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8-09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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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7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超前谋划,林业经济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完成林业总产值13.1036亿元,占计划13亿元的1008%;各级财政投入林业专项资金6743.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林业专项资金5384.6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专项资金1284.5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专项资金2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专项资金90万元。
2.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一是2017年,全县完成营造林投资1383.6万元,完成营造林面积5.9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02%。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3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0.6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56万株。同时,2017年2月组织对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的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面积检查率100%;二是为切实完成2017年造林任务,发挥种苗生产在造林中的基础作用。林业局共准备优良种子5548公斤,育苗面积59.5亩(新育面积17亩),培育苗木438.7万株;完成义务植树苗木调运、种植苗木4537株;完成33.8亩滑坡治理,种植苗木2204株、播种20公斤;完成精准扶贫帮扶发放苗木1584株;完成2016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其中:新办证2份、换证2份,办证率为100%;开展圃地调运苗木质量检查2次,检验5个批次,合格率达100%,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3次。
3.培育林业新型主体,抓林下产业发展壮大。一是大力发展石斛产业。2017年全县石斛净栽培面积累计达730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新植石斛面积70万平方米,占下达任务的100%,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200吨,农业产值4.5亿元。累计种植户达12000多户,带动48000多人脱贫致富。二是积极发展胡蜂产业。2017年全县胡蜂养殖共1580户,放养胡蜂3.5万巢,成活率约为70%,其中:涉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674户,2845人,共养殖7192巢;共建设乡级蜂种繁育基地10个,建设面积大棚面积2623平方米,县级蜂种繁育基地2个,建设面积1990平方米;完成胡蜂产业骨干技术培训49人,养殖管理技术培训 500人。三是稳定巩固草果产业。2017年全县草果种植面积累计达5.22万亩,完成草果提质增效面积10000亩,为计划任务的100%。实现产量达1500吨,产值1.35亿元。
4.明确责任分工,抓资源管护工作。一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林业局共出动车辆123车次,执法人员344人次,发放停工通知书38份,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27场次,悬挂布标13条,召开村组会议25次,上报信息4条。2017年共查办林业行政案件301件,其中:被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查办案件301件;按案件性质分:盗伐林木案件3件,滥伐林木案件111件,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57件,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案件10件,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20件。损失林地16.6276公顷,损失林木558.6492立方米,依法没收违法木材59.46立方米,木材变价款1.31404万元,处以罚款269.7128万元,收回林地16.6276公顷,责令补种树木88273株,行政处罚301人。案件查处率100%。全县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1462份,木材采伐量14682立方米(占限额采伐量6564立方米),其中: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88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8107立方米;占限额办理采伐许可证35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978立方米;不占限额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52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7008立方米;专项追加占限额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21立方米;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274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6575立方米;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072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5587立方米;不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202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988立方米。共发放木材运输证828份,发放(国内材)运输证外运木材15762.13立方米,其中再次运输189.6立方米。共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4200份,运输量19500立方米。二是森林防火工作。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标准,筑牢“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通过采取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层层落实防火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违规用火查处力度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转变观念,疏堵结合,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47起,处罚处理人数247人,罚款77200元,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查处率达100%以上,没有卫星热点,取得了连续三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三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龙陵县有林地面积263.72万亩,2017年应施调查监测面积874.57万亩;截至10月,已实施监测面积875.1万亩(其中:薇甘菊监测面积10.2万亩,占应施监测面10.2万亩的100%)。2016年预测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31万亩,全年发生面积1.32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9.2%;其中:病害0.185万亩;虫害0.716万亩,主要是食叶害虫;鼠兔害0.36万亩,危害树皮与果实;植物害0.059万亩(监测两次累加数,现存面积0.0285万亩),危害程度多为轻度1.234万亩,中度的食叶害虫危害0.081万亩,发生率为0.5%;成灾0.005万亩,成灾率为0.02‰;无公害防治1.206万亩,占88.89% 。另外,2017年设置了核桃、石斛病虫害防治固定监测各1个,完成了对核桃和石斛病虫害的监测及防治工作;开展了本土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及对省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情况调查;认真组织实施了2017年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及其它的病虫害的调查工作,共涉及全县10个乡镇、3个林场、1个保护区的松林区,23个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设置松材线虫病监测点5个,涉及面积78万亩,占全县应普查的松林面积80万亩的97.5%;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进行两次防除,涉及薇甘菊发生林地发生面积306亩。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17年全县共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户47户,养殖野猪、豪猪、竹鼠、环颈雉、果子狸、棘胸蛙等六个品种,养殖总量为24706头(只),2017年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44起,共造成经济损失277326.13元,保险公司已审核赔付105744.00元,并已全部存入受害人的账户中,同时督促太保公司完成了2016年3、4季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兑付工作,2017年共救助野生动物9只(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猴1只、蜂猴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高山兀鹫1只、蛇雕1只、雕鸮1只;三有动物鼬獾1只;省级保护动物眼镜蛇3条。
5.落实惠民政策,抓实林业惠民工作。一是林业贷款贴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7年落实林业贴息贷款9208.9万元,391户,兑付贴息资金224.2539万元。其中:林业大额贷款4900万元,7家企业,兑付贴息资金85.5669万元;林业小额贷款4308.9万元,384户,兑付贴息资金138.687万元。二是扎实组织开展完成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相关工作。龙陵县最终确定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173.9963万亩,2017年全县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72.2204万元。三是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7年获得国家和省补偿资金共计427.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通过了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的年度检查考评。四是启动开展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全县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604名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资源,目前已全部上岗,运行正常,2017年生态护林员获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604万元。五是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全县2017年完成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1000台,每台补助资金1000元/户、项目共补助资金100万元。
