草项目第二次补助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由于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0年度退耕还草项目资金2000000.00元未能及时兑付,结余在县财政局。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8号)等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龙陵县2018年退耕还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总投资5050000.00元,2020年12月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已通过县级检查验收为合格工程,合格面积为0.5万亩,面积合格率100%,目前项目资金尚未对付,资金兑付率为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过实施退耕还草项目,直接为退耕农户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推动了全县肉牛养殖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人工草地面积,提高了全县植被盖度,在减少水土流失,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方面起到了显著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使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下达退耕还草中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全部为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批现金补助。目前补助资金2000000.00元尚未兑付,尚未兑付是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县级财政未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得分为80分,自评等级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和项目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兑付情况,积极向县财政局申请调拨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启动后,我县充实调整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地充实调整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市级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任务后,龙陵县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龙陵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建设日常事务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退发改局、财政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真抓实干,共同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各项工作。三是宣传工作到位。县乡两级狠抓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和措施,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支持,积极营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退耕还林还草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让社会广泛了解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义。四是落实地块科学合理。全面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科学合理地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在怒江流域,杭瑞高速公路、保腾高速公路、320国道、黄南线公路沿线、城镇面山等生态脆弱区、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乡镇实施。五是严格操作。第一严格作业设计规划编制审批。按《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地调查规划、地块丈量、内业分析汇总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保证了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第二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由农户自愿提出退耕申请、现地规划丈量,签订退耕合同、并将规划丈量到户面积表、资金兑现表、检查验收情况及时公示到项目村,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透明。第三严格检查验收。按国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年度检查验收,采取逐乡、逐村、逐小班、逐小班宗地,对验收范围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进行现地全查验收。对不合格地块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第四严格资金兑现。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补助资金兑现。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农户。第五规范的退耕还林还草档案、严格档案管理。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工程建设文件、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相关资料分技术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分类归档存储,并设专人管理。

(2)存在问题

一是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县级财政未拨付退耕还草中央专项资金11400000.00元,其中:2020年未支付2000000.00元。严重影响了退耕农户的种草及后续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按图退耕,小班标注与实地不一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以上坡耕地。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由于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地类调查方法和统计标准不一致,导致国土和林业部门使用的矢量图不能够完全吻合,在部分资源数据上有一定差异,最终致使小班与实地存在一定误差,增加了实施工作的难度与不便,如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的坡度、用地类型等关键因子与实地情况不一致,有些地块在图纸上显示为25度以上坡耕地,而实际地块已为林地;有的地块实际坡度已经是25度以上,而国土部门矢量图上显示为25度以下。所以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条件退耕的部分地块与国土重叠后,就存在不能够完全吻合的现象。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力量薄弱。龙陵县由于地块分散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作业设计编制费用高,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工作所需。龙陵县基层林业部门队伍不稳定,分管领导更换频繁,工作接续不上,特别是乡镇一级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部分被抽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扶贫攻坚工作或其它产业工作,专业队伍被弱化。四是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地块多集中在怒江干热河谷区域,位于怒江干热河谷区域的有碧寨、腊勐、木城等乡镇,由于炎热、干燥、降水少,交通不便,供水条件差,造林种草难度大、成本高、成活率低。五是部分乡镇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认识不到位,退耕农户随意变动性比较大,出现个别退耕地块继续保留农作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退耕还草项目质量。

(3)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纳入公益宣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在全县宣传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让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上来。二是建议县级财政尽快拨付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尽早兑付到农户手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选聘67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分管护责任区674个,实行专业管护和联合管护,促进龙陵县143万亩人工林及其它林地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预〔2019〕67号下达3020000.00元、以龙财建〔2020〕29号下达740000.00元、以龙财预〔2020〕140号62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兑付资金6140000.00元,结余资金386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全县聘用生态护林员共计674人,管护补助资金6740000.00元,年人均管护补助资金10000.00元,惠及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171人,有效防止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现象的发生。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直接增加了龙陵县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740000.00元的经济收入,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提供了经济收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生态护林员项目的成功实施,有效促进龙陵县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项目已成为龙陵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龙陵县脱贫攻坚工作夯实了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收益群众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边疆农村年轻劳动者多出外务工,部分农村身体健康的群众年龄超过60岁劳动能力强的,因超过60岁不符合选聘条件被项目排除在外的人群在广大农村存在很大一部分,针对边疆县区农村聘用管护人员年龄应放宽到65岁。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兑付补助资金时,在项目实施村委会都进行了公示。护林员选聘也是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的原则。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一是按照建设一支专业管护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在精准识别上下足功夫,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结合森林管护体系建设,把具有一定管护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聘任为新的护林员,实现应聘则聘,在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上,充分发挥林业系统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草原监测及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天然草原面积118.68万亩监测;常规监测点13个样地,39个样方;龙陵县省级固定监测点建设。草原资源将得到有效监测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监测统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草原监测及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草原监测及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经费4672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建〔2019〕46号下达197200.00元、以龙财建〔2020〕14号下达27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草原监测及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经费467200.00元,兑付资金197200.00元,结余资金27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现有基本草原面积78.33万亩监测管理工作。覆盖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惠及25631户农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县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全县草原得到有效管护,草原生态系统,发挥了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收益群众满意度≥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拨付难。建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草原监测及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2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及做法

