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19-09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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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一是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为带动,统筹推进造林绿化与提质增效全面协调发展,加快生态修复步伐,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2018年全县完成营造林投资735.75万元,完成营造林面积6.3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00%。其中:完成人工造林面积0.88万亩,完成国家森林抚育2万亩、完成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1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1.5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56万株。二是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林木种苗质量在造林绿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大力推广优良苗木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2018年培育优质造林苗木1173万株、采育优良种子6350公斤、育苗面积190亩(新育面积123亩);完成项目造林地块及义务植树苗木调运218434株;完成精准扶贫帮扶发放苗木39416株;开展圃地调运苗木质量检查4次,检验10个批次,合格率达100%;完成我县诃子种质资源摸底调查工作,调查面积7790亩,241030株,预计年产量138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8份(新办证5份,换证3份);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1次。
2.培育林业新型主体,发展壮大林下产业。一是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18年申报省级示范社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2018年成功申报市级龙头企业1个,申报省级龙头企业2个。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凸显龙陵绿色经济增长点。2018年新植新植石斛80万平方米,种植总面积达81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400吨、产值4.8亿元,石斛从业农户达12000多户。三是胡蜂新兴产业稳步推进。2018年全县放养胡蜂2.07万巢,养殖农户1895户,生产蜂蛹70吨,实现农业产值1400万元;2017年建设乡级蜂种繁育基地10个。四是草果传统产业巩固提升。2018年全县草果种植面积累计达5.44万亩,实现产量630吨,产值0.567亿元。
3.夯实森林资源管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一是更加突出对林地和林木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共查办林业行政案件198件(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件,滥伐林木案件81件,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9件,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案件45件,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22件),行政处罚198人。损失林地6.757公顷,收回林地6.757公顷。损失林木2056立方米,依法没收违法木材21.3立方米,木材变价款0.5225万元,处于罚款141.725万元,责令补种树木42609株,案件查处率100%。2018年由森林公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80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滥伐林木案7起,非法狩猎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故意毁坏公司财务案1起);刑事拘留8人,取保候审11人,逮捕3人。林政案件271起(其中滥伐林木案39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2起、非法收购木材案3起、违法运输木材案78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3起、毁坏林木案1起、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案13起、治安案件盗窃案1起、盗伐林木案2起、野外违规用火案76起,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案12起);林政处罚271人,没收白鹇鸡脚制品66只,白腹锦鸡鸡脚制品20只,棕胸竹鸡鸡脚制品37只,白颊噪鹛鸡脚制品39只,苍鹰骨头制品5块,赤麂制品2只;查获两袋穿山甲片净重2.0445千克,涉案价值140万余元;收缴木材原木材积119.1127立方米,没收木炭100.01吨;罚没款共计316万余元。二是依法依规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业局主动服务,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组织申报县内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招商引资企业征占用林地手续,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2018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批准我县使用林地手续42件,涉及林地面积374.5040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739.0484万元,其中:永久占用林地32件,占用林地面积271.7632公顷;临时占用林地8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97.4463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件,批准占用林地面积5.2945公顷。三是强化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服务。全县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1423份,木材采伐量28667.25立方米,其中: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370份,采伐活立木蓄积24107.79立方米;占限额办理商品材采伐许可证153份,采伐活立木蓄积6340.89立方米;不占限额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217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7766.9立方米;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053份,采伐活立木蓄积4559.46立方米;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809份,采伐活立木蓄积3508.79立方米;不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244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050.67立方米。共发放木材运输证998份,发放(国内材)运输证外运木材17607.19立方米,其中再次运输1890.35立方米。共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4870份,运输量12600立方米。四是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标准,筑牢“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通过采取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违规用火查处力度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县乡村森林防火人员全员上岗,进入临战状态,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火举措,严防森林火灾发生。2018年,在全县主要路口、重点林区、景区悬挂宣传条幅1230条,插排“五彩旗”421套,发放《通告》《禁火令》2284份,发放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1500份,出动宣传车辆4290多台次,印发各类文字宣传材料23万余份,派出检查、巡查组90支337人,排查处置火险隐患19处,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88起,处罚处理人数290人,罚款99060元,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卫星热点,取得了连续四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五是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防治工作,为我县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良好目标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2018年应施调查监测面积805.37万亩,已实施监测面积805.37万亩,占发应施调查监测面积的100%,病虫害发生面积1.331万亩,危害程度:轻。投入防治资金20.34万元,主要以林农投工投劳自防自治为主,危害得到及时控制,成灾率为0,远远控制在管理目标内。完成龙陵县“云南省2017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现已进入运行调试准备验收阶段。认真完成全县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及其他本土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普查面积占全县应普查的松林面积80万亩的98%以上。开展针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我县薇甘菊危害林地面积306亩,通过每年采取2次有效措施的除治,目前,我县林地薇甘菊发生点从原来的26个减少到24个、面积减少到275亩。