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19-02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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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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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龙陵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5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资源林政管理科、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森林防火办、野生动物保护办、政策法规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资源管理站、农村能源站、产业办、林权服务中心、林政稽查大队、林木种苗管理站。
林业部门所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三家,分别为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龙陵县大坝林场国社联营林场、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3、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4、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6、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7、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8、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分别是林业局机关、三江口国有林场、亮山国有林场、大坝国社联营林场,全部为财政供给单位。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6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事业编制143人。在职实有1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51人。离退休人员 82人,其中:退休 82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7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7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79.37万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9.37万元(本级财力1839.15万元,专项收入2540.2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79.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7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9.37万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17万元;农林水支出4020.37元,其中:行政运行340.99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139.1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40.2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37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9.37万元,项目支出0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57.37万元,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元;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05.55万元(本级财力支出165.33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540.22万元),其中:公务经费391.96万元(其中: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工会经费22.08万元,其他交通费24.37万元(公务交通补助22.26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专用材料费210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4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4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6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2.823万元,同比减1.68%,占基本支出的8.99%,主要是由于小黑山保护所带人带编上划市林业局直管,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龙陵县林业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龙陵县林业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9年龙陵县林业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3.07万元,同比增长14.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本年预算与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1.9万元,同比增长21.11%。我单位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接待,本年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1.9万元,主要是与乡镇、村委会对接脱贫攻坚工作及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3.5万元,比上年增1.17万元,同比增长9.49%,主要是开展与乡镇、村委会对接脱贫攻坚工作及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九、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 1-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02. 1-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03. 1-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04. 1-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05. 1-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06. 1-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07. 1-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08. 1-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09. 1-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 1-10对下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11. 1-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2. 1-12政府采购预算表
龙陵县林业局
2019年2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