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6-101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0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三江口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能:在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成林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2、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以公益林工作为核心,全面深化管护机制改革。
林场现管护公益林面积83778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3151亩,省级公益林10627亩。共涉及33个林班,232个小班。2015年林场共落实公益林管护人员34名,签订管护责任书34份。全年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到位,管理规范到位;严格执行了巡护、考核等制度,建立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各项原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严格按照公益林管护要求,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
4、全面强化林业信息宣传,积极扩大国有林场社会影响新局面。2015年,截至目前林场干部职工在《龙陵林业信息》、《保林信息》、《中国林场信息网》等共发表信息37篇。
5、森林防火工作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取得好成绩。
一是加强防火队伍建设。2015年我场组建了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一支2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8支应急小分队(其中:5支每支5人,3支每支4人,共计37人)。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全民意识。录制《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森林防火相关知识为内容的录音带4盒;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平达、勐糯、三江口、腊勐、河头等流动宣传12车次,深入林区周边村寨流动宣传30车次;张贴和发放森林防火须知100份,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4700份;在公路沿线、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新增制作宣传牌36块,警示牌54块,添新永久、半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警示牌40块,书写、张贴和刷新宣传标语696条等。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林场认真贯彻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制。2015年,林场与各相关责任人共计签订各种形式的责任书295份,收取抵押金2.12万元。
四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火源进入林区。2015年进入防火期林场各检查站暂扣火种100多个,堵截上坟烧香烧纸人员500多人,制止坟场生火野炊4起,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确保了高火险期和节假日期间无火警、火灾的发生。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林场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紧紧围绕森防目标管理的“四率”指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森防任务,2015年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7、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形成大范围、广覆盖的有效震慑
一是全年以来林场共立案调查3起林政案件,其中非法移植林木案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一起,收缴罚款2710元。二是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共发放各种宣传单300余份。三是强化采脂区域的现地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时发放关于加强松脂采集区域管理的通知,并与松脂采集人员签订松脂采集管理责任书5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江口国有林场决算总收入2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45.81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调标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45.81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调标工资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三江口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6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45.81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调标工资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基本工资支出9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12%,津贴补贴支出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5%,奖金支出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2%,绩效工资支出6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78%,工会经费支出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三江口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江口国有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45.81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调标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39.3万元、生活补助(遗嘱补助)支出0.2万元。
2、农林水(类)支出1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江口国有林场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由于财政只负债林场人员工资,未拨付任何公用经费,所以在部门决算中林场“三公”经费决算为0。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三江口国有林场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三江口国有林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三江口国有林场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江口国有林场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