6.深化改革,抓林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龙陵县成立了龙陵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通过组织深入林场调研,全面理清了国有林场的经营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分类区划、单位性质、人员结构、经费来源、社会保障、历史债务、公益林管护等情况,编制完成了《龙陵县测算国有林场编制和改革成本实施方案》。申请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62.93万元(职工补助138万元、林地补助24.93万元),用于补交拖欠的失业保险20.63万元,国有林确权标桩定界81.3万元,零星国有林标桩定界、核发林权证15.00万元,零星国有林管护站点建设46万元。地方配套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改革工作经费支出。改革期间积极调处林场与乡镇之间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目前已调处历史遗留纠纷5起。二是便民服务、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2017年共办理林权初始登记3627起、面积1.128万亩,林权更正登记30起,林权变更登记187起,遗失补证登记25起,发放林权证2071本;共办理林权流转登记16宗,流转面积0.0319万亩,流转金额72.6万元;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3起,抵押面积0.02458万亩,抵押贷款金额130万元;共受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3笔,涉及林地面积0.02458万亩,评估值达313.98万元;共受理林权纠纷11件,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工作,双方现已达成协议调处3起。主体改革结束后,我县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对配套改革工作常抓不懈。
7.主动服务,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一是积极组织申报县内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招商引资企业征占用林地手续,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2017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批准我县使用林地手续18件,涉及林地面积107.676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17.6618万元,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2件,占用林地面积76.507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341.9970万元;临时占用林地3件,占用林地面积20.769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75.6648万元;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件,批准占用林地面积10.3998公顷。按审批主体分: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占用林地1件,面积10.4344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90.5038万元;审核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占用林地13件,占用林地面积75.7800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251.4932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件,占用林地面积0.2859公顷,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3697万元;乡村公路建设项目1件,占用林地面积35.1615公顷,免收森林植被恢复315.6440万元;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件,占用林地面积9.7072公顷,免收森林植被恢复190.9088万元;其他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9件,占用林地面30.6254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51.4932万元);县林业局审核批准项目4件,占用林地面积21.5024过去,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75.6648万元(其中森林防火通道1条,批准占用林地面积0.7326公顷;临时占用林地项目3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0.769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75.6648万元)。二是积极为企业办理检疫手续。2017年办理木材调运检疫2.1222万立方米,药材200.482吨 (石斛含鲜条、枫斗),苗木310万株,共办理检疫证1361份,其中木材1206份,苗木14份,石斛141份。2办理育苗点地检疫6个面积59.5亩,种子5.548吨,预计苗圃出苗木总量438.7万株,产地检疫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局本级
2.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4.龙陵县林业局大坝国社联营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0,273,714.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73,714.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322,789.98元,增长7.53%,主要原因为:
1.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新增收入142117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506565.77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收入1786445.77元,死亡抚恤资金增加收入279880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收入5055900元,主要是生态保护资金新增收入5540000元,天然林保护资金减少收入16748600元,退耕还林资金增加收入13527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增加收入480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增加收入10464080.75元;主要是天然林停伐资金新增收入17022300元,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资金减少收入1000000元,低效林改造资金减少5910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减少收入3536900元,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减少收入1629300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新增收入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906,555.35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3,508.77元,占总支出的19.38%;项目支出82,963,046.58元,占总支出的80.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6,487,375.97元,增长82.4%,主要原因为:
1.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新增支出142117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504979.77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1784859.77元,死亡抚恤资金增加支出279880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4736068.16元,主要是生态保护资金新增支出5398363.95元,天然林保护资金新增支出23838909元,退耕还林资金新增支出698795.21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新增支出480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0835112.58元;主要是森林抚育资金新增支出1970000元,造林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43,508.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0,293.99元,增长19.33%,主要原因为:
1.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新增支出131117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504979.77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1784859.77元,死亡抚恤资金增加支出279880元;
3.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424098.76元,主要是改革性补贴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等增加支出2704102.92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财政代扣个人职业年金缴费资金新增支出719995.8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6%,人均112727.7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4%,人均5983.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963,046.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57,081.98元,增长108.94%,主要原因为:
