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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9-10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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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龙陵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9〕2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开办〔2019〕4号)要求,现将龙陵县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县情。龙陵于1986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2002年被确定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3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共识别出33个贫困村、13760户4988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经过动态调整,调增贫困村47个,全县共有80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1个)。2014至2017年累计脱贫退出19个贫困村、8679户36814人。2018年,经过动态调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人口15758户64216人,脱贫出列56个村、脱贫退出5908户23288人,未脱贫5个贫困村、1171户4114人,贫困发生率为1.71%。

(二)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2018年度全县争取上级专项目财政扶贫资金6789.5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财政资金530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77.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5.35万元;按行业部门分,扶贫部门专项扶贫资金4054万元,民宗部门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林业部门专项扶贫资金153万元、财政等部门1482.5万元;同时2018年度龙陵县从县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975.204万元用于扶贫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绩效考评工作精神,为做好绩效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由扶贫办、财政局牵头,会同民宗、林业等相关部门对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自检自评,形成自检自评报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成情况

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成情况如下:

(一)资金投入。

县本级预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我县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安排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975.204万元,较2017年13275万元增长了12.8%。

(二)资金拨付。

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时间符合要求。

(三)资金监管。

具体执行和完成情况如下:

3、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县认真推行事前公示制,事后公告制度。做到网上公示、张榜公告与书面入户公告相结合,要求县级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按要求公开的乡数占使用扶贫资金的总乡数的比例为100%。到村到户项目在所在行政村公告公示,受扶持扶贫对象参与监督资金使用,全年共公示公告400多条(次)。

4、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我县、乡、村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实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和完善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和建立财务制度的管理办法,坚持报帐制,推行事前公示制,事后公告制度。做到张榜公告与书面入户公告相结合,管理项目与管理资金分开,项目立项与项目实施相结合,专户储存与按项目进度拨款相结合,资金使用监督与项目实施监督相结合,扶贫资金的使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由项目监理和财务监理审定后,方可到报帐处报帐,乡级报帐中心严把报帐质量关,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占用、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程跟踪和检查,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一次专门审计,第三纪工委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全程监督,纳入正常工作。

(四)资金使用成效。

5、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情况。截至12月31日,全县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89.5万元,已拨付资金6754.5万元,结余资金35万元,结转结余率为5.19%。

6、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情况。

2018年3月10日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了《龙陵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后又根据中央、省对各地制订方案审查要求,经龙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涉农部门,对2018年涉农项目规划、资金规模围绕全县扶贫项目规划,修改完善并上报了《龙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开组〔2018〕33号)文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共整合涉农资金38832.35万元,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总规模40695.98万元的95.42%,占计划整合资金38832.35万元的10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3498万元、产业发展7736.27万元、民生改善7107.04万元、公共服务348.7万元、能力建设262.34万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73.53万元、其他11270.09万元。完成支出38832.35万元,占实际整合40695.98万元的95.42%。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全县财政涉农资金,一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激发了贫困群众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也带动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财政涉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促进了贫困乡、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加快了农业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步伐,改变了农业增长方式,通过资金整合,加大了投入,推广了新技术,提高了生产管理水平。三是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资金的整合,使大量资金投向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实现了公共财政普照农村大地,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走上了城乡一体化的路子。我县广大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偏僻落后的面貌正在改变。四是促进了社会事业建设,加快了构建和谐农村步伐。将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完善了各项社会保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贫困群众最关心地问题。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的推进,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通过发展主导产业,为贫困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为贫困乡、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7、贫困人口减少情况,我县按要求完成了年度任务,即2018年出列56个贫困村、减少扶贫对象23288人。

8、精准使用情况。

龙陵县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以贫困乡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资金跟着项目走。一是细化帮扶措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入基层分析帮扶工作,要求各挂包单位、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深入挂钩村、挂包农户家中对村情、民情进行深层次研究、多角度分析、全方位破解致贫根源,与挂包村、被帮扶人共商发展大计,结合村情、民情制定帮扶措施,做到挂包工作“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彰凸显帮扶成效,根据制定出来的“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标对表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对阶段性成效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督查检查45次,帮扶成效显著提高。强力工作推进。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政策培训,使帮扶责任人深入领会和掌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政策,提高帮扶工作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将帮扶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挂联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帮扶措施不落实、帮扶成效不明显、敷衍了事、群众满意度低的,实施严格问责,推动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地。

9、我县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67号)、《关于印发龙陵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开办[2018]10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基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培育农民收入新兴增长点;《关于印发龙陵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风险保障补偿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风险防范和代偿,以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正常开展和发挥效益。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和改进建议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新时期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中共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千村推进,万户脱贫”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站(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整个工程的实施,由县、乡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成立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镇长任指挥长的项目实施指挥部,项目实施由指挥长亲自抓,负总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扶贫办具体抓管理,财政负责资金拨付,乡财政所负责报帐凭证的审核和回补报帐,审计,纪工委等部门参与项目和资金监督,在实施中,由于县、乡领导重视,各级职责明确,措施落实,确保了我县2018度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

2、整合资金,合力攻坚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我县始终坚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串户路、入户路、活动场所为载体,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整合项目和资金,形成合力,解决资金缺口,切实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到实施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

3、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注重管理创新我县2018年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实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和完善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和建立财务制度的管理办法,坚持报账制,推行事前公示制,事后公告制度。做到张榜公告与书面入户公告相结合,管理项目与管理资金分开,项目立项与项目实施相结合,专户储存与按项目进度拨款相结合,资金使用监督与项目实施监督相结合,严格执行乡级回补报账制,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占用、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程跟踪和检查,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一次专门审计,联系扶贫纪检组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全程监督,纳入正常工作。

4、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程序走

一是资金拨付。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乡镇,项目实施乡镇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拨款。二是资金管理。扶贫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按《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拨款审批制、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制、专项审计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核算单位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上级监督、部门监督、财政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7道监督防线,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严格实行项目资金、支票、印鉴、财政专户专人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行公建项目资金管理转账制,农户自建内容项目资金现金支付制,纪检,审计跟踪调查、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四是支付审批项目全面启动后,各乡(镇)自始至终实行项目法人(指挥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做到每项支出都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严禁“空头支票”和“遥控支出”。五是支付方式农户自建支付。工程经项目办验收合格后,采取“一折通”进行支付。公建项目支付。由理事会提出申请,指挥部根据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签处意见,项目法人签批后,开具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六是报账。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度,所支付的财政扶贫资金由财政所及时入账、做账,并及时按规定报账。七是决算。项目工程完工后,由乡(镇)领导小组组织乡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财务资金结算,兑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并撰写项目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八是审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请县审计部门给予审计,并请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

5、完善项目资金财务报账等材料档案管理,注重内业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项目资金的票据、凭证、报账、拨付等单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档案齐全,每一个子项目的实施有据可查,确保了每个子项目实施一件、合格一件、项目资金安全一件。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改进建议

小额到户贷款的贴息时间提高到3年,每年安排贴息资金,建议将上年度安排的3年期贷款规模仍然作为后续2年的贷款增量指标。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扶贫办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