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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3101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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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局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农业农村信息,农业农村局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农业农村局应当主动公开本局的下列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农业农村发展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农业农村信息外,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及时利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四)县农业农村局在档案馆(室)、政务服务窗口设立信息查阅;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农业农村信息的形式。

第九条农业农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十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农业农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