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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925-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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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600101000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职责剥离,整合划转到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其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捕捉、驯养、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动物和动物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生产、贮藏、运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和非食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动物诊疗、兽医从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以及畜牧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定点屠宰行政执法,企业违禁物质、药物残留、肉品品质和疫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执法,非法屠宰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农业中心相关人员,村(社区)相关人员现场培训会议,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召开现场动员培训会议10场次,参会人员2,6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70份;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广播、培训会、户主会、街天设立宣传台等多种形,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30场次、走访宣传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抓实违法案件查处。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31-12月共办理违法案件32件,罚款合计:404,289.2万元。

3、抓实渔政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培训会、户主会、乡镇街天设立宣传台等多种形,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共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及渔业资源保护宣传5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50份,在全县怒江、瑞丽江“两江”流域醒目区域增加制作安装警示牌12块、摄像头12个,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群众对“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及渔业资源保护重要性的任务,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瑞丽江流域龙陵段、怒江流域龙陵段及其支流等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地段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4次,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依法收缴非法捕捞捞网具32件。执法人员对所收缴的非法捕鱼网具里的鱼类就地放生,收缴的网具拉往就近垃圾站进行现场焚烧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宣传教育,动员他们要告知身边人和亲朋好友,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达到了宣传引导、现场教育、依法收缴等执法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常态化开展渔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4抓实其他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农资市场执法,共开展种子、农药、兽医、饲料等农资市场“双随机”监督抽查和行业监管执法检查32个(次)。二是开展兽药饲料安全执法检查13次。三是深入现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次。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

5、抓实“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做实管理台账。根据“大棚房”问题专项行排查结果,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台账制度。在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台账,明确到乡镇、到村、到主体,对新建设设施农用地及时纳入台账管理。2019年至目前,全县共备案设施农用地2,426个,其中存在疑似问题的有14个。利用设施农业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将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及时转化成数字信息,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二是专班履职尽责,抓实排查检查20231213日—26日,专班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县10个乡镇“大棚房”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复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部署的历次专项行动和督察发现后已整改的问题,经排查,龙陵涉及2019年—2023年历次督察反馈问题2个,均已整改销号;全面排查已备案及备案后已过期未撤销的设施农业用地,经排查,龙陵县2019年—2023年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共有2,426个,其中存在疑似问题的有14个;全面排查设施农业大棚,全县共排查设施农业大棚152个,未发现“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农业大棚看护房,全县共排查农业大棚看护房557个,未发现面积超过15平方米、或层数超过1层、或用于非农经营等问题。

三是针对排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针对排查出的14个疑似“大棚房”问题,我县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组织执法人员对14个“大棚房”问题再次进行实地复核,逐一核准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认识到位、积极配合的主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下发《责任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与责任主体签订《整改承诺书》,责令主体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对于不配合整改、违法情形较为严重的主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对业主作出《撤销设施农用地备案决定书》,依法恢复农用地性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主要为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11,881.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881.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14,821.03元,下降62.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14,821.03元,下降62.4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依据龙陵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2-42号,从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19人,导致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11,881.64元。其中:基本支出897,071.64,占总支出的98.38%项目支出14,810.00,占总支出的1.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14,821.03元,下降62.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50,157.03元,60.08%;项目支出减少164,664.00元,下降91.7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依据龙陵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2-42号,从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19人,导致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度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7,071.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0,973.60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098.04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1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龙财综〔202358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差旅费支出14,810.00元。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处理、生猪屠宰整治、农产品督查抽样、渔政执法、畜产品监督抽样、农药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881.6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514,821.03元,下降62.42%,主要原因为依据龙陵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2-42号,从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19人,导致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1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218.2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1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886.0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041.3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289.0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75,44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249,036.00元、津贴补贴支出322,412.00元、奖金支出90,691.00元、办公费支出4,432.00元、电费支出367.04元、邮电费支出837.00元、差旅费支出24,754.00元、公务接待费支持除1,060.00元、工会经费支出26,658.00元、其他交通费用52,8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0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3.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厉行节约,严控经费预算收支,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391.06元,下降9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581.06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0.00元,增长21.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资市场检查工作1批次,接待人次5人;对私屠乱宰工作1批次,接待人次8。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98.04元,比上年增加96,098.04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性质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4,432.00元、电费支出367.04元、邮电费支出837.00元、差旅费支出9,944.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60.00元、工会经费支出26,658.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5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9,432.70元,其中,流动资产244.82元,固定资产9,187.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435.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435.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