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06_C/2017-033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2017年龙陵县 水务局 (乡镇、部门)“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公开 公开时间:第 1 季度 单位: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本季度发生数 | 累计数 | 支出事项说明 |
合计 | 15.2 | 0.9 | 0.9 | 公务接待费增减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我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我单位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7.5 | 0.63 | 0.63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7 | 0.27 | 0.27 |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7.7 | 0.27 | 0.27 | |
注: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