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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6-101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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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各级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活动为契机,以国有林场改革为载体,围绕“美丽龙陵、平安林区”建设目标,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严格林业执法,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稳步扎实,卓有成效。

1.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以公益林工作为核心,全面深化管护机制改革。

林场现管护公益林面积101959亩,属国家级公益林,全年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到位,管理规范到位;严格执行了巡护、考核等制度,建立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各项原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严格按照公益林管护要求,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

4.森林防火工作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取得好成绩。

第一步:防火队伍定期培训,能来能战。2015年我场组建了一支33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

第二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全民意识。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我场进入防火期以来共召开防火工作会议23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防火文件精神,同时进行火灾预防、火险排查、扑救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三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林场认真贯彻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场在防火宣传中紧紧围绕“严格火源管理,促进绿化崛起,争当生态文明标兵”这一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一是刷新永久性标牌10块,新制作防火宣传标牌80块(以全部悬挂在重要路口及林缘醒目的地方),横幅13条(以全部悬挂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二是落实五彩旗5处(场部、大羊毛圈瞭望台资源管理站、窦家大梁子资源管理站、木瓜树资源管理站、龙拱山资源管理站),户主通知书以100%入户,发放防火通告20份、防火须知200份、防灭火安全手册50本,森林防火宣传单4000份,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70余次。

第四步:层层落实责任制,提高森林防火积极性。为了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增强森林防火责任心,我场从上到下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首先林场领导与各资源站站长及资源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7份,与长期护林员签订责任书20份,与高危火险期护林员签订责任书10份,与林区作业人员签订责任书3份,并交了一定的防火抵押金;其次资源管理站与场领导签订承诺书7份,护林员与资源管理站责任人签订承诺书19份。林场通过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划定了责任范围,做到了每片山林有人管,每个山头有人护。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林场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紧紧围绕森防目标管理的“四率”指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森防任务,2015年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6、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形成大范围、广覆盖的有效震慑。

一是全年以来林场共立案调查3起林政案件,偷砍盗伐3起,收缴罚款0.71万元。二是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共发放各种宣传单35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决算总收入21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2.8万元,增长26.64%。,主要原因是找补工资增加以及各项工资的调标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2万元,占总支出的98.61%;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1.39%。与上年对比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2014年至2015年各种找补工资共计41.8万元在本年度中发放;二是增加林场生态保护指标拨款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2014年至2015年各种找补工资共计41.8万元在本年度中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林场生态保护指标拨款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检查、巡护宣传2万元,用于生态资源保护宣传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2014年至2015年各种找补工资共计41.8万元在本年度中发放;二是增加林场生态保护指标拨款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92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43%(包括基本退休费116.3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99.02%;抚恤金1.1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0.08%)。

2.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6%占节能环保支出100%。3、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6%占节能环保支出100%。

3.农林水支出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5.11%(包括人员经费95.4万元,占林农林水支出的97.95%;林业防灾减灾2万元,占农林水支出的2.05%,)。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较上年使用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较2014年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0.06万元,比2014决减少0.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场辖区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净资产合计年初数为193.34万元,年末数为328.42万元,比2014年同比增加了135.08万元,增加69.87%,增加的原因为:2014年亮山林场未填报年初数,其中:货币资金未填报135.08万元“其他应付款”135.08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助资金15.08万,2013年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20万元,因该项目还未进行最终决算,形成暂时性结余,2014年防火通道建设项目100万元结余原因为项目才刚开工建设,施工方还未要求拨付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还未完工。

2015年资产负债率为41.13%,主要原因是我林场的项2013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2014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因这些项目还未进行财务决算,导致负债率有所偏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