植物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1506份,较去年多145份,检疫木材,2.6544万立方米(其中复检木材0.4156),较去年2.1222万立方米多0.43万立方米,药材137.86吨 (石斛含鲜条、枫斗),苗木52万株,竹材5吨。实施苗圃产地检疫7个,检疫种子6.35吨,面积190亩,出苗1173万株,产地检疫率100%。六是加大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2018年全县共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户51户,养殖野猪、豪猪、竹鼠、环颈雉、果子狸、棘胸蛙、原鸡等七个品种,养殖总量为23504头(只)。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425起,共造成经济损失96万元,已办理赔付498622.51元。救助野生动物16只(条)。启动实施保山市龙陵怒江国际重要湿地及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龙陵县公益林管护面积38.604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75万亩、省级公益林10.23万亩、县级公益林0.6242万亩),2018年获得补偿资金共计444.86万元。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173.9963万亩,涉及农户52659户(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6245户),2017年共获得上级补助资金2604.163万元,资金已兑付。2018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2640.7696万元,待省级批复兑付资金。
4.落实惠民政策,抓实林业扶贫工作。一是林业贷款贴息惠民政策再创佳绩,2018年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5732.99万元,432户,兑付贴息资金386.0315万元。其中:林业大额贷款11210万元,惠及14家企业,兑付贴息资金271.1125万元;林业小额贷款4522.99万元,惠及农户418户,兑付贴息资金114.919万元。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76户,贴息贷款625.1万元,兑付贴息资金16.148万元。二是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全县共聘用60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获得管护补助资金604万元,使604户家庭年增收1万元。三是产业扶贫成效显著。全县参与石斛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266户443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157.19万平方米,占种植总面积的13.7%。,从事石斛枫斗加工4139人。核桃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9507户39348人,面积4.52万亩,占核桃种植户的27.6%,占种植面积的9%。四是脱贫攻坚扎实有效。林业系统围绕“摸清底子、找准路子、迈好步子”工作思路,结合挂联村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把脱贫攻坚发力点放在“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上,主动用好用活干部职工的“帮贫帮困”之手,,运用“爱心引擎”传递好“自强、诚信、感恩”正能量,助力于精准脱贫。在解决贫困村“少项目、缺资金”等难题过程中,林业部门紧扣“林企帮村、干部挂片、职工包户”思路,采取向上争取一点、林企募捐一点、部门(职工)筹集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1+N”工作法,推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落实“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一村一户一策”工作要求,聚力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截至目前,林业部门累计争取到各类项目扶贫资金2000多万元,仅2018年林企捐款和林业职工就超过30万元,覆盖全县5个挂(包)联乡镇9个村(社区),乡镇普惠率达50%,惠及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户贫困户383户1500多人。
5.推进深化林业改革,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新战略,是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县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着力推动国有林场改革。2017年对3个林场实际管护面积重新标桩定界,共定栽水泥界桩1686棵、清理壕沟界线32192.5米、开挖界槽2399个、翻新界坎9656.4米、设立界线永久性标志物182个,更新绘制了林场“一张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机制,逐步完善森林资源档案,结合林场实际编制完成了3个国有(国社)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森林经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照顾历史、便于管理”的原则,将乡镇代管的9728.1亩零星国有林就近并入了国有(国社)林场管理。以转变用人机制为核心,深化国有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及绩效分配制度,林场干部职工全部纳入乡镇基层岗位补贴实施范围。将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参照乡镇基层执行,改革期间解决了5名科技人员评而未聘的岗位问题。2018年4月24日至27日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为更好的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3个林场在县档案局业务人员指导下完成了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共整理国有林场改革档案38盒422件,其中永久类档案22盒178件,10年期档案16盒244件。 二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我县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对配套改革工作常抓不懈。在抓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这一主题,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共办理林权初始登记1585起、面积0.9万亩,林权更正登记47起,林权变更登记403起,遗失补证登记25起,发放林权证2647本;共办理林权流转登记17宗,流转面积0.12万亩,流转金额126万元;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1起,抵押面积0.038万亩,抵押贷款金额89万元;共受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1笔,涉及林地面积0.038万亩,评估值达255.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6,048,556.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48,556.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83,626.07元,增长3.3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9740.76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奖减少收入140000元、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增加收入120259.2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439354.24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收入288696.24元,死亡抚恤金减少收入150658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收入20552576.2元,主要是生态护林员资金增加收入1116666.2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增加收入275590元,核桃产业补助资金减少收入250000元,退耕还林资金增加收入229115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减少收入295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6309855.13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机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收入955162.85元,森林抚育资金减少收入2000000元,造林补贴资金减少收入1050000元,低效林改造资金减少收入1470000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减少收入170223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收入2857600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收入19977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资金减少收入1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收入1243650元,森林防火资金减少收入39500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增加收入10641502.02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减少收入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5,208,635.28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2,799.38元,占总支出的14.15%;项目支出73,155,835.90元,占总支出的85.