草原生态保护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只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草原保护工程才能够顺利有效实施;二是只有不断增加农户收入,切身保障农户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草原生态保护项目;三是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草原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2)问题及建议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草原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草原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农户管护积极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20年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5.5次/10万公顷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资金4000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建〔2020〕16号下达2020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40000.00元,龙财建〔2020〕10号下达省级第一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00000.00元,龙财建〔2020〕21号下达省级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250000.00元,龙财预〔2020〕83号下达亮山林场森林防火经费10000.00元,共计下达森林防火经费4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资金400000.00元,支出省级森林防火经费250000.00元,支出市级森林防火经费2200.00元,支出亮山林场森林防火经费10000.00元,共计支出森林防火经费262200.00元,结余资金1378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5.5次/10万公顷以下,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12次,当日火灾扑灭率不低于98%。二是时效指标: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进度及时完成森林防火各项资金支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区及周边区域群众满意度达到了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省、市森林防火经费400000.00元,2020年使用262200.00元,结余137800.00元,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是县级进行资金统筹,未及时下拨使用。下一步将及时向县级汇报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确保有效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各级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龙陵森林防火工作夯实了基础。

(2)问题和建议

省、市下达森林防火经费有限,县财政资金困难,难于配套,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大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力度,为开展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森林草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沙漠蝗监测防控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设置以木城乡为主沙漠蝗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49个,分布全县10个乡镇2个林场及小黑山管护局。除高智能基站在三江口林场的达摩山不需要设监测牌外,计划设置监测牌48块,规格:100cm*70cm,牌子底部与地面高度170cm。蓝底板,白字;采购防治药械设备脉冲式烟雾水雾两用机(型号:180K)10台;购置、储备专用杀虫剂林虫净粉剂1号(主要成分0.2%阿维菌素+1.9%苏云金杆菌)4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沙漠蝗监测防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建〔2020〕22 号文件下达龙陵县2020年度沙漠蝗监测防控工作经费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度沙漠蝗监测防控工作经费50000.00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度沙漠蝗监测防控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于2020年5月19日提请局党组班子会通过后,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股备案,由林业和草原局财务股监督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龙陵县沙漠蝗等有害生物监测布点48处。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未支出,结余在县财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沙漠蝗灾监测控制率100%。二是生态效益指标:沙漠蝗灾发生受害率控制在5%以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能够按照预期的计划目标完成进度。使林农对监测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是沙漠蝗监测防控的项目经费迟迟未能按照中标合同兑付。下一步抓紧时间,做好请示汇报,尽快完成做好项目实施、药物采购的货款兑付事宜。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的实施,加大了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的宣传力度,引起领导重视,使广大林农对林业有害生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了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自觉提高了防范意识。但资金尚未支出,仍结余在县财政,自评结果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引起领导重视,增加投入,提高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落实责任,监测到位、测报准确,防治及时;四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工作。

(2)存在问题

一是防治资金短缺,设备不足。二是人员少,特别是技术人员,防治指导工作跟不上,防治技术落后,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

(2)建议

一是加大防治资金的数额及使用时间,许多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突出重点,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并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的推广,响应国家政策,逐步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向社会化。三是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为有效打击森林植物违法调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产建设发展成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要让检疫执法形成机制、常态化。重点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调运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加强林检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参加省、市林检系统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增加业务水平的提高。五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共有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96户,其中空证4户,本次共完成90户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共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19174只(头),均严格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号)规定进行深埋处理和焚烧处理。龙陵县参照《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进行补偿,其中,竹鼠17412只,豪猪1753头,果子狸9只。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5068690.00元,县财政局以龙财建〔2020〕63号文下达2027500.00元,以龙财预〔2020〕170号文下达1768890.00元,以龙财建〔2020〕73号文下达1272300.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5068690.00元,已全部兑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处置果子狸9只,每只补偿950.00元,共补偿8600.00元;处置豪猪1753头,每头补偿900.00元,共补偿1577700.00元;处置中华竹鼠17412只,每只补偿200.00元,共补偿34824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进一步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养殖,降低了人与动物互染疫病风险,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养殖,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养殖补助项目已实施结束。

