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7-09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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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林场林业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管护等林业生产建设工作,掌握辖区内林木资源消长状态。
(4)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
(6)开展林木资源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林场根据与县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签订的《龙陵县林业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共龙陵县林业局委2016年党建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完成林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目标。
2、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2016年,林场采取集中学习、原文印发等形式认真开展好全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林业局党委、县林业局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林下产业发展、林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场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3、森林防火工作
林场2015至2016年度的森林防火,在气候环境恶劣,火险等级较高的情况下,经全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林场辖区内无火情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无野外违规用火发生的好成绩,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
森林防火取得的好成绩,林场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种制度职责。修订完善了《龙陵县大坝林场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办法》、《大坝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龙陵县大坝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龙陵县大坝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2)贯彻落实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岗位培训。(3)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林场把2015年12月、2016年4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共粘贴、发放《森林防火须知》200份、各种宣传材料10种3000份、各级各类《通告》、《命令》130份、《致上坟人员的公开信》318份、《农林防灭森林火灾安全手册》50本、防火宣传卡片200张。(4)细化责任,层层落实。林场共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17份,其中干部职工12份、护林员4份,林区作业人员3份并收取保证金20739元。此外3个护林点与林缘周边村寨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5份161户、抵制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36份。(5)制定计划,加强防控。(6)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能力。组织成立防火应急扑火队4支共61人、扑火专业队1支15人,确保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方针。(7)严格监控,严管火源。全面落实“五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割除林下可燃物10公顷,登记林区坟山户主164户,重点时段 “清明节”设检查卡3个,共登记进山人员1701人,巡山护林1381人次,收缴火种25个,瞭望台每10—20分钟瞭望一次并按时上报监测情况。(8)深入督促检查,加大火险排查。组成林场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防火期间共督促检查12次,进行隐患排查9次。(9)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整治,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10)加大资金投入,增配人员,加强储备物资管理。(1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林场自筹资金维修森林防火通道40.2公里。(12)特殊时段、重点防范。(13)严格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严格交接班制度,全体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高危火险期,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请假。
4、林政管理工作
(1)认真学习林政相关法律法规
林场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 认真做好森林伐区管理后续工作
林场认真做好上年的伐区后续管理工作,做到了按质按量进行林木采伐、采伐剩余物处理规范,达到伐区管理的各项要求,顺利通过了县林业局的伐区检查验收。
(3)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林场林地和森林资源安全
林场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一是清查辖区内有无毁林采石采砂和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在各林点及各主要路口和周边的小卖铺粘贴《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的通告》15份;三是要求各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四是争取各投山林农及周边群众的支持,共同监督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清查林场不存在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年来,林场认真组织好干部职工搞好相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水平,对设立的华山松木蠹象5个监测点,定期与不定期地搞好监测,发现病情及时上报,并做好防治工作,森防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各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内业材料的上报工作。通过监测,在我场辖区范围内,无华山松木蠹象、松材线虫害、微甘菊等有害生物发生,确保了林场辖区范围内无有害生物发生,有效的保护了林场的森林资源。
6、营林工作
2016年7月林场在新塘房林区县级样板林种植马蹄荷150亩。
7、林下产业工作
林场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降低林地管护成本,经报县林业局批准,发展了符合林场实际的林下产业:一是在打摩山林区剪子口至秧草坪公路两边天然林进行林下种植重楼2.5亩、石斛17亩,分别于4月和5月完成种植并通过验收;二是在打摩山林区剪子口进行胡峰、土鸡养殖。
8、野保宣传工作
号召全场干部职工参与“爱鸟周”宣传工作,让大家知道候鸟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从而参与爱鸟护鸟,建设“美丽龙陵”;宣传不参与捕杀及食用野生动物,要保护野生珍稀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9、公益林管理
大坝林场于2011年在打摩山剪子口区划省级公益林918亩,2015年1月于县林业局签订有效期3年的管护合同,林场每年通过公开招聘于2015年12月招聘一名公益林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了1年的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了护林员的管护区域、职责和需要完成上交的各种内业材料,并由县林业局统一配发护林员定位手机,对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监督,林场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公益林的各项工作管理和材料收集,每月按时进行公益林检查考核,监督护林员做好公益林的各项管理工作。
10、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县林业局的要求,结合林场实际,林场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林场2016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全场干部职工签订了禁毒防艾责任书,与持有驾驶证的干部职工签订了2016—2018年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党员干部签订严禁赌酒和赌博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平安;二是进一步完善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林场安全生产工作步入制度化管理;三是组织人员对林场各林区进行了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四是采取书面通知、手机短信提示的形式提高干部职工防生产、生活、出行安全的意识。
11、收入分配及与投山林农联系工作
(1)2016年林场林木、草果销售收入,已按联营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兑付。
(2)林场采取电话、座谈的方式加强与投山林农之间的联系、沟通,对于林农反映的问题,林场都高度重视给予积极处理,联营村、组均对林场的工作表示满意。
12、老干工作
林场非常关心退休干部职工,在春节、重阳节分别对退休职工进行慰问和组织到亮山林场及松山参观,并认真了解每一位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状况,让他们感受到单位给予的关怀。
13、“挂包帮”、“转走访”攻坚扶贫工作
2016年,林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挂钩户进行了春节慰问,并针对挂钩扶贫户具体家庭情况制定了帮扶计划及帮扶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场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局大坝国社联营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场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场2016年度收入合计138544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674.55元,占总收入的92.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9770.12元,占总收入的7.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 2015年收入980244.64元,2016年收入138544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674.55元,事业收入99770.12元),增长41.34%。原因为:人员调入,人员增资,2016年有事业费收入99770.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场2016年度支出合计1353627.68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127.68元,占总支出的93.54%;项目支出87500元,占总支出的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 2015年度支出980244.64元,其中:基本支出980244.64元,占总支出的100%,2015年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同期相比增加285883.0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266127.68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基本支出:980244.64元,同期相比增加285883.0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场为完成特定的林业管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500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支出0元,同期相比增加87500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林场林业森林防火等管护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674.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980244.64元,同期相比增加305429.9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人员工资调标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69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8696.77元、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27000.8元;
2.农林水(类)支出99997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9%。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支出912476.98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87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场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000元,支出决算为32500元,完成预算的9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1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00元,完成预算的96.3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00元,完成预算的,94.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是因为本年度以节约为目的。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1900元,增长53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0元,增长17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0元(事业费支出14200元),增加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00元,占56.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00元,占4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林场森林管护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林场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2000元,实际采购32000元,其中货物类3200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龙陵县林业局大坝国社联营林场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