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89,135.83元,减少11.15%,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9740.76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奖减少支出140000元、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增加支出120259.2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440147.24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289489.24元,死亡抚恤金减少支出150658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6537843.12元,主要是生态护林员资金减少支出283159.26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减少支出14075599元,退耕还林资金减少支出6729084.86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减少支出520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7308595.29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机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支出851962.85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增加支出170223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支出3095297.14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9977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支出922673.36元,森林防火资金减少支出3470029.2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312885.19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52,799.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1,925.15元,减少6.82%,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支出1080205.45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支出912625元;津贴补贴减少支出2008816.96元;奖金减少支出1430044.47元;绩效工资增加支出3477566.2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支出206285.2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支出420949.3元,其中:办公费增加支出43947.18元;印刷费减少支出1466元;水费增加支出3679.2元;电费增加支出15832.84元;邮电费增加支出25280.55元;差旅费增加支出60187.26元;会议费增加支出4565元;培训费增加支出1467元;公务接待费增加支出95730.38元;专用材料费增加支出20926元;劳务费增加支出8370.06元;工会经费增加支出14529.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支出58909元;其他交通费增加支出1238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783.75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支出222669元,其中:离休费减少支出123804元;抚恤金减少支出150658元;生活补助增加支出51793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155,835.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07210.68元,减少11.82%,主要原因为:
1.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奖减少支出140000元。
2.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6537843.12元,主要是生态护林员资金减少支出283159.26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减少支出14075599元,退耕还林资金减少支出6729084.86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减少支出5200000元。
3.农林水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7870632.44元,主要是天然林停伐资金增加支出170223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支出3095297.14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9977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支出922673.36元,森林防火资金减少支出3470029.2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312885.19元。
4.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08,635.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89,135.83元,减少11.15%,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9740.76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奖减少支出140000元、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增加支出120259.2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440147.24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289489.24元,死亡抚恤金减少支出150658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6537843.12元,主要是生态护林员资金减少支出283159.26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减少支出14075599元,退耕还林资金减少支出6729084.86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减少支出520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7308595.29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机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支出851962.85元,天然林停伐资金增加支出170223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支出3095297.14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19977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支出922673.36元,森林防火资金减少支出3470029.2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312885.19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4,43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434.24元,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支出1000000元,亮山林场森林防火补助经费支出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3,13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08382.96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5474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686,67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2%。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资金支出6156666.2元,天然林停伐资金支出10013310元,退耕还林资金支出4516697.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9,934,39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0879234.18元,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支出2000000元,造林补贴项目资金支出1050000元,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470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70223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142316.06元,2017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支出500000元,201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871731元,2017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2945115.64元,森林防火资金支出799500元,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360000元,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2011100元,林场管理费支出120000元,全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4997300元,其他林业工作经费759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300元,支出决算为194,716.20元,完成预算的20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099.00元,完成预算的1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617.20元,完成预算的388.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各级检查增多,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增加支出13799元;
