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4_A/2017-09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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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经济指标运行良好,各项工作指标圆满完成
2016年完成林业总产值11.1亿元,占计划11亿元的100.91%,预计年底能完成目标任务;各级投入林业专项资金67,091,900.00元,其中:中央45,612,100.00元、省级15,525,400.00元、市级1,989,000.00元、县级3,965,400.00元。
全县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7816份(占限额7403份),木材采伐量83841.15立方米(占限额采伐量75378.21立方米),其中:占限额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3997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41119.04立方米;不占限额商品材办理采伐许可证394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8323.52立方米;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3289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27134.67立方米;不占限额自用材办理采伐许可证19份采伐证,采伐活立木蓄积139.42立方米。共发放出县木材运输证1264份,运输木材24733.99立方米。办理木材、药材及其它木材制品调运检疫1419份,其中:石斛调运307份;调运苗木35.36万株,木材2.431万立方米,药材(石斛干品、鲜条)233.52吨,竹材31吨,复检木材0.0541万立方米,调运检疫率100%。产地检疫种子0.65吨,苗圃地52亩,产地检疫率100%。
农村能源建设完成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项目1500台(属跨2016年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1,500,000.00元、补助标准1000元/台,完成2016年省级省柴节煤炉灶项目1500台,项目补助资金300元/台、项目资金450,000.00元,完成2016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400台,项目补助资金1000元/台、项目资金400,000.00元。
(2)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
为确保2016年营造林任务圆满完成,充分发挥种苗生产在造林中的关键作用,全县育苗面积52亩,培育苗木288.5万株,共检验、检疫、调运苗木188221株,其中:泡核桃嫁接苗9280株,芒果容器实生苗107780株,木莲容器实生苗29300株,澳洲坚果容器实生苗11506株,柚木裸根苗4995株,西南桦容器实生苗1332株,橄榄容器嫁接苗2068株,马蹄荷容器实生苗11560株,凤凰木容器实生苗600株,海南黄花梨容器实生苗6300株。
2016年,共完成营造林6.22万亩,完成计划的100%。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22万亩,义务植树56万株;完成森林抚育20000亩,完成计划的100%,完成低效林改造15000亩,完成计划的100%,完成核桃提质增效5000亩,完成计划的100%。同时全县2016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已编制完成及报批工作,获批下达资金3,498,100.00元,其中:国家级277,500.00亩,补偿资金2,140,700.00元;省级10.23万亩,补偿资金1,357,400.00元,现已全额拨付到实施单位,兑现到林农。
(3)林产业发展全面推进
一是全县石斛净栽培面积累计达660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全县新植石斛面积60万平方米,占下达任务的100%,累计种植户达12000多户,带动48000多人脱贫致富,2016年,实现石斛鲜条产量2700吨,实现农业产值2.16亿元。二是发展以重楼为首的林下中药材产业,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累计达5475亩,其中重楼种植总面积达2000亩,白花蛇舌草种植面积达400亩,续断种植面积达760亩,附子种植面积达1300亩,龙胆草种植面积310亩,纹党参种植面积达430亩,当归种植面积达150亩,试验性种植金线莲等其他中药材125亩。三是积极发展胡蜂产业,全县胡蜂养殖共1580户,放养胡蜂20733巢,成活率约为68.5%,其中,涉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720户,2909人,共养殖10000巢;完成蜂种繁育大棚建设15个,共1770平方米;完成胡蜂产业骨干技术培训60人,养殖管理技术培训1500人。四是累计种植草果面积达5万亩,2016年完成草果提质增效面积1万亩,草果产量达1400吨(干果),实现农业产值133,000,000.00元。五是巩固提升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全县木本油料基地面积80.13万亩,其中核桃50.3万亩,2016年核桃干果产量4300吨,实现农业产值129,000,000.00元,油茶25.27万亩,澳洲坚果4.56万亩。
(4)林业贷款贴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申报落实2016年及以前年度贴息贷款117,705,000.00万元的贴息资金5,477,736.00元,涉及贷款户672户,其中云南品斛堂科技有限公司、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龙陵县林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陵县云河石斛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泰康农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六家企业大额贷款贴息50,500,000.00元,贴息资金2,411,416.00元;小额贷款贴息67,205,000.00元,贴息资金3,066,320.00元,受益农户672户。林业贴息贷款工作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并得到省、市及各地州林业部门的好评和认可,2016年全省林业贷款贴息工作会议与7月12日至14日在龙陵顺利组织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局本级
2.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3.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4.龙陵县林业局大坝国社联营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3,950,924.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51,154.65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9,770.12元,占总收入的0.1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收入56,825,415.81元,2016年度收入83,950,924.77元,同期相比增加27,125,508.96元,增长47.7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人员增资,种苗管理站并入局本级,中央、省、市拨入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419,179.38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3,214.78元,占总支出的29.62%;项目支出39,705,964.60元,占总支出的70.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58,775,721.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5,502.81元,占总支出的23.08%,项目支出45,210,218.61元,占总支出的76.92%;同期相比减少2,356,542.04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尚未完成,作为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5,261.65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基本支出13,565,502.81元,同期相比增加3079758.84元,主要原因分析:种苗管理站并入局本级,人员考入,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05,964.60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支出45,210,218.61元,同期相比减少5,504,254.01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尚未完成,作为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51,226.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58,775,721.42元,同期相比减少2,424,495.17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尚未完成,作为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2,37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03,982.0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30,513.27元、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322,354.80元及死亡抚恤25,526.00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4,488,44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1%。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1,041,461.51元、森林管护支出500,000.00元、退耕现金支出2,500,00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500,000.00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6,546,986.65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2,400,00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37,350,40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736,772.94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9,937,912.58元、森林培育支出2,642,222.11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519,5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10,428.9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721,255.00元、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300,000.00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00,000.00元、林业产业化支出4,797,775.30元、林业资金审计稽查支出13,783.00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5,477,736.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82,410.00元、其他林业支出5,810,606.1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260.00元,支出决算为181,014.73元,完成预算的9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552.73元,完成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462.00元,完成预算的92.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等公务支出,减少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42,984.73元,增长375.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9,962.73元,增长6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022.00元,增长191.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各种考察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52.73元,占63.84%;公务接待费支出65,462.00元,占36.16%。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52.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552.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系统(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4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4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本年无国(境)外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647.61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175.08元,同期相比增加327,472.53元,主要原因分析:各种考察增多,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2,315.80元、印刷费3,810.00元、水费2,734.20元、电费4,840.02元、邮电费48,543.50元、差旅费110,459.00元、维修(护)费4,165.00元、会议费16,035.00元、培训费720.00元、公务接待费19,562.00元、专用材料费875.00元、工会经费111,135.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52.73元及其他交通费用132,300.00元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310,584.74元,实际采购2,934,952.24元,其中货物类2,792,463.0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142,489.24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龙陵县林业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