1.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新增项目支出11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节能环保支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4736068.16元,主要是生态保护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398363.9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天然林保护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383890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退耕还林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98795.2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农林水支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7411013.82元,主要是主要是森林抚育资金新增支出1970000元,造林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新增项目支出1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06,55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555,329.1元,增长82.62%,主要原因为:
1.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117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979.77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1784859.77元,死亡抚恤资金增加支出279880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36068.16元,主要是生态保护资金新增支出5398363.95元,天然林保护资金新增支出23838909元,退耕还林资金新增支出698795.21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新增支出4800000元;
4.农林水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3065.71元;主要是森林抚育资金新增支出1970000元,造林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元。
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1,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前期项目工作资金140000元、找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1311175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7,39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15366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1017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2416550.36元,死亡抚恤资金30540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224,51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3%。主要用于生态保护资金6439825.46元,森林管护资金24088909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250000元,退耕现金资金87242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2400000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资金121581.86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资金72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8,253,46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9%。主要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30000元,行政运行资金3319197.78元,林业事业机构资金12335739.63元,森林培育资金4542483.08元,森林资源管理资金538.05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237613.20资金,动植物保护资金320000元,林业检疫检测资金282700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资金1071501元,林业产业化资金3028844.92元,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资金6217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3867789元,林业防灾减灾资金4269529.20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9941314.8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10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000元,支出决算为217,347.48元,完成预算的9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300元,完成预算的10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047.48元,完成预算的78.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本部门不存在年初预算漏报的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我单位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加之项目增多,超预算支出4500元;
(3)公务接待费,由于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未使用预算资金26152.52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6,332.75元,增长2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47.27元,增长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585.48元,增长43.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各种考察增加,项目增多,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00元,占56.73%;公务接待费支出94,047.48元,占4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系统(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047.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047.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387.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739.73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2007.2元;
(2)印刷费,增加3848元;
(3)水费,增加327.6元;
(4)电费,增加9619.74元;
(5)邮电费,减少24706.97元;
(6)差旅费,增加7595.74元;
(7)维修(护)费,减少4165元;
(8)会议费,减少7897元;
(9)培训费,增加4360元;
(10)公务接待费,减少4340.18元;
(11)专用材料费,减少875元;
(12)工会经费,增加29959.98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962.73元;
(14)其他交通费用,增加51199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783.75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0308.60元;
(2)印刷费,7658元;
(3)水费,3061.8元;
(4)电费,14459.76元;
(5)邮电费,23836.53元;
(6)差旅费,118054.74元;
(7)会议费,8138元;
(8)培训费,5080元;
(9)公务接待费,15221.82元;
(10)工会经费,141095.34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9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183499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783.7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局资产总额116,533,358.89元,其中,流动资产62,623,904.48元,固定资产31,694,204.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1,512,250.36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000元,其他资产69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290.1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88,825.59元,固定资产增加1,455,535.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元,在建工程增减0元,无形资产增减0元,其他资产增减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16533358.89 | 62623904.48 | 31694204.05 | 17507935.14 | 2767672.94 | 11979216.57 | 560620.6 | 21512250.36 | 8000 | 2000 | 69500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191,711.4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919,579.02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272,132.4元。主要用于:林业设备器材采购项目、办公设备等购置5919579.02元,林业服务项目采购1272132.4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按年度计划完成项目指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质量指标,根据项目质量完成情况,完成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3)时效指标,每个项目在当期完成率达到90%以上;
(4)成本指标,按期完成各项补助标准,完成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中完成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对所服务的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