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7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龙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龙陵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项目数据管理股、产业扶贫管理股。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6人,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主任4名;根据《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职数的通知》龙机编发〔2017〕38号,为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经县编委领导研究,增加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职数(副主任)2名。增加的2或副科级领导职数专门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待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编办收回。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5名(副科级),三级调研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3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一级科员1人,工勤2人。小车编制1辆,实有小车1辆。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14人、退休6人(2017年起退休人员由人社局统计)。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能职责:一是制定全县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制定脱贫攻坚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三是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对村(社区)出列进行考核评估。对贫困户退出进行确定。四是负责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五是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六是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七是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八是协调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等金融扶贫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九是履行龙陵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十是履行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十一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是有关职责分工。与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办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解决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二是解决好巩固脱贫成果的问题,三是解决好提高脱贫质量的问题,四是解决好扶志扶智并行的问题。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150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6.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9.15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1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981.7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务、因公出差、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龙陵县扶贫办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愈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1. 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省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 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二)过程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方面:本办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率为100%,支付进度率为100%,结转结余率为0,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2. 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三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 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三)产出情况分析
龙陵县于199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2012年被确定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共有80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1个),建档立卡人口15737户64539人。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2014—2020年,累计脱贫出列80个贫困村、脱贫退出15737户64539人,贫困发生率实现动态清零。
2020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和云南省巩固脱贫成果20条要求,坚持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靶心不散、政策不变打好“战贫”与“战疫”两场硬仗,围绕各级各类巡视巡察、考核、督战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挂牌督战、挂牌作战为抓手,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1.坚持指挥体系保持不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
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坚持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乡(镇)战区指挥部、村(社区)指挥所“三级”指挥作战体系,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主体责任。一是县级指挥部强化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巩固行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遍访贫困村,对脱贫攻坚工作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2020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1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含扩大会议)和脱贫攻坚调度会议28次,及时听取情况、分析问题、推进工作。二是各战区(乡镇)强化协调落实。县级领导继续担任战区政委、副政委,率领各级干部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攻坚。针对各级巡视巡察、评估考核、督查调研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34个(包含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馈意见)、2019年国家和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7个、保山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龙陵县委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巡察反馈问题11个、2019年市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47个、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对云南省脱贫攻坚督导发现问题7个、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6个,共反馈问题13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村级指挥所强化一线攻坚。村级指挥所统筹县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力量,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标对表落实云南省巩固脱贫成果20条要求,聚力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聚焦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点解决增收、住房、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短板,从组织领导、帮扶力量、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倾斜,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切实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截至目前,39户预脱贫户已全部脱贫退出,1383户脱贫不稳定户已消除风险1337户,784户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766户。
2.坚持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做到“摘帽不摘政策”。
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坚持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乡(镇)战区指挥部、村(社区)指挥所“三级”指挥作战体系,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主体责任。针对各级巡视巡察、评估考核、督查调研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34个(包含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馈意见)、2019年国家和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7个、保山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龙陵县委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巡察反馈问题11个、2019年市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47个、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对云南省脱贫攻坚督导发现问题7个、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6个,共反馈问题13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截至目前,39户预脱贫户已全部脱贫退出,1383户脱贫不稳定户已消除风险1337户,784户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766户。
3.坚持攻坚队伍保持不变,做到“摘帽不摘帮扶”。
始终坚持协调动员各级帮扶力量,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开展领导包片持续帮扶、部门包村持续帮扶、干部包户持续帮扶、队员驻村持续帮扶。
4.坚持工作机制保持不变,做到“摘帽不摘监管。
始终把防止返贫、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实施跟踪预警,加强动态监测,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贫困对象动态监测机制。扎实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贫困识别和退出程序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印发《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已脱贫人口“回头看”,扎实开展“两摸底一核查”工作,结合实际全面排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对全县39户预脱贫户、1383户脱贫不稳定户、784户边缘易致贫户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户一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2020年9月开展3季度动态监测,本次共新增边缘易致贫户3户12人,新增脱贫不稳定户14户49人,脱贫不稳定户人口增加4人口减少28人(其中销号整户减少2户2人,未销号整户减少1户2人),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73户269人,标注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149户577人,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18户73人,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46户174人。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内容和权属,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和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建立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监管有序、运营安全有效、收益精准使用。
5.开展防贫保险,筑起防贫拦洪坝。
全县共计承保人数27041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216人100%参保),项目覆盖全县10个乡镇,全县目标群体投保覆盖率均达到100%。截至10月31日,共结案赔付防贫保险项目案件457起,结案赔付金额484.97万元(其中因病案件336起,赔付医疗费用197.7万元;因意外案件90起,赔付身故赔偿金230万元;因灾案件31起,赔付财产损失57.26万元)。其中,共结案赔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4类重点对象案件45起,结案赔付金额118万元(其中因病案件0起,赔付医疗费用0元;因意外案件32起,赔付身故赔偿金81万元;因灾案件13起,赔付财产损失37万元)。
6.紧盯疫情影响,抓实消费扶贫。
2020年,县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已在国务院扶贫办消费系统登记注册20家企业、40个扶贫产品。销往上海产品共计5652.81万元,其中,未认定产品销售金额2357.77万元,已认定产品销售金额3295.04万元,共带贫困人口2712人。
7.抓示范引领,强化致富带头人带动。共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人员305人。其中乡镇部门6人,非贫困村24人(含村两委及村业务员10人),贫困村275人(含村两委及村业务员8人)。培训内容为《市场经济基础知识》、《电商营销知识》、《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创业与产业发展新理念》及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共认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二批276人(含非困村6人)。
8.常规工作不松懈,持续打牢基础。践行群众意识,结合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在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守生态红线,项目实施前置审批首先看是否占用土地、林地红线,扶贫办日常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采取贴息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用于重点产业发展的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加大各类资金的整合力度,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本单位各股室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实现了年初预设的目标。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办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审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主要增加了县级驻村扶贫工作、项目运行管理、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这些资金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批复资金范畴,而是作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进行统筹分配拨付,因此造成本办年中存在大量的预算调整数。
3.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随着外边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
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不深。
(二)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办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办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办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开发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