(2)公务接待费:因各项检查、会议的增多,接待人次与标准比计划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增加支出83617.2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3316.2元,增长7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299元,增长4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017.2元,增长102.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各级检查增多,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增加支出26299元;
(2)公务接待费:因各项检查、会议的增多,接待人次与标准比计划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增加支出57017.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99.00元,占42.16%;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17.20元,占57.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9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09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17.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617.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336.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949.3元,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增加43947.18元;
(2)印刷费,增加1466元;
(3)水费,增加3679.2元;
(4)电费,增加15832.84元;
(5)邮电费,增加25280.55元;
(6)差旅费,增加60187.26元;
(7)会议费,增加4565元;
(8)培训费,增加1467元;
(9)公务接待费,增加95730.38元;
(10)专用材料费,增加20926元;
(11)劳务费,增加85450.06元;
(12)工会经费,减少14529.42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8909元;
(14)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23834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174255.78元;
(2)印刷费支出6192元;
(3)水费支出6741元;
(4)电费支出30292.60元;
(5)邮电费支出30292.60元;
(6)差旅费支出178242元;
(7)会议费支出12703元;
(8)培训费支出6547元;
(9)公务接待费支出110952.20元;
(10)专用材料费支出20926元;
(11)劳务费支出8370.06元;
(12)工会经费支出126565.92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099元;
(14)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0733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1,969,190.07元,其中,流动资产54,577,766.85元,固定资产27,384,423.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1,263.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8,683.08元,固定资产增加1,843,5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1969190.07 | 54577766.85 | 27384423.22 | 13396504.98 | 2361436.00 | 11626482.24 | 7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7,354.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3,698.4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3,655.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林业设备器材采购项目、办公设备等购置3,033,698.43元,林业服务项目采购5,723,655.86元。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龙陵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0.23万亩,其中:龙山镇1.7557万亩、镇安镇1.0419万亩、龙江乡0.2188万亩、腊勐镇1.3947万亩、碧寨乡1.7951万亩、勐糯镇0.2829万亩、木城乡1.3152万亩、平达乡0.3959万亩、龙新乡0.5623万亩、象达镇0.313万亩、三江口林场1.1545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财政林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8〕8号文件下达林业局2018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133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确保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完成数量,完成全县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23万亩。其中:龙山镇1.7557万亩、镇安镇1.0419万亩、龙江乡0.2188万亩、腊勐镇1.3947万亩、碧寨乡1.7951万亩、勐糯镇0.2829万亩、木城乡1.3152万亩、平达乡0.3959万亩、龙新乡0.5623万亩、象达镇0.313万亩、三江口林场1.1545万亩。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全县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公益林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了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三是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四是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一方面管护补偿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三是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公益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益林停伐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取得的经验:一是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森林生态补偿项目;三是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理上落地生根。四是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的顺利实施。
(2)问题和建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73.996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1.1563万亩,其中:三江口国有林场0.2892万亩、亮山国有林场0.3155万亩、大坝国社联营林场0.0617万亩、小黑山管护局0.0454万亩、勐糯镇0.3176万亩、平达乡0.1269万亩;集体172.84万亩,其中:龙山镇19.757万亩、镇安镇12.8134万亩、龙江乡12.334万亩、腊勐镇9.0547万亩、碧寨乡15.9610万亩、勐糯镇10.105万亩、木城乡19.3951万亩、龙新乡17.2639万亩、象达镇32.7353万亩、平达乡23.4206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财政林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8〕5号文件下达林业局4977800元、龙财农〔2018〕24号文件下达林业局15497300元、以龙财农〔2018〕25号文件下达林业局2342300元,龙陵县2018年天然林停伐项目资金228174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天然林停伐保护相关政策,确保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完成数量。完成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73.996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1.1563万亩,其中:三江口国有林场0.2892万亩、亮山国有林场0.3155万亩、大坝国社联营林场0.0617万亩、小黑山管护局0.0454万亩、勐糯镇0.3176万亩、平达乡0.1269万亩;集体172.84万亩,其中:龙山镇19.757万亩、镇安镇12.8134万亩、龙江乡12.334万亩、腊勐镇9.0547万亩、碧寨乡15.9610万亩、勐糯镇10.105万亩、木城乡19.3951万亩、龙新乡17.2639万亩、象达镇32.7353万亩、平达乡23.4206万亩。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我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全县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天然林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了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三是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正在实施。四是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一方面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管护责任区进一步优化,减少了管护人员聘用数量,大大节约了管护成本。