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2-01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龙陵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邮编:678300,电话:0875-6121342,电子邮箱:llsw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龙陵县水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宣传单位工作特色亮点、群众了解水利工作、媒体监督问效的有力手段,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将安全生产信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并加大水利法规政策解读以及防汛抗旱等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发挥水利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2021年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其中:水利工作信息66条,公开年报3条,重大项目13条,部门政策类信息7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11条,制度类信息6条,人事类信息2条,行政督导类信息12条,行政事业类1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类12条,其它类别信息类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龙陵县水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县水务局解读回应机制》《县水务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龙陵县水务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印发了《龙陵县水务局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建立了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的良性机制。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与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健全了公众监督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
龙陵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认真贯彻《条例》有关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通过保密审查后信息才可以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县政务服务局工作要求,我局部门网站与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合并,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公开栏目。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网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对门户网的内容和更新维护方式进行了梳理细化,搭建“树形”网站模式将以前较为分散的子栏目进行整合,使信息发布层次明确,逻辑清晰。我局坚持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把政务信息公开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水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水行政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公开,以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公开重新梳理后的办事指南、流程图,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部门网站、手机短信,推进水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谁上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把审签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明确负责科室,责任到人,加强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结起来还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不够,有出现空白栏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强,公开的数量不够多;三是信息公开审核把关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局将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补充空白栏,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及时更新和维护,完善网站服务功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龙陵县水务局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主动予以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龙陵水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