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8-091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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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防火工作
(1)成立了场长为组长,分管副场长为副组长的亮山林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设置了防火办公室,调整充实了7个资源站管理责任人及护林员。继续实行领导挂钩到各资源站,资源站站长管理好护林员及职工的模式,为防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2)成立了43人的林场应急扑火队和30人的白石头山专业扑火队,并配备了护林员队伍共39人(其中长期护林员17名,临时护林员2名,高火险护林员10名,生态护林员10名),做到防火期间全部上岗就位。
(3)制定了《亮山林场2017年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四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亮山林场2017年高火险期防火宣传方案》、《亮山林场2017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有针对性开展防火工作,并取得了有效成果。
(4)多次召开了林场防火工作安排会议,并于2017年2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三乡一林场’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联防会”(象达镇、平达乡、木城乡及亮山林场),林区相互接壤的村代表参会,并签订了《“三乡一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防协议》。
(5)从上到下签订责任状。林场通过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划定了责任范围,做到了每片山林有人管,每个山头有人护。
(6)通过向农户发放宣传材料、翻新标语标牌、插排五彩旗、出动宣传车、及时张贴省市县级防火命令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到了宣传到位,不留死角,形成了人人抓防火的浓重氛围。
在全场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场圆满完成了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取得了整个防火期无火情火警发生的佳绩。
2、公益林管护
我场国有林场改革后林场总经营面积增至12.1万亩,公益林面积增至10.82万亩。林场设有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下设7个公益林资源管理站,配有19名管护人员分布在各站点。护林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责任区进行不定路线巡护,以保证巡护不留死角,并按时填写公益林巡护记录表上交公益林办公室。今年二月份,我场又新增10名生态护林员,其中7名驻扎在各个站点充实站点管护力量,3名驻扎在林场较偏远的管护盲区进行管护。生态护林员与林场公益林护林员密切配合,共同守护着林场公益林的一草一木。
3、资源林政管理
(1)落实责任、加强宣传
为抓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我场场领导分别与7个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书》,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责任书》共40份。为加强宣传,让周边村民明确进入林场范围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我场向林场周边的所有羊火塘发放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政资源保护通知书》44份,制作了宣传牌《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公告》10余块,悬挂在村社人员密集场所及各个入山路口。此外,为保证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责任人,我场于今年8月开始严格执行“管护责任人深入林区巡护”制度,即:责任人每月必须深入到责任林区进行巡护,驻场责任人每月要保证不低于3天的巡护时间,驻站点责任人每月要保证不低于10天的巡护时间,将林场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到资源管护上来。
(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今年上半年,我场查处了发生在窦家大梁子和木瓜树、瞭望台资源站的三起盗伐林木案,并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鉴于两起案件的发生,我场开展了为期10天的资源林政大排查,对林场所有林区内的偷砍盗伐、破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了排查。其中尤其加大了对林区内草果地、白石头山矿区等资源林政案件敏感地的实时监控,确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能被早发现、早制止。
(3)利用现代科技,补齐人力护林短板
传统人力巡护存在夜间管护不到位的弊端,让林区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场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林区几个重要路口增设了高清摄像头5组,充分发挥科技护林的作用,为侦破涉林案件提供有力证据,同时震慑林区不法分子。
(4)认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月15日,在县局野保办的支持下组织了全体职工及护林员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肇事及防范培训。通过培训,有效增强了职工及护林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为我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此外,我场以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共计200余份,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巡查保护工作,增强了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效的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林区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4、重点工程项目
(1)完成了2016年40万元贫困林场林场8个黄山羊养殖点、1个生态栗果猪养殖场、种羊、种猪购置工作等建设工作。
(2)完成了窦家大梁子大垭口至麻场洼段16公里的防火通道测量、预算、施工批复、林地报批等工作,为下一步防火通道的修建奠定了基础。
(3)在县局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我场的标桩定界与木城6273.5亩乡有林移交的对接等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此次标桩定界工作共清理界壕15584米,翻新界坎9656米,开挖界坑2211个。界坑标注坑号及GPS点,壕沟全线勾绘并标注壕沟编号,远途界线经过路段凡界线为界坎、小路、河流等非界坑、界坎、界槽的均全部勾绘上图,全面实现了林场界线“一张图”,这对林场日后的管理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此外,为抓好木城乡有林移交林场后的各项管理工作,经上级部门审批,木城管护用房的建设工作得以如期开展,预计年底将能竣工。
(4)完成了我场木瓜树、白炭洼、场部、大滚塘四个重要路口防火检查站占用林地的审批,目前已经开工建设。
(5)进一步对场部进行了综合项目改造建设。一是场部大门和围墙的翻新,翻新后的围墙即是林场的宣传栏,既提升了场部整体形象,又规范了林场的宣传工作;二是旧宿舍楼的翻新与装修,有效解决了林场职工的住宿问题;三是场部公厕的翻新及院场的修复,进一步改善了林场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
(6)组织人员到县人社局对林场职工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将部分职工出现的材料不全、信息错误等现象全部梳理出来并整改,规范了每位干部职工的档案材料。
5、林下产业发展
(1)黄山羊产业稳步发展
我场黄山羊养殖产业发展较为稳定,目前黄山羊养殖点已从去年的6个点增加至8个点,存栏300余只。随着黄山羊养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我场也逐步加强了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及技术指导,让黄山羊管理更规范化、细致化。今年5月,县局野保办刘主任针对我场野生动物肇事后报保险的流程做了指导,一年来我场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赔偿共2起,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场黄山羊发展挽回了经济损失。
(2)生态栎果猪养殖初显规模
我场生态栎果猪养殖从2016年20余头发展到目前60余头,发展较为迅速。今年,我场加大投入力度,对栎果猪养殖点基础设施进行了翻新,同时也改善了管理人员生活住所,2018年预计实现收入4万元。
(3)草果管理逐步规范化。
我场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明确了管理人员及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草果管理合同。并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场辖区内的草果地进行实地踏查,加大监督管理,确保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避免林政案件等的发生,2018年预计收入2万元。
6、党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了支部班子,成立了2017年亮山林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日常事务的开展。根据2017年《中共龙陵县林业局委2017年党建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支部制定了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2017年的党建工作,并根据计划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
(2)加强学习教育
把“三会一课”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日、支部主题党员日、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教育实践、上党课、专题研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每月25日为我场党员活动日。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十九大报告、市委赵德光同志《论实际》、《论方法》、《论创新》、《论跨越》、《谈比较》等内容。学习后由支部书记亲自对支部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提问、查看学习笔记等形式的抽查,以保证支部党员学习质量。此外,我场党支部建立了亮山林场党建微信群,并在群内及时向党员宣传政策、推送信息,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打造党员学习教育新平台。
(3)严格落实党员积分制
结合林场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场党员积分表,为支部评先树优提供参考的同时也实现了党建与林场工作的相互促进。
7、党风廉政建设
