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2-092106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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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6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捕捉、驯养、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行政执法,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动物和动物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生产、贮藏、运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和非食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动物诊疗、兽医从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以及畜牧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定点屠宰行政执法,企业违禁物质、药物残留、肉品品质和疫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执法,非法屠宰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职责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实政治理论学习。以学习为抓手,大队领导班子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0场次,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同时,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理论保障。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执法大队工作责任,依法抓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圆满落实。
(二)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行大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突出意识形态工作引领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设施主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大队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综合一支部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等载体抓好常态化及跟进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三)抓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机构设置情况。经与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汇报,2020年12月30日,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龙机编办发〔2020〕98号),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进行了批复,核定事业编制20名,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为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二是人员划转情况。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事业编制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入,其中:大队长1名(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股级领导职数3名,专职副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县会局批准20名事业编制人员从所属事业单位调入。20名事业编制人员已全部连人带编划入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从原龙陵县农业农村局会计核算中心划入7名,从龙陵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龙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龙陵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划入2名,从龙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划入2名,从龙陵县种子管理站划入1名,从龙陵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划入1名,从龙陵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划入1名,从龙陵县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龙陵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划入1名,从龙陵县水产工作站划入1名,从龙陵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划入4名),3月份完成了所有人员的人事划转。三是岗位设置情况。经县人社局批准,执法大队共有专业技术岗位20名,其中:副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10名,处级职称(助理级和技术员)7名。现专业技术岗位已全部满编满员。
(四)抓实执法工作软硬件建设。一是购置执法办案设备情况。大队办公室位于局机关二楼,目前,已完成购置办公桌椅8套;购置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2台,执法记录仪6台,录音笔3支,激光打印机2台,彩打一体复印机1台。二是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积极组织划转人员开展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划转时有11名人员具已持有执法证,2021年4名人员经考试取得执情况,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5名,目前,还有5名同志尚未取得执法证件。
(五)抓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农业中心相关人员,村(社区)相关人员现场培训会议,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召开现场动员培训会议2场次,参会人员21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7份;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广播、培训会、户主会、街天设立宣传台等多种形,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58场次、走访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3份,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抓实违法案件查处。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市场主体275个,查处案件23件,罚没款18.8313万元(其中罚款17.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813万元),其中:农药类8件,罚没款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638万元(劣质农药案4件、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2件、假农药案1件、无证经营案1件);兽药案件1件(劣质兽药案1件)罚没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75万元;种子案件1件(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农作物种子1件)罚没款0.3万元;动物类12件(未经检疫案11件、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件1件)货值41.4万元,罚款12.79万元;饲料类1件(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件1件)罚没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万元。
(七)抓实渔政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培训会、户主会、乡镇街天设立宣传台等多种形,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共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及渔业资源保护宣传5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423份,在全县怒江、瑞丽江“两江”流域醒目区域制作安装警示牌29块,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群众对“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及渔业资源保护重要性的任务,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瑞丽江流域龙陵段、怒江流域龙陵段及其支流等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地段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10次,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依法收缴无主非法捞网具(地笼127个,刺网44张,总长4100米)、电鱼器1台套。执法人员对所收缴的非法捕鱼网具里的鱼类就地放生,收缴的网具拉往就近垃圾站进行现场焚烧处理,对收缴的电捕鱼设备进行现场拆卸,除电瓶外进行现场粉碎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宣传教育,动员他们要告知身边人和亲朋好友,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达到了宣传引导、现场教育、依法收缴等执法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常态化开展渔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会同抓好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会同县水产工作站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活动,在瑞丽江龙陵段的二级水电、黄梨洼水库、小烂坝水库站开展放流活动,共增殖放流鲢鳙鱼苗40万尾,丰富了当地水生生物种群和渔业资源。
(八)抓实其他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农资市场执法,共开展种子、农药、兽医、饲料等农资市场“双随机”监督抽查和行业监管执法检查4次。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双随机”监督抽查2次。三是开展兽药饲料安全执法检查4次。四是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股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源调查工作11次。四是深入现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次。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差距,大队领导班子在平时的工作中大都是忙于应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各种会议,缺乏静下心来、持之以恒的抓学习态度,放松了大队的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办案培训有差距。二是执法难度加大。龙陵县有10个乡镇、121个村(社区),山区面积占98%,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行政区划内农业农村的方方面面,执法领域多、乱、杂和执法工作培训少并存的短板。组建的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执法培训,执法经验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下一步将要划入的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执法难度不断加大。三是执法力量不足。虽然大队的人员编制有20名,但大都在局机关的关键岗位上班,目前,仅有6名同志在大队开展工作,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无执法车辆编制,目前的执法车辆的保障主要靠和局机关申请或社会化租用。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抓好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强化党性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主动服务大局,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政治担当,团结班子,带好队伍,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干好每一项工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好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教育引导,杜绝“哄着干、求着干”的现象,充分调动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抓好工作落实,经常沟通交流,促进工作的落实。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三重一大”等事项按照规范运行,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认真开展“廉政家访”。通过与受访对象及家属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三)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法律法规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办案培训,丰富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培训,逐步提高大队全体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使全体干部职工都成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切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重自省、警钟长鸣,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三是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和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和交心谈心活动。
(四)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争取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实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农业行业的违法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61615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6153.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7901.63元,增长145.52%,主要原因是核算中心变更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从7人增加到20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资金收入比去年增加119776.64元
2.208999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增加47042.08元。
3.213104事业运行(类)资金收入增加:770634.59元。
4.2130204事业机构收入增加6021.00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资金收入增加:11129.2元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3298.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616153.27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153.27元,占总支出的99.94%;项目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7901.63元,增长145.52%,主要原因是核算中心变更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从7人增加到20人。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66818.72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4427.32元,农林水支出增加776655.5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5153.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981.63元,增加156.3%,主要原因是核算中心变更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从7人增加到20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去年增加119776.64元
2.208999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增加47042.08元。
3.213104事业运行(类)支出增加:770634.59元。
4.2130204事业机构支出增加6021.00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1129.2元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3298.1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5712.90元,占基本支出的9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440.37元,占基本支出的3.0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80元,下降96.44%,主要原因是2020年龙陵县农业系统集中核算经费项目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15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7901.63元,增长145.52%,主要原因是核算中心变更为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从7人增加到20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去年增加119776.64元。
2.208999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增加47042.08元。
3.213104事业运行(类)支出增加:770634.59元。
4.2130204事业机构支出增加6021.00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1129.2元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3298.1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01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53018.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90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76906.7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622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9%。
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1286228.25元。其中基本工资:616780.00元,津贴补贴:323252.00元,绩效工资:279030.00元,差旅费:29344.00元,公务接待费:2060.00元,工会经费:2754.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15.01元,办公费:161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85.88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175.0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15.0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0575.01元,增长40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115.0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0.00元,下降20.77%。2021年公务接待费下降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5.01元,占84.36%;公务接待费支出2060.00元,占15.6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5.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公务用车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因是:因执法工作需要,向政府采购中标的社会企业租赁汽车使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15.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用车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因是:因执法工作需要,向政府采购中标的社会企业租赁汽车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20551.67元,其中,流动资产1209.09元,固定资产19342.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34.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96.46元。流动资产增加66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26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