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0-12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负责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捕捉、驯养、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
(四)负责全县动物和动物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生产、贮藏、运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和非食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动物诊疗、兽医从业的行政执法。
(五)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以及畜牧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定点屠宰行政执法,企业违禁物质、药物残留、肉品品质和疫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执法,非法屠宰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