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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91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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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801000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落实好“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狠抓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努力推进。

1.坚持机制不变,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强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指挥部。继续沿用脱贫攻坚期间的作战指挥体系,实行县级领导挂乡联村、省市县挂包单位包村和三级书记带头遍访低收入人口工作制度。二是强部署。共召开7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做到高位推动,压实责任。三是强队伍。严格落实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2023年全县共选派驻村工作队85支,工作队员245名,实现全县85个重点村工作队选派全覆盖,于5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队员交接轮换。四是强整改。根据省结合国家反馈,统筹省委巡视、审计和省级考核、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发现的10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龙陵县全面认领,举一反三,自查自摆11个方面、20项具体问题,制定54条整改措施。18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项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2.坚持力度不减,狠抓政策落实。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经过实地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政策配套稳定。二是强化教育保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零辍学。全面落实从学前到大学各学段困难学生资助补助。2023年已发放各类资助资金46,701,400.00元,惠及学生80397人次。三是落实医疗保障。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100%享受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累计报销32.63万人次,总费用10,690,900.00元,报销金额5,389,900.00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三重保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3.20%。四是巩固住房保障。全面启动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实施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161户,全部改造对象均已开工建设,已完成改造147户,竣工率91.3%。五是抓实兜底保障。2023年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数量、档次与去年基本持平,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总体平稳。全县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9071人,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4137人,特困供养1380人,实施临时救助3784人次。2023年共发放救助资金90,664,500.00元。六是确保饮水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县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631件,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468件,分散式供水工程163件,均已落实“三个责任人”“三项制度”;城乡居民已全部实现供水入户,农村饮水管网入户率达100%,现行标准下集中供水率达86.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35%。

3.坚持重心不变,狠抓工作落实

1)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进一步完善《龙陵县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常态化监测,确保监测全面精准。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有16636户67430人,脱贫户15698户64016人,监测对象2804户9828人,累计消除风险1831户6971人,风险消除率70.93%,未消除风险973户2857人。2023年累计新识别44户131人,家庭人员自然增加779人,自然减少1056人。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2023年人均收入16,366.61元,增幅14.5%。对排查出来的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一户一方案”,切实履行托底责任,落实帮扶措施,跟进帮扶成效,确保监测对象得到相应的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防贫保险等政策、资金的扶持。由教体、民政、人社、住建、水务、卫健、医保、乡村振兴等8个部门组建“政府救助平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政府救助平台”运行和管理。全县累计申请事项4291件,办结4218件,办结率98.3%。

2)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见实效。严格按照《龙陵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七个一批”,促进全县脱贫人口收入稳步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3年针对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制定了更具体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等实施文件,确保脱贫人口增收见实效。2023年度,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为16,355.27元,较2022年(14,294.38元)增加2,060.89元,增幅14.42%。其中,工资性收入10,404.22元,较上年(8,656.56元)增1,747.66元,增幅20.19%。生产经营性纯收入4,196.58元,较上年(4,083.47元)增113.11元,增幅2.77%。转移性收入1,603.86元,较上年(1,394.28元)增209.58元,增幅15.03%。财产性收入150.62元,较上年(160.06元)降9.44元,降幅5.9%。

3)衔接资金项目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实施项目共有76个,已开工76个,开工率100%,衔接资金支持合计127,910,000.00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支持26,370,000.00元,中央99,930,000.00元,市级1,610,000.00元;已报账金额111,704,000.00元,报账率88.58%。我局实施的项目有“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其他基础设施、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雨露计划”项目完成对2022年春季学期补助的兑付,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发放1483人,2500元/人/学期的标准,发放320人,共发放1803人3,024,500.00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年初下达55,000,000.00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的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中明确小额信贷贷款新增规模“稳中有增”,全省年度任务10,000,000,000.00元的要求,我县继续加压,目标任务追加至84,260,000.00元,发放187685,309,000.00元,贷款完成率100.12%。

4)扶贫资产后续分类护规范。对2013年以来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已建立健全资产统计管理基础台账,对达到条件的项目资产进行及时的确权、移交、系统录入,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根据省市要求完成了龙陵县扶贫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共录入扶贫资产5733项,资产原值合计5,012,000,000.00元,已全部确权移交;同时,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对项目资产落实“巩固、提升、盘活、另起炉灶”四个一批要求进行部署安排,做好考核准备。