6.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养殖补助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转产帮扶,优先为养殖户提供小额信贷,无息、贴息贷款等,确保养殖退出转产就业顺利进行。二是扎实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工作的长效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大额林业贴息项目9个;以前年度大额贷款余额8家;农户和林业职工240户(建档立卡户61户215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463000.00元,财政局以龙财涉农〔2019〕34号文下达300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19〕29号文下达450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1号文下达313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12号文下达250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20号文下达1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463000.00元,已全部支出完毕。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林业贴息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林企业、农户、林业职工贴息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林业贴息大额项目9个,其中:续建项目8个;实现林业贷款贴息的农户和林业职工240户,其中:续贷211户;涉及乡镇10个,建档立卡户61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通过林业贴息贷款实施,给企业创造利润,并带动周边农户是农民增加收入。

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问题,有利于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及和谐的社会建设。三是生态效益指标:有动了全县10乡镇贫困山区石斛、重楼、草果、核桃、中草药等相关产业效带的发展,通过石斛、重楼、草果、核桃、中草药种植,有效保持了水土,绿化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一步加速了石斛、重楼、中草药等产业化进程,推进林产业向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并有效带动10个乡镇林产业种植,积极引导贫困山区林产业的良性发展,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领整个项目。二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四是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2)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定期督促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目标化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积极扶持和推动产业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科技管理水平。为确保项目质量,在申报项目过程中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择优筛选。使上报实施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利息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又能充分体现了贴息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林企、农民、职工增收,项目增效,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检查、督促、调研、协调,确保林业贴息贷款资金按林业部门的要求落到实处。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15 个石斛枫斗加工厂,覆盖龙山、象达、腊勐、龙新、龙江、勐糯、碧寨、镇安、平达 9 个乡(镇),15 个村委会。其中林业和草原局建设的石斛枫斗加工厂覆盖7个乡镇,分别为:龙山镇芒麦村、尹兆场村、核桃坪村,镇安镇正北村,朝阳社区、象达社区,龙新乡蚌渺村,勐糯镇宁馨小区,平达乡平达社区,碧寨乡坡头村。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建设沪滇对口支援项目建设点是龙山镇户孔村、象达镇甘寨村、腊勐镇白泥塘社区、龙新乡绕廊村、龙江乡新寨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20年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5120900.00元,财政局以龙财涉农〔2019〕35号文下达2427900.00元、以龙财涉农〔2019〕16号文下达490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1号文下达23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3号文下达180000.00元、以龙财涉农〔2020〕4号文下达2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林草局2020年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512.09万元,支出资金440.09万元,结余资金72.00万元,资金结余在县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方案》、《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兑付通过“一折通”系统和银行卡兑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全县石斛枫斗加工厂15个。分别为龙山镇核桃坪石斛枫斗加工厂、尹兆场石斛枫斗加工厂、芒麦石斛枫斗加工厂、户孔石斛枫斗加工厂,镇安镇正平石斛枫斗加工厂,龙新乡石斛枫斗加工厂、绕廊石斛枫斗加工厂,平达乡石斛枫斗加工厂,象达镇象达石斛枫斗加工厂、朝阳石斛枫斗加工厂、甘寨石斛枫斗加工厂,勐糯宁馨小区石斛枫斗加工厂,碧寨坡头石斛枫斗加工厂,腊勐镇白泥塘石斛枫斗加工厂,龙江乡新寨石斛枫斗加工厂。每个枫斗加工厂主体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00平方米。二是质量指标: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完成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建设石斛枫斗加工厂建成后,对我县的石斛产业及枫斗加工产业得到有效提高。三是时效指标: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完工,项目完成及时率为百分之百。四是成本指标:通过石斛枫斗加工厂项目建设,一是根据石斛枫斗加工厂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使我县石斛枫斗加工点相对集中。二是根据《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对石斛枫斗加工厂进行建设,进一步提高石斛枫斗产品的加工质量。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一方面,项目建成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均增收8413元以上。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一是项目覆盖9个乡镇,二是项目覆盖15村、社区,三是项目覆盖建档立卡户1499户,四是项目覆盖建档立卡户人数5426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石斛枫斗加工厂,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高达90%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石斛枫斗加工厂项目建成后,加工人员进厂数少,希望政府及石斛领导小组出台相关的枫斗加工补偿费。二是加强石斛枫斗加工厂管理,加工厂的加工人员有待加大,石斛枫斗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6.绩效自评结果