(1)根据林场与县局签订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我场调整充实了2017年林场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支部书记与每名干部职工签订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党支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了《请销假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场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半年来无一例群众信访和上访案件发生,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我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强化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预算总额,规范接待用餐,完善食堂就餐管理 。
(4)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和实物,做到一切从俭,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工作方式和消费观念,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5)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按时上好党课。党政领导做到小事通气,大事商量,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有效地推进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8、森林病虫害防治
林场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7个,监测覆盖率达100%。今年九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场在整个林区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的排查工作,未发现松材线虫灾害迹象。此外,我场积极开展各种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上报工作,一年来林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各项森防指标均控制在县级下达指标内。
9、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上,场领导及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定要求,大笔资金均实行场务会研究审批,有效控制了乱批乱开支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及时对林场资金财务进行全面检查,财会人员定期公布财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了林场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10、政务公开
为调动我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我场严格按照2017年制定的《龙陵县亮山林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要求,对规定要求需要进行公开的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分类进行公开。公开后及时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及时答复。
11、扶贫工作
按照国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全场职工共挂钩贫困户23户,职工都把扶贫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一月一联系、一季一走访、半年一检查”的要求,时常到贫困户家了解情况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想对策,让贫困户真正体会到“扶贫攻坚,林场在行动”。
12、人才培养
随着各项业务的迅速发展,林场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了培养一支精明强干的人才队伍,亦为了响应县局的号召。我场派出了3名业务骨干分别到象达镇、龙新乡、镇安镇参加天然林保护工作队,在完成上级部门工作任务的同时学习相关业务技能。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度收入合计2,134,876.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4,876.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99,894.45元,减少21.94%,主要原因为:
1.由于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不再进入单位预算故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49894.45元;
2.由于2017年项目直接下达局本级,故项目经费减少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4,876.96元。其中:基本支出2,134,876.9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99,894.45元,减少21.94%,主要原因为:
1.由于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不再进入单位预算故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49894.45元;
2.由于2017年项目直接下达局本级,故项目经费减少2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4,876.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9,894.45元,减少21.94%,主要原因为:
1.由于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不再进入单位预算故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49894.45元;
2.由于2017年项目直接下达局本级,故项目经费减少25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04%,人均88221.7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6% ,人均46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
1.由于2017年项目直接下达局本级,故专项业务费减少2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876.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99,894.45元,减少21.94%,主要原因为:
1.由于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不再进入单位预算故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49894.45元;
2.由于2017年项目直接下达局本级,故项目经费减少2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7至12月份奖励性绩效。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0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2400元;遗属补助1811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492.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97,87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04461.76元。其中:1.基本工资支出585664元;2.津贴补贴支出789975.76元;3.绩效工资支出173082元;4.临时工工资支出56640元。商品服务支出93410.4元。其中:1.办公费34316.52元;2.手续费25元;3.电费9173.97元;4.差旅费6101.03元;5.公务接待8383.48元;6.工会费24410.4元;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00元,支出决算为19,383.48元,完成预算的5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00元,完成预算的1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83.48元,完成预算的28.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及会议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21216.52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因林场国改工作、防火通道建设等项目需实地检查指导,车辆磨损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加大,超出预算资金3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616.52元,下降5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00元,下降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16.52元,下降30.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及会议支出,比上年缩减3600元;
(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资金,车辆运行维护及接待费大部分列支往来款项,财政直接拨付款项列支较少,比上年缩减17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元,占56.75%;公务接待费支出8,383.48元,占43.2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护、国有林场改革检查验收、公益林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83.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83.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防火工作考核4次共接待12人次、国有林场改革检查验收3次,共接待9人次、公益林管理考核4次,共接待13人次、日常工作检查及考核15批次,共接待1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资产总额6,104,496.21元,其中,流动资产3,639,432.79元,固定资产2,465,063.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8,088.5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 2,553,823.05元,固定资产增加484,265.