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963480-6-30/2017-092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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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石斛相关科学研究。根据石斛产业发展确立课题开展研究及试验示范,解决石斛产业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让科学研究为产业服务。
2.负责石斛良种选繁育,为产业发展提供良种保证。
3.负责石斛新产品研发,提升石斛附加值,努力打造“中国紫皮石斛之乡”知名品牌。
4.负责收集整理石斛科研信息及市场动态,为广大种植户和商家提供信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让市场成为产业发展的导向。
5.负责组织业内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讨,并将学术成果在期刊、专著、网络等媒介上进行共享,使科研与产业相互促进。
6.负责石斛质量检测检验服务,为石斛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和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质量检测检验提供服务。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初显成效
(1)全面完成道路及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杨梅树、米团花、香樟树等活树的移栽,对移植未成活的树木及时进行了补植。
(2)初步形成了收集、保存、鉴定、研究、创新、利用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模式。
(3)持续开展以兰科植物为主的药用植物资源调查及收集,“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保存种质不断增加。初步完成了我县3个乡镇的石斛野生种质资源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共收集到石斛源生种19个。同时,面向全国各地收集石斛种质,并开展鉴定,截至目前,经现花鉴定种质达131种。
2.以提高科研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
(1)按照“云南省李凡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2016年工作计划,专家工作站效能充分发挥,工作顺利开展。
(2)与保山学院签订了《科教合作协议》,同时“保山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挂牌。
(3)石斛研究所综合实验室建设有序推进,现已完成石斛病虫害病理分析实验室装修及部分实验仪器购置及安装工作。
3.措施到位,重点任务推进有力
(1)紫皮石斛饮片标准和云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已于5月20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正在等待浙江省疾控中心出具紫皮石斛风险评估报告。
(3)龙陵紫皮石斛科学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在石斛保护研究中心顺利展开。
4.抓住机遇乘势发力,项目工作有序实施
(1)《龙陵县石斛研究所基础设施及组培育苗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定稿,初设报告请示已送市发改委待批复。
(2)与昆明医科大学合作开展的《紫皮石斛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及石斛种源收集》项目与以兰科植物为主的药用植物资源调查同时开展,现已收集石斛73种。
(3)顺利完成石斛栽培技术为主的两个培训项目。完成2015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共培训10个班7500人次;与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完成2014年高原特色石斛产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培训,辐射10个乡镇培训800人次。
5.抓队伍建设,强科研素质树单位形象
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素质,充实团队力量。
(1)深入科研院所学习。2015年10月派送到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习的同志于今年6月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返回岗位,正在参与石斛分类鉴定和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2)深入企业交流学习。今年4月底派送1名工作人员到江苏省常州市江苏喜乐湾生态农业示范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石斛种植管理的交流学习。
6.其他工作
(1)《龙陵石斛》2016年两期已印刷发行完成。
(2)获得2项石斛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报《紫皮石斛天然林附植高产栽培技术》发明专利,已完成第一次答辩。
(3)《紫皮石斛仿生栽培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龙陵县石斛研究所属于独立编制的其他事业单位,一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龙陵县石斛研究所收入合计77050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502.12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137999.64元,增21.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增加和财政拨付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龙陵县石斛研究所决算总支出合计761218.79元。其中:基本支出610502.12元,占总支出的80.20%;项目支出150716.67元,占总支出的19.80%。比上年减少32551.82,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龙陵县石斛研究所用于保障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502.12元。比上年增加242401.64元,增65.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44521.00元;津贴补贴增加了73188.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增加了19146.96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05320.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16.67元。比上年减少274953.46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21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减少32551.8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5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2%,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0元,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0557.00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49682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7%,主要用于机构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7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4015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1%,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68.00元,完成预算的23.1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68.00元,完成预算的23.1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石斛研究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与县政府办协调1辆公务用车由我单位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公车改革,协调车辆被收回,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168.0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68.00元,增长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8.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石斛科研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502.12元,比上年增加242401.64,增加65.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补发工资、医疗、社保保险)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5770.00元,实际采购45770.00元,其中货物类45770.0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