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自评得分98.5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领整个项目。二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四是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2)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石斛枫斗加工厂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定期督促加工厂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目标化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林业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省、市、县财政清分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7180427.48元,县财政下达林业工作经费4750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发展、省级森林县城及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林业发展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林业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草局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工作经费项目资金7566427.48元,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综〔2019〕31号文件下达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7180427.48元,以龙财综〔2020〕20号下达工作经费475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局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完成数量,完成森林资源管护334.74万亩,完成营造林面积2.88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72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完成0.16万亩、完成义务植树56万株)。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我县林业发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全县森林面积得到有效管护,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了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三是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杜绝乱砍滥发,对恢复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要提早下达项目资金任务,方便项目实施单位抢抓造林季节,顺利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以生态惠民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安全生产,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明确建设任务。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科学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认真组织施工,建立工作台账。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重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2)问题和建议:一是建议提早下达项目资金任务,方便项目实施单位抢抓造林季节,顺利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二是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应急演练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切实提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应急演练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转拨应急演练经费5826.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年末项目支出决算数5826.00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为应急演练经费5826.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0%。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全部列支,完成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正常实施,圆满完成应急演练,达到预期目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已完成,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已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做到全部项目公开化,透明化。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如期完成项目预算执行工作,杜绝出现违反项目预算支出及绩效管理况的情况。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该建设项目市林草局于2021年1月12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开工,2021年6月16日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实施管护房改造282.01平方,其中:综合用房翻新改造200平方米,厨房拆除重建33.36平方米,新建物资储藏房11.44平方米,卫生间拆除重建37.21平方米,院场翻新砼硬化240平方米,大门、院场栏杆除锈喷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1〕15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对2020年度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龙财建〔2020〕60号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200000.00元,由于财政根据建设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截至目前资金到位120000.00元,剩余80000.00元结余在县财政。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江口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项目资金200000.00元,截至目前已支付工程款120000.00元,剩余资金结余在县财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场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生态资源管理站建设项目数1个,实施管护房改造282.01平方,其中:综合用房翻新改造200平方米,厨房拆除重建33.36平方米,新建物资储藏房11.44平方米,卫生间拆除重建37.21平方米,院场翻新砼硬化240平方米,大门、院场栏杆除锈喷漆。二是质量指标:经过县林草局及三江口林场人员组织开展实地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三是时效指标: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2021年6月16日完成,计划开工率及计划完工率达100%。四是成本指标: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及作业设计实施,严格控制成本,工程建设成本200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周边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群众收入。二是社会效益效益指标: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为职工及群众的服务能力。三是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更好的管护好森林资源做出不懈努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后,职工及护林员的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指向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给项目正常实施带来一定影响。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加速资金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应加强学习及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建设项目的实施按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通过对2020年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三江口生态资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生态资源管理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在县林草局公开栏中进行了公示。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确保管护站加固改造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机构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后设 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资源管理站、生态修复管理站、产业工作站、种子管理站、防火监测中心。

②基本职能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提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议,拟订龙陵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指导龙陵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三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③机构人员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年初人数76人,年末人数77人。2019年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16人,无工勤编;年初在职职工人数16人,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7人,年末增加1人,增加原因为:调离本单位1人,调往司法局,调入本单位2人,发改局调入1人,木城乡政府调入1人,工勤人员2人不占编制,单位内部消化。事业编年初在职职工人数60人,年末在职职工人数60人,调往搬迁安置办公室1人,木城乡林业站调入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重点工作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职能,整理归纳出2020年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财政拨款总收入115767454.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67454.25元,占总收入的9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6%。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5908657.32元,增加132.17%。

2020年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财政拨款总支出67874154.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7863.77元,占总支出的14.94%;项目支出57736290.48元,占总支出的85.06%。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2260446.38元,增加22.0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结合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进行自评,将绩效评价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项指标体系来做总体评价和评分。四大项指标具体细化为:投入15分(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自评得分12分(目标明确得7分、预算编制科学得3分、确保重点支出安排得2分、“三公经费”预算0分);过程30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2分、资产管理3分),自评得分28分(严格预算执行得5分、预算完成情况得5分、“三公经费“预决算得3分、预算管理情况得6分、信息公开及时率得6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得3分);产出30分(职责履行30分),自评得30分(职责履行情况);效果25分(履职效益25分),自评得分25分(履职效益情况)。自评总得分95分。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20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明确: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②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详实,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

(2)过程情况分析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包括:一是适时、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增补修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五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2335173.68元,决算数115767454.25元,差异103432280.57元,主要为在职人员普遍调薪增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等项目支出调整、增加。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35173.68元,决算数为67874154.25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10137863.77元,占总支出的14.9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9516051.26元,占基本支出93.87%,公用经费621812.51元,占基本支出6.13%);项目支出57736290.48元,占总支出的85.06%。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执行到位、使用到位,充分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林草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①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②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③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