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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102-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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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2023〕—24号)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职责,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宣讲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职工主动自学做好读书笔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一年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次,个人自学152人。通过学习,提升了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普法、林草工作的能力。

(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6月15日,局党组听取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次。2023年1月18日,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成立了林草局2023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林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等,并于2023年3月8日于文件下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会上对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关于开展 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对云南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100%整改到位。

(三)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职权调整情况,进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根据《龙陵县林业草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指导林草局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龙陵县林业草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由112项经梳理增加到121项。结合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 年版)选取清单,森林防火类等16项行政处罚事项赋予乡镇(街道)。105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强制报县人民政府纳入综合执法。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23年9月12日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试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规定开展决策后评估等工作。局党组坚持依法决策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正当性、过程公开性、责任明确性,把“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林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涉及林草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实行依法决策。完善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参与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依法制定了《龙陵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现已公布实施。2023年对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14〕67号)和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52号)两份文件按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进行了清理上报。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局机关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公开局机关党务政务基本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上网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等严格按规定公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经调整和批准,林草局保留了林地、林木、种苗、检验检疫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制定了相关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进行了公开。严格坚持行政审批“三项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做到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快捷运转。

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布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及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政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和救济途径。三是在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后,7日内通过保山市信用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合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818条,行政处罚信息139条,做到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覆盖。

(五)加强对林草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许可范围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穗条、苗木来源是否清楚,是否执行“四证一签”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生产经营档案;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对龙陵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木材加工的检查;从事餐馆经营的企业或个体进行检查。2023年共检查16个单位。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时进行抽查,做到“未入库行政执法人员零参与抽查活动”。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推进。一是于2023年11月27日组织林草职工学习《龙陵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1〕—30号)。2023年3月14日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证明事项清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保留。经梳理,林草局无证明事项。二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保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中不涉及林草部门。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四是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并组织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已100%入驻政务大厅实行窗口办理,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承诺代办服务制、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进驻事项授权到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取件,真正做到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高效审批。五是根据“一部手机办事通”相关工作要求,在单位微信群转发通知及二维码,全体干部职工已安装办事通并实名注册,带头在平台办理相关事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不断推进平台办件率提升。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立法。一是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法和修订,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建议。2023年参与《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裁量实施基准(2023年版)》的修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对《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14〕67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52号)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森林火灾和野生动植物等林业和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办案工作机制》《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现刑事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三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执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精神,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有序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四是以森林图斑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立案查处各类林草案件142件,处罚140人。在立案查处的142件林草案件中,行政处罚139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当事人死亡1件。没收犀牛角66克,没收野生动物66只,收缴罚款543656.72元。五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作出林草行政许可审批5148件,其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207份 、核发植物检疫证2913份、征占用林地审批23件(其中:永久性占用林地18件、临时占用林地4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1件。)、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 5件(其中新办1件、变更2件、延续2件)。由于林草局林草行政许可数量较多,在网络上办理,都设有台账,故在这次评查中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二项核发没有进行评查,这二项可在林业和草原局的管理台账查阅或者到全国林木采伐证管理系统、林检云南省区管理平台查阅检查监督。案卷自评分在92-100分,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林草违法案件共148件,本次评查148件,在评查的148件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58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25件,毁坏林木、林地案件35件,违规用火案件7件,野生动物案件20件,移植野生树木案件2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案卷自评分在94-100分,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林草行政强制案卷。

(九)深入推进林草领域公益诉讼

以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督查行动为抓手,联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林草领域公益诉讼,规范管理秩序,提升治理能力。

(十)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健全政务主动公开清单目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林草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重点聚焦林地、草地、湿地等关键领域,落实好龙陵县联合激励及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奖惩对象的认定管理,及时将林草系统奖惩信息录入龙陵县信用信息系统,在龙陵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奖惩对象信息。同时按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2023年度行政许可信息3818条,行政处罚信息139条,行政检查17件。录入达100‰。

(十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依法依规办理群众行政复议诉求,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质量。二是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2023年,共受理信访事件1件,正在办理中。

(十二)进一步加强林草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林草执法培训。2023年1月28日、3月8日在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由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及执法人员、局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12人参加的林草行政执法培训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林草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大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深化“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成立了龙陵县林草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在全县十个乡镇开展“以法护湿,守护地球之肾”、“携手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丽生态龙陵”为活动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会议、集中组织干部职工、乡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与林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期间共召开会议县级10次,乡级10余次,提高了乡村干部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认识;利用集市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县级宣传1次,乡级16次。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集中讲解、在微信公众号龙陵林草开展发布或转(刊)载案例8个等形式,1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00余次,广播宣传10余次。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林草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进农户家中宣讲。结合干部职工下沉到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契机,进入林区,进入农户家中,召开户主会、小组会,和群众细致耐心的宣传林草保护法律和相关政策。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现只配置一名工作人员,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致使部分依法治县工作推动滞后。

(二)依法治县工作宣传形式单一。

(三)普法学法不够深入,多与会议的形式进行,职工自主学法意识不强。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突出宪法、民法典宣传和林草法律法规宣传、个性化普法宣传与公益性普法宣传相结合,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管理服务对象心里。

(四)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五)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八五”普法规划。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七)结合林草部门职责,做好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涉林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八)着力为乡村振兴提供行业法律咨询服务。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