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一方面,管护补偿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必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有机统一。二是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论是人们的认识和工作氛围,还是管护力量、方式、强度、效果都将发生可喜的变化。三是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建造固定的管护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天然林的保护和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制度深入群众心中,广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为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取得的经验:一是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才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三是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理上落地生根;四是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2)问题和建议: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生态护林员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选聘67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分管护责任区674个,实行专业管护和联合管护,促进龙陵县109万亩人工林及其它林地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管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我县制定了《龙陵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各乡(镇)根据《方案》,抽派专人组成选聘工作组,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了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确保了选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资金到位6656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000元,省级财政资金61567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全县聘用生态护林员共计674人,管护补助资金674万元,年人均管护补助资金1万元,惠及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169人,有效防止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现象的发生。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直接增加了龙陵县674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74万元的经济收入,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提供了经济收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和管护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生态护林员项目的成功实施,有效促进龙陵县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项目已成为龙陵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龙陵县脱贫攻坚工作夯实了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群众满意度≥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边疆农村年轻劳动者多出外务工,部分农村身体健康的群众年龄超过60岁劳动能力强的,因超过60岁不符合选聘条件被项目排除在外的人群在广大农村存在很大一部分,针对边疆县区农村聘用管护人员年龄应放宽到65岁。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一是按照建设一支专业管护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在精准识别上下足功夫,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结合森林管护体系建设,把具有一定管护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聘任为新的护林员,实现应聘则聘,在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上,充分发挥林业系统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全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15 个石斛枫斗加工厂,覆盖龙山、象达、腊勐、龙新、龙江、勐糯、碧寨、镇安、平达 9 个乡(镇),15 个村委会。分别为:龙山镇芒麦村、户孔村、尹兆场村、核桃坪村,镇安镇镇宝村,象达镇甘寨村、朝阳社区、象达社区,腊勐镇白泥塘社区,龙新乡绕廊村、蚌渺村,龙江乡新寨村,勐糯镇宁馨小区,平达乡平达社区,碧寨乡坡头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财政林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涉农〔2018〕3号文件下达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49973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云南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云南省扶贫项目“四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其它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15个枫斗加工厂已全部完成主体设施建设。二是质量指标,15个枫斗加工厂全部实现开工建设。还未进行验收。三是时效指标,项目完成11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还有4个石斛枫斗加工厂正在建设,完成率为73%,到2019年12月全部完成,投入使用率达60%。四是项目成本节约情况,一方面解决了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龙陵县从事石斛枫斗加工的就近务工问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股金收入、劳务收入和教育培训三种扶贫方式有机结合,实现贫困人群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项目覆盖乡镇数9个,覆盖贫困村、社区数15个;覆盖建档立卡户数900多户;覆盖建档立卡户人数3000多人。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石斛枫斗加工厂建成后,能使用15年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股金收入、劳务收入和教育培训三种扶贫方式有机结合,可以使1538户5484人口受益。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一是项目实施时间晚,工期较短;二是场地选择条件不一,有几个场地施工难度大,进展缓慢;三是项目资金不足,不能进行高标准建设;
(2)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好中标方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好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学习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管理经验。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大额林业贴息项目7个;以前年度大额贷款余额7家;农户和林业职工120户(建档立卡户16户56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陵县财政局以龙财农〔2018〕17号文件下达林业局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74925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林业贴息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林企业、农户、林业职工贴息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完成数量指标。2018年完成林业贴息大额项目7个,续建项目7个;实现林业贷款贴息的农户和林业职工120户,续贷298户。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指标。严格按照林业贴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并不定期进行项目监督。完成率100%。三是项目实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已全部实施结束,完成率100%。四是项目成本指标。项目贴息标准为3%。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通过林业贴息贷款实施,给企业创造利润,并带动周边农户是农民增加收入,二是社会效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问题,有利于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及和谐的社会建设。三是生态效益,有效带动了全县10乡镇贫困山区石斛、重楼、草果、核桃、中草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石斛、重楼、草果、核桃、中草药种植,有效保持了水土,绿化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一步加速了石斛、重楼、中草药等产业化进程,推进林产业向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并有效带动10个乡镇林产业种植,积极引导贫困山区林产业的良性发展,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领整个项目。