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3-011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19号文件,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1.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职权调整情况,进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根据《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指导林草局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加强对林草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时进行抽查,做到“未入库行政执法人员零参与抽查活动”。
3.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推进。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省、市要求,认真梳理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规范下放事项权限、流程,印发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再清理,坚决杜绝继续索要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二是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并组织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全部入驻网上大厅,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已 100%入驻政务大厅实行窗口办理,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承诺代办服务制、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进驻事项授权到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取件,真正做到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高效审批。三是根据“一部手机办事通”相关工作要求,在单位微信群转发通知及二维码,全体干部职工已安装办事通并实名注册,带头在平台办理相关事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不断推进平台办件率提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做好2022年度立法工作。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备案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有效期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清理、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制定了《龙陵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试行)》1件,确保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2件。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方面
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局党组坚持依法决策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正当性、过程公开性、责任明确性,把“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林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林草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实行依法决策。完善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通过 若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协议的形式,聘任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林草诉讼案件、为林草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法律风险评估、林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或起草等工作。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完善执法衔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后职责划分 ,理顺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办法》、《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现刑事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3.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执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精神,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有序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4.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局机关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公开局机关党务政务基本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上网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等严格按规定公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经调整和批准,林草局保留了林地、林木、种苗、检验检疫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制定了相关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进行了公开。严格坚持行政审批“三项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做到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快捷运转。
5.以森林图斑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结合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即时监测图斑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核查图斑为契机,2022年我县各类林草案件共立案128件(不予处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处罚125人。在立案的128件林草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48件(不予处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滥伐林木4742株、林木材积292.6192立方米,罚款171740.47元,责令补种树木9286株,处罚46人,不予处罚1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23件,占用林地面积50173.7平方米,罚款388939.52元,处罚23人;毁坏林木、林地案件9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占用林地面积37203平方米,罚款96078.9元,处罚8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违规用火案件7件,罚款6650元,处罚7人;违法移植野生树木案件2件,没收清香木85株、马缨花3株,罚款3800元,处罚2人。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19件,罚款26400元;处罚19人;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正运输木材20件,罚款32500元,处理20人。在处罚的125人中,涉及党员5人、镇人大代表1人。
6.林草行政许可评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作出林草行政许可审批6634件,其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795份 、征占用林地审批26件(其中:永久性占用林地11件、临时占用林地10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2件、临时延期占用林地3件。)、核发植物检疫证3808份、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 5件(其中新办2件、变更2件、延续1件)。由于林草局林草行政许可数量较多,在网络上办理,都设有台账,故在这次评查中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二项核发没有进行评查,这二项可在林业和草原局的管理台账查阅或者到全国林木采伐证管理系统、林检云南省区管理平台查阅检查监督。征占用林地审批26件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 5件,评查结果自评为优秀。
7.深入推进林草领域公益诉讼。以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督查行动为抓手,联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林草领域公益诉讼,规范管理秩序,提升治理能力。
8.根据法律规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强制执行权,2021年1月至今我局未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采取过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健全政务主动公开清单目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林草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重点聚焦林地、草地、湿地等关键领域,落实好龙陵县联合激励及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奖惩对象的认定管理,及时将林草系统奖惩信息录入龙陵县信用信息系统,在龙陵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奖惩对象信息。同时按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2022年度林草案件86件、行政许可6件、行政检查3件。录入达100‰。
3.加强对林草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许可范围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穗条、苗木来源是否清楚,是否执行“四证一签”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生产经营档案;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对龙陵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木材加工的检查;从事餐馆经营的企业或个体进行检查。2022年共检查8个单位。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时进行抽查,做到“未入库行政执法人员零参与抽查活动”。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依法依规办理群众行政复议诉求,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质量。
2.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2022年,共受理答复信访事件,协助自然资源局答复信访事件1件,林权纠纷1件,协助龙山镇答复信访事件1件。
(七)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1.突出重点开展法治培训。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周一集中学习、以集中学法、讲党课、林草故事、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林草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了《龙陵县林草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龙陵县林草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适时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好林草干部队伍、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的违法活动、结合林草实际、认真开展了两次以案释法和四次警示教育,以达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强化宣传,在公共区域设立宣传栏,法治专栏、认真及时更新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草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公示林草案件查处依据、权限、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深化“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内容清单、措施清单和考核办法,压实普法责任。二是认真开展宪法普法宣传,推动新修订森林法等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三是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 科技下乡”、森林防火重要时段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各种新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现只配置一名工作人员,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致使部分依法治县工作推动滞后。
(二)依法治县工作宣传形式单一。
(三)普法学法不够深入,多与会议的形式进行,职工自主学法意识不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突出宪法、民法典宣传和个性化普法宣传相结合,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五)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八五”普法规划。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七)结合林草部门职责,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涉林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破坏资源的违法活动进行打击。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