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963480-6-06_Z/2016-09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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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石斛研究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陵县石斛研究所的通知》(龙机编发〔2012〕1号)文件,龙陵县石斛研究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石斛相关的科学研究,开展大田生产示范,研究种植新技术和管理新方法,解决石斛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让科学研究为产业服务;二是负责种苗繁育,选育石斛优良品种,为我县石斛种植户提供优质、价廉的石斛种苗;三是负责质量检测检验服务,提供石斛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和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质量检测检验服务;四是负责收集整理石斛科研信息及市场动态,为广大群众和商家提供信息服务,为我县石斛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让市场成为产业发展的导向;五是负责石斛新产品开发,提升石斛附加值,努力打造“中国紫皮石斛之乡”知名品牌;六是负责组织业内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讨,并将学术成果在期刊、专著、网络等媒介上进行共享,使科研与产业相互促进。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1)《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顺利通过评审。该规划总投资1287.2万元,其中核心区56亩,辐射面积共300亩,核心区主要由收集区、展示区、试验繁育区、综合管理区四个建设内容组成。
(2)初步形成了收集、保存、鉴定、研究、创新、利用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模式。截止2015年底,收集区共收集40余个石斛品种;试验繁育区共繁育了不同地区(包括红河、普洱、勐海、腾冲、盈江、龙陵等地)的紫皮石斛1600 m2且长势良好;展示区内已移栽活树257棵,其中杨梅树150棵、米团花树107棵,下一步还将移栽香樟树、香果树、八角树、樱桃树、杜英、蓝花楹、荔枝树等438棵树,主要用于石斛活树仿野生栽培模式的展示。
(3)完成道路及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包括8m道900m2、4m道1479.8 m2、2m道830.4 m2、1m道330 m2、支砌挡墙340 m3、回填土940 m2;饮水工程计划建成100 m3的水池一个,架设主管道1487m、岔管2282m。
2.科研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1)紫皮石斛有机栽培试验和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取得突破。在全县石斛主要栽培区域的5个乡镇6个种植基地,开展了有机栽培试验,通过试验分析得出:有机栽培与常规栽培比较,鲜茎条产量相当或有一定的增长,且石斛多糖较常规栽培有明显提高,证明常规栽培中存在肥料养分大量流失的问题,科学的有机栽培措施能获得理想的产量,化学肥料大量使用会降低石斛有效成分,导致品质下降;同时,试验筛选的“澳宝丽—65%夜蛾利它素饵剂”诱杀对夜蛾类成虫、金龟子等多种害虫诱杀效果极佳、植物源杀虫剂“蜗鲨”对蜗牛、蛞蝓的防治效果较好;试验还对紫皮石斛锈斑、疫病、梗腐病等紫皮石斛主要病害防治方法进行了探索、正在开展样品多糖、生物碱、多酚、黄酮等成分分析。
(2)野生石斛种质资源普查顺利进行。参与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同时开展我县部分乡镇野生石斛种质资源普查,通过普查共收集到黑毛石斛、玫瑰石斛、报春石斛、翅萼石斛、晶冒石斛、矮石斛、大包鞘石斛、鼓槌石斛、长苏石斛、齿瓣(紫皮)石斛、串珠石斛、尖刀唇石斛、密花石斛、喉红石斛等18个石斛源生种,为后一步开展全县石斛种质资源普查及种质资源收集、原生地保存区划定及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3)申报石斛有机栽培相关技术专利2项。完成专利申报两项:一项是已获得国家专利总局审批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组装式石斛基质槽》,另一项是国家专利总局正在受理的发明创造专利《紫皮石斛天然林附植高产栽培技术》。这两项专利的申报为我所科研创新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4)科研项目申报取得新进展。a.申请到云南省社会科学课题研究项目——《龙陵紫皮石斛产业发展研究》并提交调研报告,现课题全面完成;b.圆满完成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云药”单元子项目《紫皮石斛林下有机栽培技术服务》实施,形成紫皮石斛林下有机栽培技术一套,申报了《紫皮石斛天然林附植高产栽培技术》专利,培训药农571人次。
(5)顺利完成省、市2项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一是完成云南省2015年科技成果奖《紫皮石斛仿生栽培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的申报;二是完成保山市2015年科学技术成果奖《紫皮石斛林下有机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的申报,并荣获科技进步三等奖。
(6)继续跟进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紫皮石斛中药饮片申报工作和龙陵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加强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云南省中医学院、省市县食药监局、品斛堂公司的对接,继续跟进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紫皮石斛中药饮片申报工作和龙陵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
3.产、学、研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成功申报云南省首批科研工作站“李凡专家工作站”并挂牌成立。目前工作站正在开展石斛锈病、石斛病毒病、重楼花叶病等中草药病害的研究和石斛野生种源收集、保护和创新利用等科研工作。
(2)赵菊润同志成功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在3-5年的培养期内由云南省科技厅安排人才培养经费,地方相应配套,培养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出站,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云南省科技厅将优先安排科研项目支持,每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3)科研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一是根据我所工作需要,新进云南中医学院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毕业本科生一名,充实科研队伍;二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开展人才外出培训工作,第一批派出学习的3名工作人员已于2015年2月顺利完成为期8个月的培训,并回到各自岗位发光发热,第二期培训2人已于10月初分别到深圳市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进行学习,培训将于2016年6月结束。
4.石斛交流平台搭建和技术指导成效明显
(1)不定期对国内、省内及县内石斛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先后提交了《关于规避当前石斛产业发展风险的建议》、《关于石斛市场动态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石斛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石斛行业新动向调研报告》等。
(2)《龙陵石斛》连续性内部刊物成功创办。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龙陵石斛》于2014年12月份顺利创刊并受到石斛业界的广泛好评,目前已发行了3期,为石斛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我县石斛产业的健康发展。
(3)《石斛栽培技术》正在编制。由我所筹划编辑的《石斛栽培技术》一书内容包括龙陵县主栽及具发展潜力的石斛种简介、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沿革、石斛的化学成分及功能活性综述、龙陵紫皮石斛的应用、石斛生物学基础、石斛栽培技术(包括种苗培育、床式栽培、林下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龙陵县紫皮石斛质量安全体系构建等内容,该书涉及内容广泛出版后将为广大石斛种植户提供很好的种植参考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龙陵县石斛研究所本级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现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所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7人(含内设机构领导3人)。
无退休人员,无公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石斛研究所部门决算总收入6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1.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1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42.57万元,占总支出的54%。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33.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工作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斛研究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33.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3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机构运行;
2.农林水支出4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石斛研究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斛研究所2016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36.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1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龙陵县石斛研究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