二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四是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2)建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定期督促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目标化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积极扶持和推动产业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科技管理水平。为确保项目质量,在申报项目过程中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择优筛选。使上报实施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利息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又能充分体现了贴息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林企、农民、职工增收,项目增效,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检查、督促、调研、协调,确保林业贴息贷款资金按林业部门的要求落到实处。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退耕还林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面积23965.1亩,补助资金2995700元;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5000亩,补助第二次现金补助1500000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30000亩,第一次现金补助15000000元,造林种苗费12000000元;省级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4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财政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达龙陵县2018年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995700元,下达2016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现金补助1500000元,下达2018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27000000元(现金补助15000000元、造林种苗费12000000元),下达退耕还林工作经费400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二是县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定期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凡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完成数量。2018年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23965.1亩;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5000亩;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30000亩。二是项目完成质量。退耕还林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政策深得人心,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一是退耕还林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二是在退耕还林工程中,龙陵县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因地制宜营造了一批经济林木,上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种植的核桃、樱桃等经济林现大部分开始进入收益期。
(2)社会效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一是促进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带动的各种活动将会利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3)生态效益。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能有效提高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显著改善江河两岸、重点公路沿线等重点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退耕还林是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建造标志碑,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政策和措施,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退耕还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退耕还林补助偏低,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增加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按《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地调查规划、地块丈量、内业分析汇总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保证了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2)建议:一是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建议市级配套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全县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100%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3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财农〔2018〕7号下达2018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30000元,龙财预〔2018〕133号下达2018年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6695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县级专业队于2018年2月1日组建完成1支30人的队伍,并于2月份正式开始运作。同时,扑火机具配备率也达到了95%以上。二是质量指标,专业队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达100%。三是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以上,受害率1‰以下。四是成本指标,专业扑火队30人,经费7995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拥有了一支30人的正规的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2)社会效益指标。专业队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
(3)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森林资源损失,95%以上。
(4)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加了扑火知识,提高专业队员的技术和技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队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欠缺。二是队伍整体实战技能、体能的水平还有进一步的上升空间。三是队伍对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学习不足,对科学扑火方方法。四是对于装备的更新和管理不够完善,平时对装备的养护不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林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资源林政管理股、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森林防火办、野生动物保护办、政策法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森林资源管理站、农村能源站、产业站、林权服务中心、林政稽查大队。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林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职能,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林业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总收入86,048,556.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48,556.58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0%。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83,626.07元,增长率3.34%。
2.2018年总支出85,208,63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5,208,635.28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2,052,799.38元,占总支出的14.15%,项目支出73,155,835.90元,占总支出的85.85%。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10,689,135.83元,减少11.1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2)根据各股室及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 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