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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121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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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2024〕—18号)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坚定不移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不断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定不移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学习宣传活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首要任务,安排职工主动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利用周一集中学习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契机,一年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四次、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8次,个人自学122人。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密结合起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宣讲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职工主动自学做好读书笔记。一年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次,个人自学122人。通过学习,提升了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林草普法、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能力。

(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3月6日,局党组听取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制定了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以龙林草发〔2024〕20号、21号、22号文件下发。2024年4月11日成立了龙陵县林草系统普法、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以龙林草发〔2024〕35号文件下发。2024年7月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会上对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次做了安排部署。

(三)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职权调整情况,进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根据《龙陵县林业草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指导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龙陵县林业草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由150项经梳理增加到184项。结合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选取清单,森林防火类等16项行政处罚事项赋予乡镇(街道)。155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强制报县人民政府纳入综合执法。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4年1月23日,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试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规定开展决策后评估等工作。局党组坚持依法决策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正当性、过程公开性、责任明确性,把“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林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涉及林草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实行依法决策。完善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参与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局机关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公开局机关党务政务基本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上网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等严格按规定公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经调整和批准,保留了林地、林木、种苗、检验检疫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制定了相关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进行了公开。严格坚持行政审批“三项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做到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快捷运转。

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布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及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政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和救济途径。三是在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后,7日内通过保山市信用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群众监督。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合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4116条(林地许可24件、林草种子16件、林木采伐1444件、植物检疫2632件),行政处罚信息40条,做到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覆盖。

(五)按要求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一是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二是2024年利用会议、集中组织干部职工、乡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与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期间县级1次,乡级10余次,提高了乡村干部对草原的保护和利用的认识;利用集市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县级宣传1次,乡级22次。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集中讲解等形式,共悬挂横幅70余条,发放宣传册12000份,宣传单5340余份,发放环保袋2000个,解答法律咨询41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20余次,广播宣传1200余次,发布信息50余条。根据龙普办[2024] 5号)关于印发《龙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上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7号)和《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等文件。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工作实际,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年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均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按照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规定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在进行涉企检查时,不存在借行政检查故意刁难企业,不存在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情况;不存在没有依据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待陪同的情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执行;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存在“小过重罚”的情形等。

(七)加强对林草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许可范围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穗条、苗木来源是否清楚,是否执行“四证一签”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生产经营档案;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对龙陵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木材加工的检查;从事餐馆经营的企业或个体进行检查。2024年共检查5个单位。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时进行抽查,做到“未入库行政执法人员零参与抽查活动”。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推进。一是于2023年11月27日组织林草职工学习《龙陵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1〕—30号)。2023年3月14日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证明事项清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保留。经梳理,林草局无证明事项。二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规定,将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委托的“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 15 立方米(含)的林木采伐”的审批权限和范围,调整为“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 30 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 5 亩(含)”的审批,请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按要求执行。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四是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并组织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已100%入驻政务大厅实行窗口办理,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承诺代办服务制、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进驻事项授权到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取件,真正做到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高效审批。五是根据“一部手机办事通”相关工作要求,在单位微信群转发通知及二维码,全体干部职工已安装办事通并实名注册,带头在平台办理相关事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不断推进平台办件率提升。

(九)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开展专项整治。一是2024年3月28日,梳理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二是以2024-21号便签下发《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三是针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制定了《龙陵县林草局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四是按照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培训方案,由法审股组织四名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至3月3日、3月23日至3月27日、4月17日至4月19日、5月13日至5月17日,分别对赋权执法的腊勐镇、木城乡、平达乡、勐糯镇四个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林草行政处罚培训。

(十)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一是2024年4月29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举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开班仪式,行政执法人员50余人参加开班仪式。结合省市林草部门的要求,2024年5月27—29日以远程视频形式开展。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及10个乡镇林业服务中心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2024年全省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60余人。 二是8月27日、9月2日、9月23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参训人员达150余人。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森林火灾和野生动植物等林业和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办案工作机制》《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现刑事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三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执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精神,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有序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四是以森林图斑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林草案件74起,其中移交刑事案件1起,行政处罚73起,处罚违法行为人73人,收缴罚款77.869446万元。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5起,(其中移交刑事案件1起,行政处罚1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4人,滥伐林木311株,涉案林木220.0372m3立方米,处于罚款14.084204万元;2毁坏林木、林地案件49起,处罚违法行为人49人,毁坏林地10.375241公顷,毁坏林木6.95立方米,处于罚款60.591202万元;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涉案林地0.2193公顷,处于罚款1.755万元;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件2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涉案林木29.77立方木,处于罚款0.27万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2起,处罚违法行为人8人,涉案物品:马来穿山甲鳞片56.21克;赤麂肉制品5.75kg、心脏1个,处于罚款2.584万元;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3起,处罚违法行为人3人,造成47.02立方米林木受损,处于罚款0.49万元;7、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件1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处于罚款0.095万元;8、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件1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处于警告处罚。五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草局共作出林草行政许可审批5311件,其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5249份、征占用林地审批40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 20件、野生动物审批2件。本次评查62件。由于林草局行政许可数量较多,在网络上办理,都设有台账,故在这次评查中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二项许可没有进行评查,这二项许可在林草局的管理台账查阅或者到全国林木采伐证管理系统、林检云南省区管理平台查阅检查监督。案卷自评分在92—98分,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

林草行政处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草局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草违法案件共147件,本次评查147件,案卷自评分在92—100分,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林业行政强制案卷。

(十二)深入推进林草领域公益诉讼。以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督查行动为抓手,联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林草领域公益诉讼,规范管理秩序,提升治理能力。

(十三)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健全政务主动公开清单目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林草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重点聚焦林地、草地、湿地等关键领域,落实好龙陵县联合激励及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奖惩对象的认定管理,及时将林草系统奖惩信息录入龙陵县信用信息系统,在龙陵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奖惩对象信息。同时按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2024年度行政许可信息2648条(林草种子16件、植物检疫2632件),行政处罚信息39条。录入达100%。

(十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依法依规办理群众行政复议诉求,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质量。二是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2024年,共受理信访事件2件,正在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治县工作宣传形式单一。

(二)普法学法不够深入,多与会议的形式进行,职工自主学法意识不强。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突出宪法、民法典宣传和个性化普法宣传相结合,让法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五)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八五”普法规划。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七)结合林草部门职责,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涉林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破坏资源的违法活动进行打击。

(八)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