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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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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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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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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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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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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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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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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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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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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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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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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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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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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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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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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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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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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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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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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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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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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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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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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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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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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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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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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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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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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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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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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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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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4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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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432.79
|
24650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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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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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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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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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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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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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6,109.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5,109.4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21,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项目防火巡护摩托车购买9000元,办公设备购买,76000元,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购买211109.4元。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没有超出年初预算,没有超出2016年决算数,均下降。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预算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有些制度还不健全;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按质按量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森林防火方面:1.成立了43人的林场应急扑火队和30人的白石头山专业扑火队,并配备了护林员队伍共39人(其中长期护林员17名,临时护林员2名,高火险护林员10名,生态护林员10名),做到防火期间全部上岗就位;2.制定了《亮山林场2017年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四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亮山林场2017年高火险期防火宣传方案》、《亮山林场2017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有针对性开展防火工作,并取得了有效成果;3.多次召开了林场防火工作安排会议,并于2017年2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三乡一林场’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联防会”(象达镇、平达乡、木城乡及亮山林场),林区相互接壤的村代表参会,并签订了《“三乡一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防协议》;4.通过向农户发放宣传材料、翻新标语标牌、插排五彩旗、出动宣传车、及时张贴省市县级防火命令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到了宣传到位,不留死角,形成了人人抓防火的浓重氛围。
公益林管护方面:我场国有林场改革后林场总经营面积增至12.1万亩,公益林面积增至10.82万亩。林场设有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下设7个公益林资源管理站,配有19名管护人员分布在各站点。护林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责任区进行不定路线巡护,以保证巡护不留死角,并按时填写公益林巡护记录表上交公益林办公室。今年二月份,我场又新增10名生态护林员,其中7名驻扎在各个站点充实站点管护力量,3名驻扎在林场较偏远的管护盲区进行管护。生态护林员与林场公益林护林员密切配合,共同守护着林场公益林的一草一木。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通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公益林管理、加强人才培养等多管齐下,2017年度我单位只能工作均较好完成,相信通过职工的共同努力在以后年度中也会兢兢业业投身到工作中去,共建文明、安全的林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说明情况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县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