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19-09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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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防火工作
1、进入防火期,及时调整充实了林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8个资源管理站人员,组建了职工、护林员及矿区职工为主共80人的应急管理队伍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2、进一步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工作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3、抓实责任落实,场领导明确挂包的资源站、职工包保资源站、护林员包责任区的责任机制,与职工、护林员、矿山驾驶员、电站负责人、林区作业人员签订各种责任书、承诺书175份,收取防火抵押金9000元,通过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山头地块;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周边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出动宣传车120余次、刷新标牌100块,悬挂横幅30条、五彩旗12处、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3986份、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200份,召开重点村寨会议30场次,参会人员1000余人;
5、严抓野外火源管控,堵住火灾如山大门,对林区33户耕地、117户坟地、45户火塘地主、白石头山矿区驾驶员进行了登记管理,在发放、签订《龙陵县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171份;火灾隐患排查45户,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5户;在8个站点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点,对入山人员、入山车辆严格登记,防火期共登记入山人员13876人、车辆8400辆、收缴火种713个,协助象达所处理火案2起,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6、抓好联防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组织召开了“三乡一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联防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互通了信息,为接壤部位的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7、科技护林及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2018年在瞭望台引进热成像红外检测仪一台对林区及周边进行精确监控,及时发现辖区及周边的火警火情,初步实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及督促周边区域防火管控的目的。
在全场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场圆满完成了2018年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整个防火期无火情火警发生的佳绩。
公益林管护工作
林场经营总面积12.1万亩,现有公益林面积10.78万亩,设有专门的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工作,2018年选聘33名管护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站点管护力量,同时严格按照《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林场护林员进行一月一考核,每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管护管护劳务费发放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护林员及时处置,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公益林管护力度。
资源林政管理
1、落实责任、加强宣传
2018年场领导与8个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责任书》共57份,同时,向林场周边的所有羊火塘发放《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通知书》30份,达到责任进一步强化,宣传进一步强化的目的。
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以开展“守护神”3号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林场范围内的偷砍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加大了对白石头山矿区等重点部位监控,投入1万余元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全面的标桩定界,严禁超范围开采和毁坏、掩埋、移动界桩等现象。今年共查处林政案件5起,自办3起,协助办理2起,收取自办案件罚款及木材变价款1650元,有效打击违法人员,提高了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
林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场领导与职工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共计56份;与工程建设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份;6月份组织职工护林员开展了8公里场区道路的维修维护,同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将林区主要道路维修维护工作安排到个人,确保雨季的应急及畅通,落实“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检查各项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场领导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书》53份;开展“爱鸟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向周边群众发放宣传单100余份,粘贴标语50余张;日常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巡查保护工作,增强了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使林区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得到防控,今年重点加强了非洲猪瘟管控防治工作,每周按时上报监测情况,目前林区内未出现一起猪瘟疫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林场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8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点8处,监测覆盖率达100%。场领导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书》53份;与林区周边公养河电站、白石头山矿区、永昌硅业、在建工程施工队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书5份;4月-6月、9月-10月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2018年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并于7月份引进森防监测设备两套及6台松墨天牛诱捕器,基本实现了重要林区的监控工作,日常工作中每月按时上报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报表,督促各资源站职工及护林员认真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监测及普查没有发现松材线虫危害及其他异常,各项森防指标均控制在县局下达指标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059,594.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9,594.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8年收入3,059,594.64元,2017年收入2,134,876.96元,同比增长45.96%,其中: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实际收入758,563元,农林水实际收入2,301,031.64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实际收入299,004.80元,农林水收入1,697,872.16元,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38000元,2018年比2017年收入增长924,717.68元,增长原因为新增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随之公务经费增加。具体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059,594.64元。其中:基本支出3,059,594.64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8年支出3,059,594.64元,2017年支出2,134,876.96元,同比增长45.96%,其中: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实际支出758,563元,农林水实际支出2,301,031.64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实际支出299,004.80元,农林水支出1,697,872.16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00元,2018年比2017年支出增长924,717.68元,增长原因为新增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随之公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9,594.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4,717.68元,增长43.31%,本年收入增加924717.68元。1.财政拨款收入增92471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782691.44元,日常公用经费增142026.2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594.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2018年收入支出3,059,594.64元,2017年收入支2,134,876.96元,同比增长45.96%,增长原因为新增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在职职工人数增加,故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5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9%。主要用于2018年度3名退休职工去世,拨付丧葬费及抚恤金396,696.60元,2018年底找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6100元,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缴费318,666.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01,03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622,622元,津贴补贴支出726,017元,绩效工资支出716,956元,办公费支出65,207.72元,电费支出10,077.28元,差旅费支出24,325元,会议费支出24,81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78元,劳务费支出62,080元,工会经费支出26,156.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000元,支出决算为19,578.00元,完成预算的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78.00元,完成预算的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坚持一切从简,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4.52元,上升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94.52元,上升14.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单位项目较多,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占51.08%;公务接待费支出9,578.00元,占48.9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森林防火巡查、森林病虫害巡查及森林保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及项目的指导与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资产总额6,597,677.14元,其中,流动资产3,288,124.96元,固定资产3,309,55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3,180.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1,307.83元,固定资产增加844,488.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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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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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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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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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597,677.14 |
3,288,124.96 |
3309552.18 |
1420345.52 |
188,638.94 |
0 |
1700567.7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00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001.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27人,实际在岗职工25人,,林场管理模式为层级管理,即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场长兼支部书记)——场部管理人员(副场长、会计、出纳、办公室)——各资源管理站站长——职工及护林员。下设8个生态资源管理站,分别为木瓜树资源管理站、罗家大羊毛圈瞭望台资源管理站、雾板河资源管理站、龙拱山资源管理站、薄刀山资源管理站、窦家大梁子资源管理站、麻场洼资源管理站、木城资源管理站。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059,594.64元,其中: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758,563元,农林水收入2,301,031.64元。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59,594.64元,其中: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563元,农林水支出2,301,031.64元。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无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8年4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度单位共投入3059594.64元用于日常运转及人员开支,其中单位人员经费投入2,811,758元,单位日常公用经费247,836.6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度单位支出3,059,594.64元,其中: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563元,农林水支出2,301,031.64元。
1、用于基本工资支出622,622元,津贴补贴支出726,017元,绩效工资支出716,956元,办公费支出65,207.72元,电费支出10,077.28元,差旅费支出24,325元,会议费支出24,81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78元,劳务费支出62,080元,工会经费支出26,156.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00元。
2、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758,563元。
(3)产出情况分析
无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度,我单位无森林火情发生,无偷砍盗伐林木资源,无森林病虫害发生,绩效目标均已达成。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 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