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19-092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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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火源管理,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做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掌握管护区域内的资源状况和动态,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下资源开发利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我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历时一年零十个月,克服重重历史遗留难题,通过初期界线踏查、标桩定界、森林资源分类调查等工作,确定了林场改革目标,制定了改革方案。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制定了《三江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三江口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江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年4月26日至27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我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以公益林管护为核心,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我场现管护公益林面积85086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7571亩,省级公益林4623亩,天然林2892亩,涉及92个林班、509个小班。2018年共招聘公益林管护人员25名,签订管护责任书25份,发放管护劳务费39.46万元。通过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场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3.森林防火工作早安排、早落实,无一例火警、火情发生。
编制完成了2018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宣传实施计划》、修改完善了《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办法》、《实施意见》、《火灾处置制度》。组建了一支3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一支20人的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伍,8支应急小分队,共计37人,并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共组织6期,257人次。
林场把预防工作,作为今年防火工作的首件大事来抓。利用消防车和摩托车到集市上进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通告》、《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扑知识宣传,共出动车辆20车次,人员100余人次。深入林区周边村寨流动宣传23车次。张贴和发放森林防火须知1500份、通告和命令550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17020份。在公路沿线、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新增制作图文并茂宣传牌240块、警示牌150块、宣传单1000份。添新永久、半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警示牌40块。书写、张贴和刷新宣传标语1086条等,发放张贴公开信760多封。与各相关责任人共计签订各种形式的责任书278份。设立固定和移动检查站卡8个,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并造册登记并严格进行检查,扣留火种及易燃易爆品,共登记入山人员17222余人次,暂扣火种1871余个。通过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增强林区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从根本上控制了火源入山,有效地减少了火灾隐患,取得了无一列火警、火情发生的好成绩。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
2018年我场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紧紧围绕森防目标管理的“四率”指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森防任务,2018年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5.成立林场警务室,逐步建立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
按照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的相关要求,林场成立了警务室,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共查处林政案件8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起,原木材积1.2506m³,擅自变更林地用途2起,野外违规用火2起。共收缴赔偿损失及罚款金额18770.6元;移交森林公安办理1起。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站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2018年我场新建公益林管护站管护用房1栋,建筑面积373.38平方米,完成投资102.56万元;大松坡瞭望台及蹦隆地瞭望台完成了场地及道路硬化,完成投资42.56万元。
7.齐心协力,铆足干劲,抓实挂联帮扶,用心用情促脱贫。
林场现有职工31名,其中29名干部职工挂钩帮扶碧寨乡中寨村贫困户98户431人。2018年,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开展“三同”行动,入户开展挂包户存在问题及短板排查相关工作,制定了一户一方案的相关帮扶措施,与帮扶户签订军令状98份,入户宣传政策、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100余人次。春节、中秋节期间,深入挂钩村对98户帮扶对象进行慰问,全体干部职工与帮扶户建立了良好的“亲戚”关系,及时帮助挂包户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其脱贫致富出谋划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880,01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0,011.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为: 公务经费增加9900元,工会经费增加1793.76元,退休人员经费增加800元,新进人员工资增加 17736元,养老保险金增加34909.84元,职称变动及其他找补工资增加350254.3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880,011.68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011.6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02900.2元(新进人员工资17736元、养老保险金34909.84元、职称变动及其他找补工资350254.36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01593.76元,(主要为公务经费9900元,工会经费1793.76元,退休人员经费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0,011.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支出39944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支出68786元;津贴补贴减少支出334398.68元;奖金增加支出854894元;绩效工资减少支出2244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支出34608.8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支出101593.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支出27331.09元;手续费减少110元;水费增加支出3179.36元;电费增加支出7331.33元;邮电费增加支出2152.34元;差旅费增加支出38582元;会议费增加支出6871元;培训费增加支出5346.2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5251元;劳务费增加支出1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支出179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支出3767.6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支出3460元,其中:生活补助增加支出346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0,011.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为: 公务经费增加9900元,工会经费增加1793.76元,退休人员经费增加800元,新进人员工资增加 17736元,养老保险金增加34909.84元,职称变动及其他找补工资增加350254.3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3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7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1672.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84,61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工作福利支出315049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128.8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980.68元,完成预算的12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467.68元,完成预算的14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13.00元,完成预算的103.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林场公务消防车辆使用年限已达10多年,公务车老化,加之林区巡护使用频繁,所以燃油费及修理费逐年增加,增加支出12467.68元。
(2)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2018年由于外省的林业单位到林场交流指导次数增多,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增加513.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83.32元,下降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67.68元,增长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51.00元,下降23.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林场公务消防车使用年限已达10多年,公务车老化,加之巡护使用频繁,使用燃油费及修理费逐年增加,增加支出3,767.68元;
(2)公务接待费:因为各项工作检查比2017年检查次数有所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减少支出525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67.68元,占70.80%;公务接待费支出17,513.00元,占29.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67.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467.6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查、森林病虫害巡查及森林保护所等工作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19,733,968.80元,其中,流动资产2,450,927.55元,固定资产4,722,851.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2,560,190.07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0,264.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6,528.69元,固定资产增加1,696,79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733968.80 | 2450927.55 | 5183976.92 | 3410123.31 | 179600 | 1594240.61 | 12560190.0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0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0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林业设备器材采购项目、办公设备等购置31600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属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编制34人,实有在职人员31人,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资源林政办公室、公益林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办公室、龙山资源管理站、松山资源管理站、三江口资源管理站、大松坡资源管理站、龙塘山资源管理站、大围山资源管理站、平达资源管理站。
(3)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4)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总收入3,880,01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0,011.68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0%。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
2.2018年总支出3,880,01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80,011.68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880,011.6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504493.96元,增长14.95%。
(5)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场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场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场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2)根据各股室及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场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 时总结自评。
6.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 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场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