5)定点帮扶、对口帮扶走深走实。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沪滇帮扶协作坚持“扶上马、送一程”,从项目资金、人才培育、消费帮扶等方面持续给予龙陵县大力支持。2023年,中央定点帮扶方面,大连理工大学向龙陵县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650,000.00元(其中,无偿资金750,000.00元),引进帮扶资金3,319,000.00元(其中,无偿资金3,219,000.00元),实施31个项目,1名副部级以上领导亲临一线调研督导工作,累计选派挂职干部2名、驻村第一书记1名,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各级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1893余人,学校购买当地农副产品1,303,300.00元,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6,169,500.00元。沪滇帮扶方面,争取沪滇项目资金41,220,000.00元,实施项目22个(上海市对口支援项目7个33,720,000.00元、闵行区对口支援项目7个3,000,000.00元、浦锦街道、浦江镇对口支援项目8个4,500,000.00元)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先后协调对接东部地区30余家企业莅龙调研,牵线两地相关企业建立了较紧密的供销关系龙陵县供销社与上海“五星菜市场”兰坪集签订合作协议并揭牌打造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帮助支持上海企业在崇明区长兴岛郊野公园打造运营了“云南龙陵石斛园”,成为龙陵石斛走向上海市场的又一全新触角和平台龙陵县销往东部地区(上海)农特产品总金额为63,000,000.00余元。

6)党的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龙陵县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2023年工作要点》、龙陵县关于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及“党员日”+集中学习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继续抓好局内集中学习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2次,专题研讨会2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党员日+集中学习12次,按月完成网评作业及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议题”“第一主题”制度,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夜校、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及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政治建设,提高政治敏锐性。今年以来,共制定党组学习计划1个,支委会12次,季度党员大会4次,开展“党员日”活动12次,上党课4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股、扶贫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10,56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0,568.47元,占总收入的86.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92,981.14元,增长66.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2,981.14元,增长44.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4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之前年度沪滇村企结对资金通过非税进行拨付,不纳入一体化系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10,56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166.92元,占总支出的18.40%;项目支出8,739,401.55元,占总支出的81.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99896.32元,增长64.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5,032.71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出3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514,929.03元,增长106.88%,主要原因是龙陵县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1,166.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2,949.36元,占基本支出的8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217.56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39,401.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龙陵县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227,757.17元,占项目支出的71.26%,通过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巩固已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二是防贫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29%,从“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伤害死亡”三个方面对参保对象进行保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三是龙陵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资金25,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29%,通过编制科学可行的《龙陵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用好专项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四是镇安等5个乡镇水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资金1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0%,通过规划建设,带动乡镇发展;五是2023年龙陵县技能型工人培训项目资金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46%,通过对脱贫户进行技能培训补助,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六是沪滇村企结对资金1,4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59%,上海江川社区发展基金会、万玮万九(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燎申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仕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健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垒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握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与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龙新乡雪山村、龙江乡上龙村、镇安镇大水沟村、象达镇象达社区、腊勐镇新和村、碧寨乡摆达社区、勐糯镇田坡社区、平达乡安庆村、木城乡乌木寨村等29个村结对,给予每个村50,000.00元资金支持,帮助乡村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得到更好发展。七是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费656,644.38元,占项目支出的7.51%,用于支付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0,568.4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6%。与上年相比增加2,842,981.14元,增长44.3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较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23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配套养老保险费及退休人员的办公费、遗属补助费、病瘫人员护理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22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等单位配套的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840,10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6%。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50,700.96元,项目支出7,289,401.5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0,872.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8,722.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42%,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52,1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58%,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872.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8,722.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52,1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从严安排出车,坚持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712.52元,下降2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681.52元,下降6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969.00元,增长20.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安排出车,坚持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上级检查、督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陵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17.56元,比上年减少53,230.55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最大限度缩减办公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支出的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43,816.33元,其中,流动资产30,372.58元,固定资产113,443.7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531.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53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194,0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42.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42.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42.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20.5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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